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利法師:印光大師的因果與感應思想論
印光大師的因果與感應思想論 ——以《印光大師文鈔》為中心 一 須深信因果有三世之理 “因果者,世出世間聖人平治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也”,此為印光大師之常言也。大師認為因果一法至為重要,是徹上徹下之一法,乃至修行成佛也是因果之事。對於俗世,因果更為重要,是對於世間亂壞人心之“標本同治之法”。大師也常提起周安士之一句“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人人不知因果,大難之道也”。這是大師針對當時社會戰亂、動蕩提出的一劑良方。當然,在社會和平時期也應提倡三世因果的。以因果報應能治人心,除此以外,任何一法,皆無救藥,以心不改良,則一法才立,百弊叢生矣[1]。大師所以極力提倡因果,亦是有其原因的,大師曾在《復李圓淨居士書一》中雲:“光初出家,見諸知識教人修持,了不提因果輪回等事,致有修持頗好者,或於倫常不能恪守己分,因是或令不知佛法真理者,多起謗心,光久畜矯此流弊之心,故於一切筆墨中屢言之”[2]。 因果通三世,有因必有果,果則必有其因。如果不提倡三世因果,那麼不但惡無所制,而且善無所彰,則一切歸為虛無,世間也無章法。大師認為: 不知三世因果、善惡報應,以為人死神識即滅,有何靈魂隨罪福因緣,受生於人天及三惡道耳!既善惡同一磨滅,何不任意所為,以期身心快樂乎。[3] 否定三世因果,即屬於斷見,懷此邪見,則上智者懈於修持,下愚者敢於作惡,以堯桀一死,同歸於盡,又何必兢兢業業,無繩以自縛,以自苦一生,又何不任意縱情,但期現生得樂,顧甚死後空名乎?以致善無以勸,惡無以懲[4]。 大師曾屢次舉中國古代春秋戰國之際,列國諸侯士大夫死,各隨其力,殺所愛臣妾等以殉葬,不但不生憐憫之心,反以為榮,且各相效尤,當時雖有孔孟老莊齊出於世,亦不能制止,佛教傳入中國後,闡明三世因果報應,此風即止,縱南面稱朕者亦不敢行此惡法[5],這也是佛法傳入中國後益人益國的最大一例證。 二 依三世因果而善行之 若知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因果,所作必有其報,則必畏惡果而斷惡因,惡不出身口意三,既知因果,自可防護身口,洗心滌慮,雖在暗室屋漏之中,常如面對帝天,不敢稍萌匪鄙之心,以自干戾也[6]。連一個惡念頭都不敢有,何況實行而做那些貪髒枉法、以強凌弱、殺盜YIN妄之事呢。這是相信三世因果的第一步即是:止惡。 相信三世因果的道理後,在日用之間,於一切報境,一切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知各有前因,致獲現果。了此則於一切不如意,只宜自忏宿業;於一切如意事,也不會狂喜。所以,大師說: 君子上不怨天,下不尤人,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受寵若驚,受辱不怨,逆來順受,無往不自在逍遙也。[7] 若知前因後果,則窮通得喪,皆我自取,縱遇逆境,不怨不尤,只慚己德之未孚,不見人天之或失,樂天知命,無往而不自在逍遙也。[8] 於命知為前世所感,我們生活在這個世間則會安心自在,不會責怪於他。縱見他人位處尊極,富饒天下,自己也不會起一絲毫之非分之念,不是自己之財名,縱用盡心機而得之,不久也將壞散,終不為己所有。如果人人曉此理,於自己則生活自在,心安理得,於社會則安定和平,沒有干戈爭戰了。這是相信三世因果的第二步即是:樂天知命。 佛教的三世因果說,相對過去來說,可以稱為宿命論,因為過去所造之因已定;但佛教的三世因果絕不是定命論,因果的法則是造因得果,我們講因果,最主要的不是注重過去的因,而是注重的是現在種因,得未來的果,要的就是這個變數。中國古代也有這樣一句話:“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其理實一。因此命自己作,若真心實意,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人,廣修善行,其力大者必現生即感善報(現報、花報[9]),故佛教的三世因果觀是真正的造命論、改命論。大師認為命之可變: 一一皆可自作主宰,則有憑據者亦可無憑據,無憑據者亦可有憑據,譬如山高之不可登,人不能由,不妨鑿巖設砌,則絕頂亦可直到,古今人不知‘隨心造業,隨心轉業’之義,即親身做到富有天下,貴為天子,與夫位極人臣,聲勢赫奕之宰輔,若不修德,則即世而身戮滅者多矣,所以親得者亦無憑矣![10] 大師所舉是現生造惡業而得現報之事,我們把它轉過來,造善因則也必有現報。大師極力提倡改命,提倡了凡四訓,認為一切所享者皆非前因所定,前因於俗所謂天,天定者勝人,謂前因之難轉也;人定者亦可勝天,謂兢兢業業修持,則前因不足恃,以現因而消滅前因也!這一切皆在自己存心修德而已[11]。這是相信三世因果的第三步即是:修善改命。 修善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如同種果樹,要吃其果,要等一定的時間的。如果不是發大心,不是能立竿見影的。大師在《復衛錦洲書》中雲:“每見無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大福,一遇逆境,便謂作善獲殃,無有因果,從茲退悔初心,反謗佛法,豈知報通三世,轉變由心之奧旨乎”[12]。這是現實生活中十分要注意的一樁事。 總之,三世因果的道理說明的是命由己作,非由他人主宰,知此者方為得其真義。 三 釋三世因果之疑 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眼見作惡之人而其命卻愈好,而作善之人其命卻愈壞,這豈有因果的道理在?”這是不明因果的三世的道理,其現生所作之善惡之報在後世(或來世,或第二三四五世,或百千萬世)。所以金剛經有雲:“若人受持此經(今世作善),為人輕賤(今世卻仍受惡報),是人先世罪業(過去世所作惡業),應墮惡道(過去世所作惡業,今世應得之惡報),以今世人輕賤故(過去世所作惡業,今世實際所得之惡報),先世罪業,即為消滅(轉重報為輕報)”[13]。從這一段經文可以明白業因果報的復雜的關系與變數,那麼對惡人作惡而仍享福就可以依此類推了。 世人著相,對於布施、持戒等有形的善事應得好報不會懷疑。而對於燒香、拜佛等則有莫大的疑問:既然命由己作,燒香、拜佛等這樣有用嗎?當然這是不可否定的。燒香、拜佛等是虔誠心的體現,虔誠禮念是感,所得之應是佛菩薩之加被。另外,燒香、拜佛、虔誠禮念是啟發我們的自性,又可激勵我們精進為善與用功辦道。 四 大師關於感應的原理事理的分析 眾生一心念佛菩薩的名號,往往有不可思議的感應,這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屢見不鮮的。感應者,乃眾生以竭誠心禮念供養佛菩薩為感,而得佛菩薩不思義之加被之應。感應之事,與自造因而自受果報又有不同之處,世人有信佛者、不信佛者,或以一念誠心供養禮拜佛菩薩,其感應多有不同。大師是這樣分析其感應的道理的[14]:佛菩薩之心性,量包太虛、周沙界,而眾生在迷,由煩惱妄想執著而障弊,不生信向,如同以物障虛空,便成隔礙。如果眾生以至誠心念佛菩薩之名號時,佛菩薩則以眾生心為心,以眾生境為境,故得不謀而合,無緣而應。 大師還舉喻以明:如同穿此障礙虛空之物,穿一小孔,則得一不孔之空;穿一大孔,則得一大孔之空;完全撒去障弊之物,則與普含萬象之虛空,渾含無間矣!是故則有小感小應,大感大應,此正合楞嚴謂求子得子、求長壽得長壽、求涅槃得涅槃也。 大師又在《石印普陀山志序》中論及感應之事相時,把它分為六種[15]:1、顯感顯應;2、冥感冥應;3、冥感顯應;4、顯感冥應; 5、亦冥亦顯感顯應;6、亦冥亦顯感顯應冥應。大師是這樣解釋顯感、冥感、顯應、冥應的意義的:1、顯感:現生竭誠盡敬禮念供養佛菩薩;2、冥感:過去生中竭誠盡敬禮念供養佛菩薩;3、顯應:顯見加被,遇難呈祥,或業障消盡,福增慧朗等;4、冥應:不見加被之跡,但冥冥之中,承佛菩薩之慈力,凶退吉臨,業消障盡等。大師還詳調: 了此則知功不虛棄,果無浪得,縱令畢生不見加被之跡,亦不至心生怨望,半途而廢,感應之道,微妙難思![16] 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雖求子得子、求財得財、求長壽得長壽、求智慧得智慧,皆要以至誠恭敬心真實心去求,此心不但要用之於對佛菩薩像前發願求感應之時,也要用之於日常生活之中,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心行(佛菩薩遍盡虛空界,無時不在我們身邊),更要用之於對一切人、事、物,方能真感實應。大師曾雲,學佛之人,修行之人,心行要與佛菩薩氣分相同,才得成功。同樣,求佛菩薩之人,也須與佛菩薩氣分相同,才得佛菩薩加被。 每見世人向佛求發財、求子、求如意,其所言行,皆為不堪;嘴說行善,實則行惡,坑蒙騙、殺盜YIN無所不為。此種行徑,連世人都騙不了,更何況騙神通廣大、無處不在的佛菩薩呢(眾生打一妄想,佛菩薩都知道;古有謂:眾生起一惡念,天神聞之則如炸雷)!哪裡還能得佛菩薩加被乎!所謂“感應道交”,即是此意,求感應須與佛菩薩所行之道吻合方顯也。 -------------------------------------------------------------------------------- 本文發表於廣東省佛協會刊《廣東佛教》2006年第6期,總第112期。 -------------------------------------------------------------------------------- [1] 文鈔續卷上202,《復卓人居士書》。 [2] 文鈔三P630,《復李圓淨居士書一》。 [3] 文鈔正卷四雜著P31,《樂清柳市募建淨土堂緣起》。 [4] 文鈔續卷上P85,《復楊樹枝居士書》。 [5] 文鈔續卷下P81,《佛學救劫編序》;又文鈔正卷二論P21,《挽回劫運論》。在文鈔中有多處提及,不一一列示。 [6] 文鈔正卷三序P16,《袁了凡四訓鑄板流通序》。 [7] 文鈔正卷一書P88,《復潘對凫居士書》。 [8] 文鈔正卷三序P6,《紹興何阆仙家慶圖序》。 [9] 花報:如同果樹開花時,其花當時就有美麗形象,花開後有結果。花表種因,是種種善行、淨行,其所行當世即有現報喻曰花報,其行後世感果則為果報。 [10] 文鈔正卷一書P64,《復永喜某居士書六》。 [11] 文鈔正卷一書P64,《復永喜某居士書六》。 [12] 文鈔正卷一書P28,《與衛錦洲居士書》。 [13] 參考文鈔正卷一書P29,《與衛錦洲居士書》。 [14] 此處參考文鈔正卷三序P4《石印普陀山志序》及文鈔正卷三序P85《觀音菩薩本跡感應頌重刻木板序》等,綜合而成。 [15] 文鈔正卷三序P4,《石印普陀山志序》。 [16] 文鈔正卷三序P4,《石印普陀山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