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山·紫虛居士:佛教對自殺的看法
藥師山紫虛居士 一、自殺獲重罪的原因 佛教徒是不能自殺的,這一點在戒律中有規定,聖者多傑羌佛最近在其所開示的 128條邪見之中,第 97條就說:「認同闡提心行者是高僧」,這是邪見,此中闡提心就是曾經想自殺或很難過而不想活之人,即闡提心行之人,聖者說這些人阿彌陀佛都不接引,如何會成為高僧?詳見多傑羌佛所寫的《128條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據筆者所知,一個若曾經自殺或現在自殺,果報是不得入佛門修行,這是佛定的戒律,護法會依律行事,看起來自殺比殺他人的罪更嚴重。殺他人若能誠心忏悔,得對方原諒,或被判刑受應得之罪,或來生受相等之果報,則尚可入佛門修行,能修行則一切罪障有機會化解,但自殺之人果報是不得入佛門,那罪障要化解就很困難,更重要的是不能修佛法得解脫! 筆者認為自殺罪重的原因是不信因果、不信業力,佛開示人身難得,必須依此身好好修行渡生,自殺的人就是不負責任。人的很多困苦是過去生作惡業而來的果報,若受苦就自殺,這等同不願受果報或不相信果報。相信果報應是佛教徒最根本的信念之一,自殺之人等同違背此根本信念,故不能再入佛門。在人間法而言,自甘淪落的人比做壞事的人更難以救渡,即類似此種道理。 二、釋尊有一些弟子自殺,但未獲罪 在《阿含經》中有幾處都敘述釋尊一些弟子因病苦難受而自殺,或不忍見釋尊涅槃而自己先入涅槃。例如《雜阿含經》卷38、1076經,就提到尊者陀骠摩羅子即在佛前取涅槃,本師也允許,尊者即入火光三昧自焚其肉身而入涅槃。 例如《雜阿含經》卷47、1266經,尊者闡陀住在一個聚落中,疾病痛苦難以忍受,就告訴捨利弗尊者,其想自殺,捨利弗勸阻無效,就對闡陀作一些開示,之後,闡陀就在林中以刀自殺。釋尊得知後就說:「捨利弗!我不說彼(指闡陀)有大過,若有捨此身已,余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 ; 若有捨此身已,余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無大過故,於那羅聚落好衣庵羅林中以刀自殺。」這是釋尊非常重要的開示,就是說若此身死後,還要輪回受身的人,自殺有大過失,反之,若此後不再輪回受身,例如一個不受後有的四果羅漢,則自殺沒有大的過失。 例如在《雜阿含經》卷47、1265經,尊者跋迦梨也因病苦,舉刀自殺。之後,釋尊帶著一些比丘去看尊者的屍體,釋尊告訴這些比丘:「繞跋迦梨身、四面周匝有暗冥之相,圍繞身不?」諸比丘白佛:「已見,世尊!」佛告諸比丘:「此是惡魔之像,周匝求覓跋迦梨善男子識神當生何處。」佛告諸比丘:「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識神,以刀自殺。」這段話是說跋迦梨尊者自殺後,惡魔找不到其神識之所在,即尊者已入涅槃之義。釋尊的弟子以刀自殺,甚至有自己不敢自殺,而求他人殺的,在《阿含經》中,類似這種自殺的記載不算少,但自殺者都已不再輪回受身,因此也都沒有什麼大的過失。 三、若已出離三界,不受後有,則自殺不獲重罪 一個修行者若沒有「債務」,已出離三界,例如四果阿羅漢、八地或八地以上的菩薩,他們可以自由選擇捨身的方式,有時候為了渡生,也會示現自殺的苦報,有時候也會取涅槃示現佛法的殊勝。然而若非有特殊原因,一個出離三界的菩薩,也不要示現自殺之相,因為這不是「隨順眾生」的善行,自殺是不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