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成居士:佛心經品亦通大隨求陀羅尼直解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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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如來母契(又名金剛母,亦名菩薩母,又名諸佛教母,亦名諸法母,亦名諸印母,又名自在天母,又名契持母,亦名總持母)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二小母指交屈入掌中,二頭指鉤取二小母指頭,二大母指,並押二頭指中節,二無名指直豎,頭相捻,苾二中指向二無名指後亦相捻,四指頭齊,合腕成。其座須結跏,亦得驗,小聲陰誦前咒。
  結跏”,又作結加趺坐、結跏跗坐、跏趺正坐、跏趺坐、加趺坐、跏坐、結坐。即互交二足,結跏安坐。《白傘蓋大佛頂念誦法要》之‘勇健坐’,即同於此。諸坐法中,結伽趺坐最安穩而不易疲倦。又稱交一足為半跏趺坐、半跏坐、半跏、賢坐;稱交二足為全跏坐、本跏坐、全跏、大坐、蓮華坐。此為圓滿安坐之相,諸佛皆依此法而坐,故又稱如來坐、佛坐。
  其坐法即雙膝彎曲,兩足掌向上之形式,可分為降魔、吉祥二種:
  (一)先以右足壓左股,後以左足壓右股,二足掌仰於二股之上,手亦左手居上,稱為降魔坐。天台、禅宗等顯教諸宗多傳此坐。
  (二)先以左足壓右股,後以右足壓左股,手亦右手壓左手,稱為吉祥坐。密宗亦稱之為蓮花坐。如來於菩提樹下成正覺時,身安吉祥之坐,手作降魔印。此多於密教中行之,蓋以右足表示佛界,左足表示眾生界。以右足壓左足,乃佛界攝取眾生界,眾生界歸佛界之意,即表示生佛不二之義。多用於修法中之增益法或息災法。
  此言若欲修持如來母契,須結跏而坐,則更得驗,小聲默誦前咒。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持此契者,心念十方諸佛七遍,然後當結此契。
   
  此言若欲修持如來母契,心念十方諸佛滿七遍,然後結契。
   
  其契每於大月十五日,結此契持得萬遍,十方世界所有自在法門應身即現,乃至三十三天須至即至,更無滯礙。
   
  “大月”指農歷有三十天的月份,若於每個大月十五日,結此如來母契,持咒萬遍。則十方世界所有自在法門,隨心應身即現,乃至三十三天須至者,隨心即至,毫無滯礙。
   
  諸佛長生,我亦長生;諸佛成道,我亦成道;諸佛度人,我亦度人;諸佛無礙,我亦無礙;諸佛化身,我亦化身;諸佛法身,我亦法身;諸佛放光,我亦放光;諸佛寂定,我亦寂定;諸佛三昧,我亦三昧;諸佛說法,我亦說法;諸佛不食,我亦不食;乃至種種諸佛所作之事,皆悉能為能作。
   
  此言修持如來母契,可同佛長生、成道、度人、無礙、化身、法身、放光、寂定、三昧、說法、不食乃至其余種種事業,皆能為能作。
   
  何以故?為於此中是八種母故,及八自在故,諸佛常說八自在故。我從此而生,更無別處。有此契即能攝八方自在之力。一一方界皆有八方,一一方皆有八種隨心。
   
  八種母”,即金剛母,菩薩母,諸佛教母,諸法母,諸印母,自在天母,契持母,總持母。
  八自在即涅槃所含常、樂、我、淨四德中,‘我’乃自在無礙之義,大我即如來法身,具足八種大自在,故稱八大自在我。又作八自在、八變化、八神變。即:(一)能示一身為多身。(二)示一塵身滿大千界。(三)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類常居。(五)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無得想。(七)說一偈義,經無量劫。(八)身遍諸處,猶如虛空。然諸經所說略異。
  此言修持如來母契是八種母,能長養一切功德、智慧、法要,如八種自在。佛所證八大自在功德皆由此而生,有此契即能攝八方自在之力。每一方界皆涵蓋八方,每一方向皆有八種隨心。
   
  何等為八?一變化隨心,二慈悲隨心,三救苦隨心,四說法隨心,五逆順自在隨心,六攝諸要契自來相逐隨心,七所有諸毒令向善,得至佛身無退轉隨心,八世間所有果報福德,能施即施、能割即割、能修即修、須成即成、須破即破隨心。
   
  此言修持如來母契可得八種隨心之內涵。
   
  善男子等,如是隨心事中,一一皆有百十恆河沙隨心事,不可具說。若有求者,但於晨朝,結契求之,無不可逐[1]。若不果者,諸佛妄語。
   
  此言修持如來母契可得八種隨心,若詳細言之,八種隨心中一一皆有百十恆河沙隨心事之多。若有求者,可於晨朝,結契求之,無不隨意而得。若不得果者,則是諸佛妄語。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持此契者,欲求佛位者,欲求菩薩位者,欲求金剛位者,欲求天神位者,欲求現十方者,欲求生西方者,欲求下方自在生者,欲求十方自在生者,欲求世辨無缺短者,唯當至心思惟自念事,日持千遍,七日之間,即能得至。一離世界,更不往來。
   
  此言修持如來母契,若有所求,如欲求佛位,欲求菩薩位,欲求金剛位,欲求天神位,欲求現十方,欲求生西方,欲求下方自在生,欲求十方自在生,欲求世辨無缺短等等,當至心思惟自念事,日持千遍,七日之間,即能得至。一離世界,更不往來,如不似初果須陀洹需七返人天,二果斯陀含一返人天。
   
  何以故?為同佛身得佛神通故,為同佛心得佛慈故,為同佛眼得佛見故,為同佛力得佛持故,為同佛行行世間故,為得佛印親印受故,為得諸佛同變化故,為得法身諸魔外道自降伏故。
   
  為何修持如來母契可隨求如意?此言八種緣故,同佛身即同佛證果德三身,故亦得佛神通;同佛心即同佛證悲智具足之佛性,故亦得佛慈;同佛眼即同佛照破諸法實相,故亦得佛見;“同佛力即同佛之力用,故亦得佛持;同佛行即同佛普渡眾生,故行世間;得佛印即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雲親印受;除此以外,修此如來母契,可得諸佛同變化,得佛法身而諸魔外道自降伏。
   
  何以降伏?見二身唯見一身,見無二佛唯見一佛故。
   
  如何降伏諸魔外道?佛言“見二身唯見一身,見無二佛唯見一佛”,“二身”、“二佛”指妄想分別,此為諸魔外道之根本。“一身”、“一佛”皆指此妙明真心,一實相印,無二無別。《法華經》:“唯此一事實。余二則非真”。但修此如來母契,悟本真心,佛亦不立,諸魔外道更無處安身,故名之為降伏。捨此而修,皆屬諸魔外道。
   
  善男子,當知此契,唯佛與佛乃能記持,非諸聖也。唯諸菩薩願力滿者乃能記持,非初心也,非諸金剛。佛受與者然始憶持,非小通也。
   
  此句極力贊歎如來母契之珍貴稀有。唯佛與佛乃能記持,而非諸聖。唯諸菩薩願力滿者,得證佛果,乃能記持,而非初心,亦非諸金剛。須佛親授予,然後始能憶持,而非小通可得。
   
  善男子等,若將此契,十方世界所有通靈,無不識知,無不攝受,無不頂禮,無不歸從,無不加護,十方如來無不印可。寧於百億恆河沙數世界,諸有大地盡皆滅沒,諸須彌山王末為微塵,復有佛身遷轉不定,當知此契不可說,無有定相。何以故?豈有諸佛遷轉身也?當知此契諸佛執持,非菩薩手。若有菩薩不從佛受,能行此契,無有是處。若有金剛,不從佛受,能得此契,亦無是處。盡於世界雖有諸天不得見聞。何以故?佛不受故。
   
  此言若修此契,十方世界所有通靈,無不識知、攝受、頂禮、歸從、加護,十方如來無不印可。寧有百億恆河沙數世界,諸有大地盡皆滅沒,諸須彌山王末為微塵,復有佛身遷轉不定,而此契不可說,無有定相。
  何以故?諸佛法身常住,豈有遷轉身也?此契乃諸佛所執持,非菩薩手。此契乃佛授,菩薩、金剛,若不從佛授,能得此契,無有是處。佛若不授,盡於世界,雖有諸天亦不得見聞。
   
  善男子,當知此契,欲同諸力無有校量。若能至誠持經三日,大地震動如佛出世,日月光明自然不現。何以故?為此力故。
   
  此言修此如來母契可得大力用,若能至誠修持經三日,大地震動,如佛出世,日月光明,自然不現。
   
  善男子,我此印契,久事我者即來付囑,同我心者我亦付囑,具大慈悲我亦付囑,長養法性我亦付囑,能度眾生直至菩提我亦付囑,依我經教記持在心我亦付囑,能為眾生作決定者我亦付囑,能使眾生修行戒行、所有魔事為作制約,不令退失,我亦付囑。
   
  此言如來付囑如來母契之八種要求條件,即“久事我者”、“同我心者”、“具大慈悲”、“長養法性”、“能度眾生直至菩提”、“依我經教記持在心”、“能為眾生作決定者”、“能使眾生修行戒行、所有魔事為作制約,不令退失”。
  久事我者”,即經久事佛,事佛有三種(一)、魔弟子事佛,謂魔弟子雖受佛戒,心樂邪業,不信正道,不知有罪惡之報,假名事佛,常與邪俱。(二)、天人事佛,謂天人受持五戒,行於十善,至死不犯,笃信罪福因果,常念正法。(三)、佛弟子事佛,謂佛弟子奉持五戒,廣學經法,修習智慧,知三界苦,心不樂著,欲得解脫,行於六度,不貪身命,不為邪業。
  “同我心者”,即同佛覺悟心,清淨心,無住心。
  具大慈悲”,拔除一切眾生苦惱,給與快樂的廣大無邊之大慈悲心。《觀無量壽經》:“以觀佛身故,亦見佛心。諸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
  長養法性即功德善根,生長養育也。
  能度眾生直至菩提能濟度眾生,直至無上正覺。
  依我經教記持在心聞佛說法,記存在心,而不暫忘。
  能為眾生作決定者能以智慧觀察諸法,善能揀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
  能使眾生修行戒行、所有魔事為作制約,不令退失能使眾生持戒、制約諸種魔事不生,不令退失。以上皆堪受大法。
   
  善男子,當知此契佛額上光,結持之百遍,舉至額際,即能放光。善男子,當知此契如來心,結契持百遍,自得佛心。善男子,當知此契如來眼,持契百遍,舉至左眼即同佛見,舉至右眼即同菩薩見,舉至眉間即同金剛不壞神通自在見。善男子,當知此印如來神通變化,結契持之百遍,舉至左膊,即同如來無邊身,身通(變)化自在,觀見眾生在於身中;舉至右膊,即運轉大地在於身中。善男子,當知此契即是如來神足無礙故,結契持百遍,上下八方應時示現,皆有七步蹤跡。善男子,當知此契同於如來語,持契百遍,舉至於口,所說法要同如來音,無有礙滯,皆合契經。善男子,當知此契如來頂輪,結契持之百遍,能與惡業眾生作大福田,善業眾生證果受記。當知此契,假使一切諸佛同時出生,此契神力如諸佛力。善男子,當知此契不可思議。
   
  此言如來母契之種種不可思議作用。如能放光、得佛心、同佛見、同菩薩見、同金剛不壞神通自在見、同如來無邊身,身通(變)化自在、運轉大地在於身中、神足無礙、同如來音、作大福田、證果受記等等妙用。
   
  若於願持者必須珍重,勿妄宣傳與諸非人。何以故?我自保護故。若傳非人,即同謗我。若謗我者,必無出離。若不出離,雲何得見十方諸佛?雲何得聞十方諸佛名字?更何得見諸佛法身?諸佛永劫更無護念,一落地獄,過十恆河沙劫始得出生。雖得出生,經百千劫,受無目身。當知此契,必須記持,勿輕用也。受法忏悔,除難救苦,攝障度人,降魔止毒用。縱有輕小事意用此法者,多不成就,自當失驗。若能依此,諸驗自成,不假別持。使我廣說,句義重疊,遍於大地,猶亦不盡。記之不輕。
   
  此言如來母契莫妄傳與非器眾生,否則罪如謗佛,得大惡報。且除非受法忏悔,除難救苦,攝障度人,降魔止毒等大事,勿輕用此契,否則不靈驗。
   
  第五、如來善集陀羅尼契(亦名攝菩薩契,亦名攝一切金剛藏王法身契,亦名集一切陀羅尼神藏契,亦名集一切威力自在契)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交,二中指右押左於掌中,二大母指左押右各捻本中指如環,二無名指二小指並豎頭相捻,二頭指捻二無名指上節文成。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欲持此契,先當於晨朝時,至心稱念三世諸佛,面向十方說三歸依法,清淨澡手嗽口,然結此契,閉心靜坐。
   
  此言若修如來善集陀羅尼契,應於晨朝時,至心稱念“南無三世諸佛”,面向十方說三歸依法,淨手嗽口,然後結契,閉心靜坐。
   
  十方佛語心中自了,一一思惟,證諸佛心,諸佛言音,從此而出。言音既出,十方世界所有陀羅尼法門,及一切陀羅尼神,及百萬億金剛藏王、百萬億世界菩薩摩诃薩,及諸佛陀羅尼藏、龍藏、日藏、月藏、地藏、阿修羅藏、伏藏、寶藏、諸佛秘藏,乃至諸佛所有一切慈悲藏等,自然開發,皆自現前,如雲玉雨花遍徹十方世界,所有陀羅尼藏即自了達。得了達已,一切陀羅尼法取用無滯。
   
  佛語為佛之言語也。《金剛經》曰:‘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不诳語者、不異語者。’修此契可自了十方佛語,證諸佛心。一切佛之言語,皆從此佛心而出,“陀羅尼”是總持,即總一切法,持無量義。
  “陀羅尼藏”為真言陀羅尼之法藏,亦稱秘(密)藏。五藏中此為最上醍醐之教法,據之而立真言宗。
  修此契之功德利益,可使所有陀羅尼法門,及一切陀羅尼神,及百萬億金剛藏王、百萬億世界菩薩摩诃薩,及諸佛陀羅尼藏、龍藏、日藏、月藏、地藏、阿修羅藏、伏藏、寶藏、諸佛秘藏,乃至諸佛所有一切慈悲藏等,自然開發,皆自現前,如雲玉雨花遍徹十方世界,所有陀羅尼藏即自了達。得了達已,一切陀羅尼法取用無滯。
   
  若善男子等,欲持此法,須燒檀香、熏陸香、沉香等,須淨衣服,所發誓言:我今持此契法,普為一切眾生。設此誓已,即結此契,持至一百八遍,即有一切諸佛,化身為百億神,各嚴器仗及諸眷屬圍繞咒者,及百億神軍、百億鬼軍、百億諸天仙眾、一切水火風天所有精祇變怪無不來集。既雲集已,問言:何欲所作?我不違逆,能為即為,所須七寶千子隱形法式及王化四天得大威力,所至之方自然調伏。若有不順之者,以契指之,應時契上化出兵眾,身持火焰,前後照徹過十方世界,一一兵身皆長千尺,縱廣正等轉輪聖王四天下。
   
  此言欲持此法,須燒檀香、熏陸香、沉香等,應淨衣服,並發誓言:“我今持此契法,普為一切眾生。”然後持至一百八遍,可召集一切諸佛,化身為百億神,各嚴器仗及諸眷屬圍繞咒者,及百億神軍、百億鬼軍、百億諸天仙眾、一切水火風天所有精祇變怪無不來集。聽命調遣,能為即為。
  七寶千子”,轉輪王於輪寶之外,具六種之寶,合有七寶,又具足千子。長阿含六卷轉論聖王修行經曰:‘一金輪寶,二白象寶,三绀馬寶,四神珠寶,五玉女寶,六居士寶,七主兵寶。千子具足,勇健雄猛。’
  “王化四天” 又作護國四王、四大天王、四王。即持國(東方)、增長(南方)、廣目(西方)、多聞(北方)四天王。此四天王居須彌山四方之半腹,常守護佛法,護持四天下,令諸惡鬼神不得侵害眾生,故稱護世,又稱護國。
  “所須七寶千子隱形法式及王化四天得大威力,所至之方自然調伏”此句言修持此法,可使轉輪聖王隱身護佑,及可得四大天王威力加持,故所至之方自然調伏。
  若有不順從者,以契指之,則應時從印契上化出無數兵眾,身持火焰,前後照徹過十方世界,每一兵身,皆長千尺,其縱、廣、正等同轉輪聖王及四天王。
   
  用此契欲得法藏,持契在心,即有持陀羅尼王,為說法要,自然開解。
   
  法藏有兩重含義,(一)、法,謂法性;藏,為含藏。佛法藏、如來藏,意指如來藏中含攝無量之妙德。(二)、法,教法之意;藏,含藏之意。指佛陀所說之教法;以教法含藏多義,故稱法藏。或指含藏此等教說之聖教、經典等;經典含藏眾多之法門,故有此稱。
  若學人欲得法藏,持契在心,即有持陀羅尼王,為說法要,自然開解。
   
  若降惡獸,以契指之,應時契上即有五師子現,惡獸自然弭伏。如來昔於摩诃陀羅國,降護財狂象,用此契力。
   
  此言若此契可降伏惡獸,修法時,契上能現五獅子,可使惡獸自然調伏。如來昔於摩诃陀羅國,降護狂象,即用此契力。
  《佛本行經》<降象品>第二十五載:“爾時世尊,游王捨城,行福眾生,地為大動,諸佛瑞應,奇異感變,欲入城時,皆為顯現。爾時調達,懷毒害心,覺佛入城,瑞應悉現,赍嫉速詣,王阿阇世,為詐誘進,教使逆惡,汝篡父王,我當殺佛,俱共照照,猶如日月。
  飲王以偽辭,飲象以醇酒,象得醉酒狂,鳴吼如雷震,即時放醉象,奔馳來向佛,譬之暴冥風,來欲滅佛燈,猶如劫盡風,欲壞滅世間,健如金翅鳥,怒如閻羅王,佛心堅不傾,不為象動搖,猶如摩羅山,不為海風動,突來至佛前,即到屈足禮,攝伏心著地,喻塵遇暴雨,如從赤雲中,日光晃然明,昱昱譬流星,墮於異山頂,從袈裟雲中,放右臂光明,晖曜照大象,如日加黑山,德相手觸象,象即時醒寤,猶如炬明現,晦冥退卻縮,象霍然醒寤,意即得安足,猶如神仙咒,觸虺毒即除,象即時屈伏,自歸佛足下,佛時顯光明,如日出山崗,時調化醉象,教令種善本,化應度者已,即還到精捨。”
   
  若欲移動山岳,結此契,咒一千遍,以契指山三遍,指地三遍,於時地藏及金剛際,遍其山下湧出。金剛擲著他方,一切眾生無覺知者。如來放光動地,當用此契。若有災疫流行,惡風暴雨難禁制者,當結此契,咒經七遍,輪轉三匝,災疫停息。若有持一切陀羅尼久用功夫,不得效者,當結此契在於頂上,得至最勝,其力即成,更無擁滯。
   
  此言修此契可移動山岳、放光動地、禁制流行災疫、惡風暴雨,成就一切陀羅尼效力。
   
  善男子等,如來神力從此而生,如來契法住此而出。過去諸佛所有契集法藏從此集。諸佛所攝菩薩、金剛神力,及諸天仙,一切外道能為伏事者,皆以此契攝持。若一切法有諸眾生不決了者,亦結此契,指此人心自然了達。諸佛、菩薩、金剛所行神通,人不知者,皆用此契。
   
  此言此契功德可生如來神力,可出如來契法,可集過去諸佛所有契集法藏,可攝持菩薩、金剛、及諸天仙一切外道,可助眾生了達一切法,乃至諸佛、菩薩、金剛所行之種種人不知之神通,皆用此契。
   
  善男子,各見所有一切陀羅尼,自證功力,動大千界,不得此契能了知者無有是處。
   
  此言修此契能了知一切陀羅尼功力、境界。
   
  如我此契縱持諸法多有犯觸,但得此契不懼犯觸,亦無退散。一切諸聖,上及諸佛下至種種隱形、種種幻化,常來供養,常持此契,所有福力共諸佛等。
   
  “犯觸”,《論衡·譏日》:“世俗既信歲時,而又信日。舉事若病、死、災、患,大則謂之犯觸歲月,小則謂之不避日禁。”然修此契不懼各種犯觸,亦無退散。且得福力共諸佛等。
   
  若修無上菩提之人,當持用有力。諸余貪詐小心勿妄宣傳,縱傳無效,即起謗法。
   
  此言若發心為無上菩提者,修持此契,必將得力。若心存貪婪狡詐惡心者,非為法器,不宜傳法,縱修亦無效,反使其謗法。
   
  善男子,當知此契是諸佛之身,能攝諸法自宣通故。善男子,當知此契以如來身,能攝諸聖來作輔故。善男子,當知此契如來心,攝諸藏門在意中故。善男子,當知此契如來身,能攝一切菩薩金剛護世間故。善男子,當知此契如來身,能令一切大神布世間故。
   
  此極力贊歎印契功德殊勝,為如來身、如來心,能攝諸法、能攝諸聖、能攝諸藏門、能攝一切菩薩、金剛、大神。
   
  善男子,我此契即始一付囑,我此契即流注貧下諸眾生手,其此眾生是我菩薩隨念所生,得菩薩記,我始付囑。
   
  此言學人從修印契之始,即使該學人為貧賤窮困眾生,亦為佛菩薩隨念所生,得授菩薩記。
   
  善哉善哉,善男子,寧說諸佛同YIN欲身,莫輕此契,必須護持。何以故?豈有諸佛成YIN欲行不?諸佛若無YIN欲,當知此契必同諸佛。若持此契,縱造地獄因墮於地獄,令地獄內諸受罪者應念生天,無有一人及受罪苦。釋迦如來現病,入於地獄救諸眾生,當用此契,更無余契能與此等。若使我說,劫劫相續,說不可盡。記之,不輕異。
   
  此言莫輕此契,必須護持,若持此契,縱墮地獄,亦令地獄罪苦眾生,應念生天。釋迦如來現病身,入於地獄救諸眾生,常用此契,更無余契能與此等。此契功德,歷劫說之不盡。
   
  第六、如來語契(亦名敕令諸神契,亦名敕令魔王外道契,亦名聞持不忘契,亦名善說語秘門契,亦名同一切眾生言音契,亦名一切逆順而說無能違契,亦名一切言音無錯謬契)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以左右二無名指、二小指叉於掌中,即以二大母指左押右,捻二無名指小指甲上,二中指、二頭指並豎直申,總拆開二分許成。
  若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時,或得聞時,或得見時,其人身上所有積劫重障難自然消滅。
   
  此言得此契,或聞或見,可使其人自然消滅累劫重障。
   
  一切法要及非法要,出語贊歎即成實故。所出言音敕召諸事,告令十方,應時十方同知聞故。心中所須諸法,但口告言:我須此法,我須此力,我須此寶,我須此藥,我須此食,若有一切所須,但淨心結契誦咒至一千八十遍,所須之物,應令即有,所持物神自然奉送。
   
  此言修此契,出語贊歎,即得成實,敕召諸事,十方知聞,若有所須,但淨心結契誦咒至一千八十遍,所須之物,應令即有。
   
  善男子等,若有三十三天聞此語音,謂如來語,即來供養。十方藥叉羅剎鬼神等惡心碜害者,聞此言音,毒心即除,雖在十方,即自求哀,發弘誓願,我乘佛教更不敢作惡。下方世界諸金剛藏,聞此言音,踴出金剛座,扶持此人安其座上。
   
  此言修此契,能使三十三天前來供養;能使十方藥叉羅剎鬼神消除毒心,求哀發願,不敢作惡;能使諸金剛藏護持。
   
  維摩诘取東方金剛座用此契力,多寶如來從下方發來用契力。
   
  “維摩诘取東方金剛座”,《維摩诘經》<不思議品>“爾時長者維摩诘問文殊師利:仁者游於無量千萬億阿僧祇國,何等佛土,有好上妙功德成就師子之座?文殊師利言:居士!東方度三十六恆河沙國,有世界名須彌相,其佛號須彌燈王,今現在。彼佛身長八萬四千由旬,其師子座,高八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於是長者維摩诘現神通力,實時彼佛,遣三萬二千師子座,高廣嚴淨,來入維摩诘室,諸菩薩、大弟子、釋、梵、四天王等,昔所未見!其室廣博,悉皆包容三萬二千師子之座,無所妨礙,於毗耶離城,及閻浮提四天下,亦不迫迮,悉見如故。”
  釋迦佛於此透露,維摩诘居士於其時取東方金剛座即用此契力。
  “多寶如來從下方發來”,妙法蓮華經》<見寶塔品>“爾時釋迦牟尼佛。見所分身佛悉已來集。各各坐於師子之座。皆聞諸佛與欲同開寶塔。即從座起住虛空中。一切四眾起立合掌一心觀佛。於是釋迦牟尼佛。以右指開七寶塔戶。出大音聲。如卻關鑰開大城門。即時一切眾會。皆見多寶如來。於寶塔中坐師子座。全身不散如入禅定。又聞其言。善哉善哉。釋迦牟尼佛。快說是法華經。我為聽是經故。而來至此。爾時四眾等。見過去無量千萬億劫滅度佛。說如是言。歎未曾有。以天寶華聚。散多寶佛及釋迦牟尼佛上。”
  釋迦佛於此說明,多寶如來從下方前來聽聞《法華經》即用契力。
   
  出言即得,更無疑滯。何以故?以佛言音遍十方故,以此言音同諸佛言音無有二故,以此言音同佛常決定故,所有諸法口所宣說即同記持無錯謬故,念念不退同佛記持常不阙[2]故,言所出音一切眾生若得聞者皆解了故,是語非語口所說者如諸法音一切眾生皆信受故,所說教令眾生記持不忘失故,縱有非語使諸眾生將為正法能護持故,有諸眾生失念失心說錯教命我此言音能令得本心正定故,所習法要能令眾生樂聽聞故,所說言音無違越故。
   
  此言修此契,若有所求,出言即得,更無疑滯。為何有如此神效?佛於此解釋十二種緣故,即因佛言音遍十方,修此契則此言音同諸佛言音,同佛常決定,同佛記持無錯謬,同佛記持常不阙,而且所出言音一切眾生若得聞者皆可了解,一切眾生皆能信受,所說教令眾生皆記持不忘失,能使諸眾生護持正法,能令眾生得本心正定,能令眾生樂聽聞,所說言音無違越。
   
  善男子,若持此法,若行若坐或住或臥,先念三歸,然後結持此契,得滿百日,一切語言無不解了。若能至心不解了者,一切諸佛便為妄語。
   
  此言修此契,不管行坐住臥,先念三歸,然後結契,得滿百日,可了解一切語言。
   
  若使我喻此契力,無喻可喻,無比可比,乃至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諸聖,無有能知此契力者,持之得通,不知根際。我今雖說而有付囑,亦不知根際。當知久遠佛力,遞相付囑,遞相承受,遞相印可,遞相授記。
   
  此言此契威力巨大,無可言喻,無可相比,三世諸佛,遞相付囑、承受、印可、授記,持之得通,然無有能知此契力者,亦不能知此契首創根際。
   
  如上之事,從自在心中語契出生,不可輕用。記之,慎之慎之!初心眾生勿令見我如上印法,難可度量,消息不得輕用小小之事。若有用者,令人失驗。縱欲用時,量事大小。
   
  此言如來語契不可輕用,否則失驗,此契難可度量,故亦勿令初心眾生如上印法。
  

  [1] 逐,疑為“遂”字
  [2]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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