妙心法師:關於冤魂索債的解釋
關於冤魂索債的解釋 佛經所說,四十九日托生是不應該懷疑的,那是佛眼所見的真實相。
那麼,冤親債主糾纏不清的事應該如何理解呢?大家對這個問題,大部分人受《三昧水忏》的影響很大,悟達國師所遇到的晁錯不輪回追債的事,那只是個個案,不具有普遍性的。
縱觀人的一生,所結的惡緣是非常多的,不會只有一位冤親債主。問大家一個問題:一個不信佛的人,一生吃掉多少條魚、多少大閘蟹、多少只雞啊?這就象一個即將宣布破產的公司,財務清算的情況一樣,債主蜂擁而至,絕不會只有一位債主。
另外,在六道輪回中,有的冤親債主因為生前行善,或許升入天道為仙,壽命數以萬計。有的生前為惡,打入地獄經劫方出。對這樣的冤親債主而言,由於六道輪回的規矩非常嚴格,是不可能來糾纏追債的。但是這種債權債務關系,卻是永遠存在的,直到因緣和合,受報抵償後才能解除。這就是佛法所說的“善惡報應,如影隨形。”
我們任何一個人,無始生死以來的冤親債主是數不過來的。有的升天,有的成聖,有的為畜,有的在地獄。各個階段不同。我們如果有被糾纏的情況出現,說明是那些恰好處於非前生非後世的中陰身的冤親債主,抽空來索宿債的。絕不會是生生世世糾纏不清的。打個比方,有人欠你兩萬元,當你不急需時,你會放棄其他的一切行動,去糾纏對方嗎?
佛教不是說“假如無量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嗎?可見,受報也是要因緣會遇時才會。
另外,每個人的冤親債主也都在按照他們自己的業力在輪回中流轉,對他們而言那是主要的業力,三界的法則也不允許他們破壞輪回的規矩去隨意地追債。除非是業余時間。
這個業余時間,其實就是一期輪回和一期輪回的間隙,也就是最長四十九日的“中陰身”階段。雖說有最長四十九日自由游離狀態,但大多數是不會滿四十九日的,有的三日,有的五日,有的十數日,法無定法。當一入輪回,就沒有機會去追債了。
因此,雖然每個人的冤親債主在理論上很多,但是那種恰好處於中陰身的、可以自由活動的債主還是不太多的,每個人都可以一一應付的。如果所有的冤親債主都一起上門,那可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