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錫永居士: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三章 彌勒瑜伽行 2 法相
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三章 彌勒瑜伽行(2) 2 法相 (一)前言 法相建立三自性相,即是:遍計自性相(parikalpita-svabhava)、依他自性相(paratantra-svabhava)、圓成自性相(parinispana-svabhava)。《攝大乘論》(Mahayana- samgraha)即說這三自性相是“所知相”。不過,這“所知”實包含三個層次,《攝大乘論·無性釋》說—— 此所知相,略有三種。謂一切法要,有“所應知”、“所應斷”、“所應證”差別故。[注2] 這即是說,悟入遍計自性相即是知所應知、悟入依他自性相即是知所應斷、悟入圓成自性相即是知所應證。這即是依法相而修證的三個層次。 所以世親在《三自性判定》(Trisvabhava-nirdesa)中說(依拙譯)—— 了知此真義 如次第頓悟 遍知及遍斷 證得三性相 遍知無所得 遍斷離所現 無二可得故 證得即現前 世親說悟入三自性相的次第,是由遍知而無所得、由遍斷而離所現、由證得而現證無二。逭即是於修證中,用三無性來超越三自性相。 三無性,具稱相無自性性(laksana-nihsvabhavata)、生無自性性(utpatti-nihsvabhavata)、勝義無自性性 (paramartha-nihsvabhavata)。其所無,為無三自性相的自性。 這即是說,由相無自性性來現觀遍計自性相,從而現證其無自性,唯是遍計,這種修證即知其所應知,是為遍知。 由生無自性性來現觀依他自性相,從而現證其無自性,唯是依他,這種修證即知其所應斷,是為遍斷。 由勝義無自性性來現觀圓成自性相,從而現證其無自性,唯是圓成,這種修證即知其所應證,是為證得。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三自性相都無自性。這即是說,蘊處界一切法,可以成立其為法相,但卻不能成立其為有自性的法相。這已包括輪回涅槃一切法。 這樣說,唯識今學家可能會反對,因為他們認為圓成自性相是真實(非無自性),玄奘在翻譯“圓成性”一詞時,還加一個“實”字上去,成為“圓成實性”,所以他們一定不同意,由勝義無自性性可以現證其為無自性。 這就即是彌勒瑜伽行跟唯識今學,在修證上的決定差別了。 我們且看看瑜伽行的說法。世親論師在《佛性論》中說(依真谛譯)—— 三無性者,一無相性、二無生性、三無真性。此三性攝如來性盡。[注3] 此中“無相性”可視為“相無自性性”的異譯、“無生性”可視為“生無自性性”的異譯,二者差別不大。可是,“無真性”與“勝義無自性性”比較,差別即大。說“勝義無自性性”,未必即否定圓成自性相的自性,因為可以這樣說:正因為它是勝義無自性性,所以才名之為“圓成實”,圓成實即是“勝義”,即是“無自性”。但當說“無真性”時,便不能說:正因為它無真性所以才名之“圓成實”。明明已說“無真”,怎能又“圓成實”呢? 因此,世親的說法與唯識今學實有差別。《佛性論》又說—— 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貌故,名無相性。 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 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名無真實性。[注4] 由此可知,世親並不將圓成自性相看成是“真相”與“實性”,所以才說名為“無真實性”。這“無真實性”,可解讀為“無勝義自性”,但卻跟唯識今學家所理解的“勝義無自性性”有開合。 為了說明這重開合,筆者不妨岔開話題,舉一個例。因為必須要弄清楚彌勒瑜伽行與唯識今學的差別,然後才可以說瑜伽行的修證。 玄奘譯《解深密經》,有此一節經文—— 雲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 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 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勝義無自性性。[注5] 這節經文的後一句真的不能解讀,既然“清淨所緣境界”名為“勝義無自性性”,何以“非是清淨所緣境界”,“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呢? 但若比對藏譯,這句經文可改譯如下—— 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為勝義[自性],而依他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說為無勝義自性。 這樣一來,問題便得到解決了。我們試將真谛所譯的“無真性”替代入去,那就更容易理解—— 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為“真性”,而依他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說為無真性。 所以,我們很難同意唯識今學學人的解釋,將“勝義無自性性”分成二截,說“圓成實性”即是“勝義”、即是“無自性”。若依經文理解,它是清淨所緣境,所以可說為“勝義自性(真性)”,但這“勝義自性”其實亦非實有,所以才須要建立“勝義無自性性(無真性)”來超越。 唯識今學學人將“勝義無自性性”分為“勝義”與“無自性”二義,可能是由《解深密經》這節經文而來,它說—— 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谛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注6] 但若比對藏譯,則可稍作改動—— 一切諸法之“法無我性”,可名為“無自性性”,是為勝義。勝義即由一切法自性之無有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所以一切法之無自性性便即是勝義;名為勝義,正由現證一切法自性為無有而顯示,所以二者實為一事,不能說“圓成實性”即是“勝義”(由是不應超越),即是“無自性”(由是無可超越)。 由以上所言,即知彌勒瑜伽行三自性相與三無性的關系,並非“遍計所執自性相有相無自性性”;“依他起自性相有生無自性性”;“圓成實自性相有勝義無自性性”。 應該說—— 遍計自性相實無自性,由現觀相無自性性而可現證;依他自性相實無自性,由現觀生無自性性而可現證;圓成自性相實無自性,由現觀勝義無自性性而可現證。 這即是筆者之所說,由三無性,超越三自性相,即使圓成自性相亦應超越。 下來即說超越。 (二) 三自性相無自性 說由三無性(具名“三無自性性”)超越三自性相,實在即是彌勒瑜伽行之所修證。無著論師於《顯揚聖教論》(依玄奘譯)中說言—— 如是三種“自性”,當知由三“無自性”故說三無性。 這即是說,三種自性相都“無自性”,然後才說之為“三無性”。修證三種自性相都無自性,便即是所謂瑜伽行了。 在這裡,我們即說如何現觀三種自性相都無自性,同時比對龍樹四重緣起觀的修證,那就可以明白,龍樹所明的般若波羅蜜多體性,如何由修學瑜伽行而得決定。 然而在說此之前,我們卻須先說“勝義”與“世俗”。必須將這兩個名言的定義弄清楚,然後才能明白由三無性超越三自性相的意義何在,亦即修學瑜伽行的意義何在。 《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說—— 雲何復名善取空者? 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其為空。 復由於此,余實是有,即由余故,如實知有—— 如是名為悟入空性。[注7] 這段經文,可以由世親的《三自性判定》來解讀。論有頌雲(依拙譯)—— 遍計唯名言 余外假施設 名言若遍除 亦許為余外 這裡所說的“余外”,即《瑜伽師地論》所說“余實是有”的“余”,二者所說其實是同一回事。 世親論頌的意思是——行者觀察遍計自性相(此即《地論》所說之“彼”),由其“唯名言”(此即《地論》所說之“此”)而作觀察,如是即是正觀。由決定“彼無所有”,唯有名言,即可觀察其為空。 同時,於觀察中我們不得旁及其余。甚麼是其余呢?因為我們其實只觀察“唯名言”(“此”),所以在“唯名言”之外的便是其余,其余則實是有,由假施設而有。但知余外為有(“如實知有”),即此已足,不能再推理說“余外假施設”亦為無有。 現在,我們再根據世親所說的觀察,套入《瑜伽師地論》那段文字上,就可以說—— 雲何復名善取空者? 此如由“唯名言”,觀“遍計自性相”無所有,即由彼無所有故,正觀其為空。 復由“唯名言”,知“唯名言”以外者是有,即由此余外而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 如今學人多知道“空性”是勝義,但卻恐怕不太了解這“空性”應如何悟入。依《瑜伽師地論》及《三自性判定》的說法,那顯然是跟“有”同時成立的決定。 在遍計自性相上,由“唯名言”決定其無自性,但同時卻亦決定名言以外的相是有,在這裡,亦即依他而有,雖然依他亦是假施設。 因此讀者必須了解,遍計自性相的“空”與“有”雖同時成立,卻非同一層次,譬如,“唯有名言”這抉擇是如何而來的呢?實在是站在“依他”的層次而抉擇,於遍計分別中,名言與相,實彼此相依而成立,是即為依他。所以觀察“唯名言”,已經是由依他來決定其為無自性,與此同時,則如實而知其為依他而有(亦即余外實有)。 這便亦即是龍樹四重緣起的觀法。例如—— 在“業因有”上,我們由因與果相依而作觀察,可以抉擇“業因有”為“唯業因”,於是由因中有果、因中無果等,決定“業因有”的空性,同時成立“唯業因”以外的有,那就即是“相依有”。 因此,當我們說“勝義空、世俗有”時,便應該知道,勝義與世俗雖實同時成立,但卻非於同一層次上成立。這亦即是說,勝義實於超越世俗時成立,而另一層次的世俗亦同時成立。 是故龍樹在《中論.觀四谛品》要鄭重指出—— 若人不能解 二谛差別相 即不解真實 甚深佛法義 若不依世谛 不得第一義 不依第一義 終不得涅槃[注8] 如果像如今那樣,但籠統而說“緣起故空”便是勝義 (第一義),“空故緣起”便是世俗,這“二谛差別相”有何難解?龍樹何必鄭重而言“終不得涅槃”? 又如果像如今那樣,但籠統而言:“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這才是世俗中無自性的緣起,與勝義中緣起的性空,相成而不是矛盾的,這才是佛教的性空緣起的正見”。這便是將勝義與世俗放在同一層面上,一邊說世俗有,卻又一邊忙著去否定其為有,說“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然後便以為自己已經成立中道了,因為已說世俗與勝義相成而非矛盾。 這顯然違反《瑜伽師地論》與《三自性判定》的教法,因為他旁及“余外”,不如實知“余外”為有,這就已經破壞世俗。若依著他的說法來觀修,便犯二大過失,一者,不能於緣起作超越;二者,墮入唯空性邊。 假如他的說法能成立,則無著、世親皆錯。 這就是龍樹所說的“若人不能解,二谛差別相”了。 現在我們說三自性相無自性,是依著瑜伽行的正觀而說,因此便與籠統的說法不同,讀者於此須善抉擇。你可以不同意寧瑪派的教法,但卻不必由自宗立場對此教法加以誹謗,尤其不應斷章取義。 《攝大乘論》於第三品<所知相分>中,即說三自性相。它說遍計自性相道—— 若遍計所執自性,依廠依他起劍,實無所有,似義顯現。[注9] 這其實已經說得很清楚,是由“依他自性”來現觀,然後才能說之為“實無自性,似義顯現”,對此不應更有诤論。 這遍計自性相是如何形成的呢?論言—— 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注10] 這即是說,意識對行相作分別(遍計),由分別而成立顛倒相,此顛倒相“自相實無”,唯有分別,如是即成遍計自性相。 這就即是我們之所謂“現實世界”了。現實世界並非不存在,它是客觀的存在,是由緣起而成立的存在(即是緣生起、即是依他),但我們說它存在,卻不由緣起或依他來認識它的存在,而是由意識作分別。由分別而說存在,這存在,其實是不真實的存在,因為它由意識分別而確定,所以上來才說它是“似義顯現”。這“似義”的“義”,即是我們的分別,由虛妄分別而成“義”,非真實體性,是故才名之為“似義”,亦即說其顯現,實依我們的分別而顯現,非是實相。 然則,我們是如何作分別的呢? 《辨法法性論》說,由於我們執著自我,因此就有能取的心識、所取的外境,事物即由此“二取”而成立(名言為“似二顯現”);復由此成立的基礎上,我們成立名言,於是事物就成為“名言顯現”了。 因此,我們其實是依“名言顯現”來認識事物的存在。譬如說“山”,我們並非由緣起去認識山的存在,而是由“山”這個名言,生起一個概念,並且依著這概念來認識山的存在。 這有甚麼不對呢?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不對,甚至應該鼓勵,因為這即是知識、學問與經驗。但若想脫離輪回,那麼,這一切遍計自性相的名言顯現,就會成為我們的束縛,因此正確的態度是,依心識遍計而如實生活,但卻須超越心識遍計來認識這遍計無自性。由是我們便能站在高一層面上來認識事物的存在。這時候,雖仍然在遍計的世界中生活,可是我們的生活態度便已經不同,不執著於分別而能認知分別。前面引《攝大乘論》所說的“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便即是這個意思。依“依他起”,即是站在高一層面上來看事物。站在高一層面,便即是超越。 所以在觀修中,我們便可以依教法抉擇遍計自性相“唯有名言”,亦即唯依名言而似義顯現。由是,我們便站在相依緣起上,觀察名言與相的依存關系。由是觀修“唯有名言”即可決定遍計自性相無有自性,而其相則由假施設的相依緣起而說之為有,亦即站在高一層次而認識其存在。 必須這樣觀修,才能得佛家性空緣起的正見;才能說為依世俗谛得勝義谛;才能說為能解二谛差別相。 上來,我們說是用相依緣起來超越遍計自性相,那是為了方便表達,才沿用龍樹的道名言。在瑜伽行,可說為用依他自性來超越,亦可說為用“相無自性性”來超越,因為由“依他”而決定的,便是相無自性性,此即前面說過的“顛倒生相”以及“似義顯現”。 由是行人在觀修時,便不能說“‘遍計所執自性相’有‘相無自性性’”,應該這樣現觀:由相無自性性,決定遍計自性相無有自性。寧瑪派生起次第的“三等持”,便包含這個現觀的意趣。 前面的說法,或還有人會懷疑,那可能只是寧瑪派傳下來的觀修,未必是印度瑜伽行的觀修,因此,他就可能由名言而生別義,去解釋《瑜伽師地論》以及《三自性判定》中,有關“余外”的說法了,將這“余外”一作別解,那麼,筆者前面所說的觀修就未必站得住腳。因此,不妨再舉一個彌勒瑜伽行派所說的觀修實例。 《大乘經莊嚴論·隨修品》說如何除貪、嗔、癡。以貪為例,先說頌雲—— 遠離於法界 無別有貪法 是故諸佛說 貪出貪余爾[注11] 這裡說的“貪余爾”,便即是“貪自性”以外的“貪境界”(相)。頌文“貪出貪余爾”是觀修時的抉擇,意思是:貪唯由其似顯現的貪相而得成顯現。這貪相便即是所緣境。 然而這時所須觀察的,卻不是這似顯現的貪相,而是“貪自性”,貪相於觀察中是“貪余爾”(貪自性的余外)。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便變成轉移觀修對象,由是觀修紊亂,結果亂識起用,觀修的結果便依然是虛妄分別。 所以我們須再贅說一句:在觀修中,所謂觀察所緣境,其實是觀察所緣境的自性,並非觀察所緣境的事相(所緣境事)。因此,我們才可以將“遠離於法界,無別有貪法”這隨法抉擇,歸結為“貪出貪余爾”這觀修抉擇。 在觀修中,行者將整個法界都視為“貪余爾”(寧瑪派“三等持”的修法,便即是將所緣境事,例如貪相,擴展至整個法界),所以貪法就不能離法界而成立。當這樣做時,行者其實已經悟入相依緣起,即是悟入法與法界相依而成為有,是即貪法必與法界相依。 由是行人即可現觀:貪法的自性,即是法界的自性 (在實修上,即例如依七次第生起的觀法)。由是得出決定:貪法以法性為自性。所以接下來的偈頌便說—— 由離法性外 無別有諸法 是故如是說 煩惱即菩提 這時候,“貪法以法性為自性”便成為抉擇見。再依此抉擇進一步觀修(例如寧瑪派的現空雙運),由是又生一決定:“煩惱即菩提”。此行者實在已悟入相對緣起而觀,煩惱與菩提(貪性與法性)相對而成立,不再是相依。 所以論頌說—— 於貪起正思 於貪得解脫 故說貪出貪 嗔癡出亦爾 無著釋論說:“故說以貪出離於貪,出離嗔癡亦復如是。”這即是觀修果。我們由上來所說,便知這觀修果其實正須依“貪余爾”作觀修而得,所以行者一說“觀空”, 例如觀貪自性空,但卻偏偏是觀察“貪余爾”,復依推理而說“貪余爾”為空性,那就絕對不是正觀,不能稱為“於貪起正思”。 在這裡,我們便知道,為甚麼說“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的說法錯誤,因為在每一層次的觀修中,“余外”都是世俗,觀察的決定則是勝義,你看,無著在上述的觀修指導中,幾時有教行者要將“貪余爾”都觀為“自性不可得”。恰恰相反,觀修時要“如實知有”,然後才能由抉擇而生決定。 我們亦可知道,若說“世俗中無自性的緣起,與勝義中緣起的性空”二者相成,便即成觀修混亂。因為“自性都不可得”的世俗與勝義若是“相成”,則便永遠落於相依緣起的層次,於相依中既觀世俗自性不可得,又觀勝義自性不可得,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否則瑜伽行派諸聖者就不必如此鄭重,一再指出觀修的“余外”、“余處”,並斬釘截鐵地說“余實是有”。 若寬容一點,可以說,上來的錯見只是說緣起與空性的外義,亦即唯依名言來推論。但若任此外義傳播而由世間極成,則佛家的修證便可能受到破壞,所以筆者才持“四依”的教誡,由實際觀修立場,依瑜伽行祖師論著,指出這些說法實在違反龍樹,而且破壞了彌勒的瑜伽行教法。希望中觀、唯識兩家學者,亦能持“四依”而作深思。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依他自性相的觀修。 彌勒瑜伽行有一個特色,那就是先將一切事物都視為“依他”而顯現,然後由這“依他”,遍除加於其上的虛妄分別。所謂遍除,即依次除去凡庸見的“名言有”、以及由四重緣起而成立的“業因有”、“相依有”、“相對有”以至“相礙有”。這觀修的方法完全符合龍樹於《七十空性論》中之所說。 不過許多時候,瑜伽行派的論典卻又只說到遣除“相對有”而止,這時所緣境的“余外”則已成立為“相礙有”。那就是只說到初地菩薩的觸證真如。 這也即是說,彌勒瑜伽行實有兩個系統的教法,廣者,統攝五道,由資糧道說至無學道;略者,只攝資糧道、加行道與見道。然而兩個系統的修證果都說是真如,所以若不加以分別,有時候就容易混淆。 有趣的是,寧瑪派的觀修也恰恰如此。例如基礎修習中的“九種住心”與“三等持”,都有兩個層次的教授,一個層次至佛道為究竟,另一個層次至見道便已視為究竟。這即完全跟彌勒瑜伽行的教法同一意趣,這或者可以說,當年印度的瑜伽行中觀師的修學,實即依彌勒教法而成立。因此如果將寧瑪派的觀修,用彌勒瑜伽行的論典來引證,觀修就更容易,而論義亦可詳明,真可以說相得益彰。 現在,我們只談簡略系統的觀修。 《攝大乘論》有一句很重要的說話—— 謂意識名“能遍計”、依他起性名“所遍計”。[注12] 這句話,若不明觀修,很可能以為只是閒話一句,但其實不是,它是瑜伽行觀修的綱領,亦即:三無自性性其實都由這總綱而成立。 前面我們說過由“相無自性性”來現證“遍計自性相”為“無自性”,便已經說過,那是站在相依緣起的層次來作觀察。這時候,依他性便即成“所遍計”,由遍計而成立“相依有”,那就是遍計名言的“余外”。 其實,一切瑜伽行的觀修都無例外,完全循著這脈絡,一直至觸證真如為止。 這也即是說,由龍樹教法而成立的“相依有”、“相對有”、“相礙有”,彌勒都只視之為“所遍計”而有,因此,它們就不再是依他,而是層次不同的遍計自性相了 (名言是:依他自性相上的遞計自性相)。 因此觀修依他自性相,實在是觀在此相上的層層遍計。說它相依,這相依便只是遍計;說它相對、相礙,此二者亦無非遍計。 所以世親在《攝大乘論》的釋論中說—— 由托因緣而得生,故名依他起。 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者,由分別時成雜染性, 無分別時成清淨性。依二分故名依他起。[注13] 這就是實際觀修的指導了。我們觀察一個所緣境的自性,即是對所緣境作分別,由是即能現觀它的雜染性,但我們對“余外”則不作分別,所以這“余外”雖亦是依他 (緣起上高一個層次的依他)、雖亦是假施設、雖亦是“所遍計”而成顯現,但卻由無分別而成清淨,是故不於觀修中受遣除。 這真的可以說是修證瑜伽行的關鍵。若只由名言去猜度,筆者真不曉得怎樣去解釋“無分別時成清淨”,那豈不是要至佛地,然後才能現證依他自性相的清淨?那又跟我們的觀修瑜伽行有何關系? 《解深密經》有一個故事,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世親的說法。故事說—— 善清淨慧菩薩對世尊說:“如世尊言,勝義谛相微細甚深,超過諸法一異性相,難可通達。”他為甚麼有這深刻的體會呢?原來有一段故事。 他曾於一地見眾菩薩聚會修行,其時有菩薩說自己的觀修境界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有菩薩卻說:非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然而勝義谛相卻異於諸行相。由是引起聚會中諸菩薩的疑惑,分成兩派,互起诤論。 世尊於是即向善清淨慧菩薩說不一不異的道理——這道理,便略同世親之所說。會中諸菩薩說勝義谛相與諸行相無異的,是落於相依緣起的層次來作觀察,於是便只見勝義與世俗永成相依,同時成立,不可離異,由是便說二者自性都無有異,這是不見其相異,並非能現證二者不一不異的“不異”。 另一類菩薩則落於相對緣起的層次,由不同時與可離異,便執著於二者的相異,這便是不見其為一了,亦並非能現證二者不一不異的“不一”。 世尊在說過了兩種菩薩的過失之後,舉例說:螺貝上的鮮白色性,不易施設它跟螺貝的一相與異相(此以色為喻);箜篌聲上的美妙曲性,不易施設它跟箜篌聲的一相與異相(此以聲為喻。下來還有香、味、觸等喻,茲不具引),……又如一切貪上的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設它跟貪的一相與異相,所以勝義谛相,不可施設與諸行相的一相與異相。 為此世尊說頌言—— 行界勝義相 離一異性相 若分別一異 彼非如理行 眾生為相縛 及彼粗重縛 要勤修止觀 爾乃得解脫[注14] 在這故事中,世尊並未說何以二者不一不異,但舉例令人自明。如何自明?“要勤修止觀”,那就即是說,分別與無分別都是止觀中的現證,不落於言說。世親也只是說分別與無分別為染相淨相,亦未落名言邊來解釋何謂分別、何謂無分別。由此可知,瑜伽行但重現證,不重言說。 於了解上來所說之後,我們便可一說《攝大乘論》所言的一個觀修—— 復次,雲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相),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注15] 這觀修即是,於依他自性相上作分別,其分別相即成為遍計自性相而顯現(此如:螺貝顯現為白,樂聲顯現為美妙,以至貪法顯現為貪),但這顯現,何以跟依他自性相不相稱 (“非其稱體”,真谛譯為“不共一體”)? 這個觀修,只觀二者非一,未觀二者非異,何以不觀?因為根本不須要觀。雖然我們說依他自性相、遍計自性相,但這兩種相在所緣境中實同為一體,例如我們觀瓶的空性,無論我們站在那重緣起來施設,都還只是那個瓶,並非有一個“依他”的瓶,在上面另生起一個“遍計”的瓶(螺貝現為白色、黃色,依然是那螺貝)。 如何現觀其為非一呢?《攝大乘論》說,若說其為“稱體”(真谛譯為“同體”),便有三種相違。這裡引真谛譯,比較玄奘譯容易理解一點——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論曰:“義成”。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即“遍計性”)不同體[之]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釋曰:此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釋曰:此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釋曰:此第三相違。[注16] 這即是說,先抉擇依他自性相與遍計自性相非為同體 (二體不相稱),這抉擇即稱為“義成”(成抉擇義),然後觀察三種相違,於證成這“義成”時,便即稱為決定。 觀修第一相違,世親的說法是:如執有瓶,“若離瓶名,於瓶義中無有瓶覺”(若離開“瓶”這名言,則不能理解瓶的意義。此處玄奘譯為“覺”、真谛譯為“智”,即“理解”的意思)。所以“瓶名相”與“瓶義相”便非同一相,由是現證依於瓶名的遍計自性相,與依於瓶義時的依他自性相便不同體(非是稱體)。 在這觀修中,遍計自性相是凡庸見,執相、名、分別而成立其為實有,如是即是瓶名相。依他自性相則由相依緣起而建立,因“瓶義”實與心識相依而成,所以瓶義相便即依心識分別而變現(這時候千萬不可自作聰明,立即就說“唯識無境”,否則便壞世俗,因為行者作此觀察時,並未作這層次的觀察,是即為“余外”)。 這樣觀修,就可以決定,“於名前無智”(由名言而成立的有,不能理解瓶義)。如是即能決定名言無自性,以其無義故。 讀者於此可見,說“名言無實義”,原來是要經過觀修才能作出來的決定,並非一說“名言”,立刻就可以說“名言當然無實義”。 讀者於此又可見,在觀修中,所須證其為無有的,只是“瓶名相”,亦即只須證悟由名言概念成立的瓶相無自性,對於“瓶義相”(唯識相)則須成立其有(因為它是“余外”),否則即無從說“瓶名相”無有,若“瓶義相”亦無有時,又怎能用其無有來證成跟它不相稱的“瓶名相”為無有呢?正因“瓶義相”為有,才可以證成“瓶名相”不相稱而成無有。 讀者於此更須知,在觀修中,證“瓶名相”無實義,即是這觀修層次的勝義谛,成立“瓶義相”為有(如實知有),即是這層次的世俗谛。你怎能說“瓶名相”是“勝義中緣起的性空”呢,名言與緣起根本扯不上任何關系。況且,又怎能說“世俗中無自性的緣起”呢,這時的“瓶義相”還未經觀察,如何能決定為無自性。 所以一旦從觀修的立場來說龍樹與彌勒的教法,便立刻明白,何以勝義谛相甚深微妙,難以通達,這又豈是泛言“勝義空”那麼簡單。 現在,我們再依著這脈絡來看怎樣觀第二、第三相違。 第二相違是依前“瓶義相”來作觀察,這已說為是“相依有”,由心識與瓶義相依而成有,所以便也等於是觀察“唯識相”。唯識相必為“一義有多名”,這是抉擇。此即如“水”,餓鬼名之為膿血、天人名之為甘露,如是我們建立的“水義相”,便實在無非是遍計,與心識相依而成立,心識不同,“水義相”的名便不同(如水與甘露),由此觀察才可以成立“唯識無境”,這時才可以稱為“住唯識性”。 在這觀察中,依他自性相便與遍計自性相成為相對,觀察所緣的瓶相依然是如其所有而有,並未消失,但“瓶義相”則已可觀為無自性、無實義,所以二者是相對(於前者無分別相,後者則起分別相,是即清淨相與雜染相相對)。這也即是說,此時所觀的瓶為“相對有”,而“瓶義相”則已因受否定其相依而成立的“義”,變為無義,如是即可說為無有自性。 因此說,由於“一義有多名”,而一義不能有多體,是故說多體與同體相違,由是決定“相依有”這遍計相不能與“相對有”的瓶相同體。 第三相違跟第二相違的觀修同一層次,但只倒過來作“一名有多義”(義不定)的抉擇。最著名的例子,是近代寧瑪派祖師文殊勝海不敗尊者(Mi pham'Jam dbyang rnam rgyal rgya mtsho,1846-1912)在《決定寶燈》(Nges shes rin po che'i sgron me)舉的例,梵文sendhapa,在陸地上名為“嶺”、在水上則名為“舟”,此即說明,“瓶義相”的一名多義便成雜體,所以說為雜體與同體相違。 如上觀修,至相對緣起已止,因為這僅是舉例,並非指導實修的儀軌。在實修時不會只觀一個瓶,一定建立為本尊的情器世間等等(依層次為佛父壇城、佛母壇城、佛子壇城等),可是說起來便復雜得多了,但亦正由於這所謂“復雜”,才可以觀修相礙緣起,以至離相礙,這就非瓶例所能包容。 不過我們至此已應能了解,為甚麼世親會下結論說—— 依他起[上之]遍計所執,非[由]一義成。[注17] 這就即是說觀修依他自性相上的遍計性,並非僅由一重緣起作觀察,是故那遍計性便非只由“一義”來成立其為遍計。 這樣由重重成立“依他”,又重重置之於“遍計”來遣除,歸結起來,便名之為生無自性性。 由於重重“依他”都無非依緣起而建立,所以《解深密經》說——“雲何諸法生無自性性?謂諸法依他起相。”這“依他起相”當然亦非只一義。 最後我們說圓成自性相的無自性。 對於圓成自性相,《解深密經》說—— 雲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 不過,證真如卻有層次的差別,一為通達、一為圓證。經說—— 於此真如,諸菩薩眾精進勇猛為因緣故、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故,乃能通達。[注18] 這即是見道上初地菩薩的現證,亦名為通達位,又名為觸證真如。 經復言—— 於此通達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滿。 這是無學道上無間道行人成佛的現證真如。《辨法法性論》則將此現證始名之為通達(通達其體性)。 觸證真如的真如,與現證圓滿的真如無有分別。那麼,為何初地菩薩不名為成佛呢?因為此時仍有障礙故。依四重緣起的說法,那就是說,初地菩薩落在相礙緣起的層次成觸證,是故便實未能圓滿離礙而成無礙,喻為未能恆時見月法爾圓滿光明相,由是便與無學道無礙而現證有差別。所以其差別不在於真如,只在於礙與無礙。由是初地以上修道位菩薩的修習,便是修習離諸障礙。 《大乘莊嚴經論》說修道的修習雲—— 余地說修道 二智勤修習 無分別建立 淨法及眾生[注19] 他將修道上九地(余地)說為修習二智:一無分別智,由此智建立淨法;二如所建立智,由此智建立眾生。是即勝義與世俗雙運。 所以,由觸證真如以至現證圓滿,中間的一段歷程,便始名為修道,以佛家之所修,實為修無分別智故。 如所建立智是後得世間智,不須特別修習。前面我們曾反覆細說的“余外”、“余處”,便即是後得。此如在相對緣起的層次上破“相依有”,於破的同時,自然成立“相對有”。這“相對有”以其為觀修決定的余外,所以名為後得,意為作決定後之余外成立,並非說是先成立一個“相依有無自性”,然後才得成立一個“相對有”。此處的“相對有”成立世俗,是故名為世間智。 是故菩薩於初地後,即見一切法為圓成自性相(用寧瑪派的道名言來說,便是:見一切法為任運成就)。然而此時的“圓成”,只是於相礙中因應其局限而成就,所以亦無自性,它的自性,唯可依其局限而成立(是故名為礙)。這一點,我們在說四重緣起觀時已經說過了,因此便尚須修習無分別智來現證其無自性,這就即是修離障礙。所以無分別智,便即是勝義無自性性。 然而,無學道所圓滿現證的真如呢,是否亦能應由勝義無自性性來說其為無自性? 當然是,雖然這時所現證的真如已離諸障礙(於大平等性中解脫一切局限),如恆時能見月光圓相,但這卻是法爾,無學道上亦唯現證此法爾,並非將一切法建立為圓成,所以,唯是法爾的圓成自性相亦無自性,一說有自性,立刻便破壞了法爾。 是故《解深密經》說—— 我亦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說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注20] 經中說的“本來”,便即是法爾。此法爾,即由勝義無自性性而說。當說為法爾時,則已無所謂圓成自性相——此中所無者是“自性”,不是“圓成”。 在這裡,我們只說修道九地菩薩所修的無分別,不說無學道,以其為不可思議境界,無可說故。 《攝大乘論》說無分別智亦有三種:一者、加行無分別智;二者、根本無分別智;三者、後得無分別智。 瑜伽行的修習,唯有加行無分別智的修習,根本無分別智則由修加行而次第現證。所以《攝大乘論》譬喻為“如愚求受義,如愚正受義”,唯“求受義”始名修習,“正受義”是求受義時所得,並非修習。 至於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無分別智的分別,《攝大乘論》則譬喻為“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目,後得智亦爾”,此如閉目不見“相依有”,復開目時見“相對有”,所以對後得無分別智,亦無瑜伽行而言。 現在,我們便只能說加行無分別智,如何由勝義無自性性,決定圓成自性相為無自性。因此,本來無分別智無所緣、無所得,但在加行時便有所緣、有所得,我們說這瑜伽行,亦唯依其所緣、所得而說,由是便非為究竟,讀者對此先須了解。 加行無分別智的修習,由依他自性相起修。《攝大乘論》說,一切法有三種:一是雜染分,此即遍計自性;一是清淨分,此是圓成自性;一是俱此二分,此是依他自性。 為了說明依他自性,因此以金土藏(金礦)為喻。譬如世間金土藏,於中有三種事物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在地界中,土非金礦的實有,但卻顯現為實有,是故可得;金是金礦的實有,但卻不可得。若用火燃燒,燒鏈後土相即不現而金相顯現,是知土顯現時為虛妄顯現,金顯現時則為真實顯現,故知地界即由此二分而成,於中卻有顯有不顯。 這即譬喻於依他起自性中,唯遍計自性相顯現,圓成自性相則不顯現,若經無分別智火燒鏈,則圓成自性相顯現,而遍計自性相不顯現。 所以要現觀圓成自性相,便須依止依他自性相而修,於其上證無分別智,斷除一切遍計(在這裡,即是重重緣起的超越)。是故頌言—— 若無依他起 圓成實亦無 一切種若無 恆時無染淨[注21] 在觀修中,即說為“幻事八喻”。經此觀修,現證一切法自性本來清淨。此如金礦中的金,本來即是金相,只是經燒鏈後才顯現,並非經燒鏈後才突變而成為金相。 世親在釋論中說—— 自性清淨者,謂此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注22] 所以當圓成自性相顯現之時,便亦即如來藏顯現,這顯現亦名為真如。因為是顯現,所以只是一個境界,並非有實體可得。菩薩登初地觸證真如,所觸證便是這樣的境界。 “幻事八喻”的觀修,有外義、內義、密義的分別,世親在釋論中只說前二者,未說密義;寧瑪派龍青巴尊者(Klong chen rab'byams pa,1308-1364)在他著名的《三休息》(Ngal gso skor gsum)論著《虛幻休息》(sGyu ma ngal gso)中,則說至密義,成為寧瑪派的重要觀修。下來即依兩位尊者所說,略作顯示。 世親說的“幻事八喻”是:幻象、陽焰、夢境、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龍青巴所說的八事則為夢境、幻象、眼花、陽焰、水月、谷響、干闼婆城(光影)、變化。於中稍有開合,只是由於在密義層次的修習中,次第與外義內義的修習不同。 這裡主要依世親的外義說,然後隨文稍說內義與密義。 第一、如幻象。 行者抉擇:依他自性相若無實義,如何得成為境界 (相)? 於是觀修如幻(關於這八喻的實修現觀,讀者可參考《虛幻休息妙車疏》,劉立千譯,有多種版本)。由是行者即能決定,譬如幻象,雖無實義(無實體),亦能成境界。 這觀修的內義,是由此遣除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的自性,六處所顯現出來的境界亦如幻象。 這觀修的密義,是顯示本來清淨的如來藏性,輪回涅槃都由此性顯現。 這觀修所緣的緣起,是由相對超越相依。幻事為相依有,以幻象依咒力而生起故,雖生起而無實體,但雖無體卻能成境界,此境界即於有無相對中而成為有。《虛幻休息》說(以下所引同),“幻象以其無性而顯如幻”,即是說此相對。 第二、如陽焰。 行者抉擇:若依他自性相無實義,我們的心識又怎能認識其為有義?如瓶,有瓶義。 於是觀修陽焰。陽焰動搖,我們覺之為水,此可名為“水覺”。但陽焰卻實非水,由是決定:心識可於無實義中生“義覺”(如水覺)。 這觀修的內義,是遣除器世間為實自性,器世間一切顯現,皆如陽焰水相。 這觀修的密義,是由此現觀二取為虛妄。如來藏上一切障礙,即由能取心識,取所取虛妄境界相而成立,如取陽焰水相。 這觀修亦由相對超越相依。心識外境相依,清淨與雜染(真實與虛妄)則相對,所以陽焰水覺實由雜染而成為有。頌雲“觀心無二如陽焰”,此即說二取相對成虛妄相。 第三、如夢境。 行者抉擇:若一切法都無實義,那麼愛非愛(自己喜歡或不喜歡的)受用如何能現前? 於是觀修譬如夢境,夢中一切所作都非真實,但於夢中時,愛與非愛受用(譬如夢中苦樂境界)亦能現前。由是決定:一切受用境界都能成虛妄相顯現。 這觀修的內義,是遣除一切受用境界為實自性,此如眼所見的色、耳所聞的聲等,皆如夢境,無實義而現前愛非愛受用(如喜歡水、不喜歡山;喜歡音樂、不喜歡戲曲等)。 這觀修的密義,是顯示如來藏上雖現為種種愛非愛境,而如來藏性實未因此而變異。夢滅時境亦滅,境滅時心亦滅,是故心性無變異,一切唯是行相。 這觀修由相礙超越相對。夢中一切境界,相對於醒時才成立為夢境,故夢境是相對有。若深一層觀察,夢位與醒位實由彼此相礙而成立,醒位礙夢位,夢位亦礙醒位,由是說夢境為相礙有,而決定夢境之相對有為無自性。所以說雲:“退去顯現境之執著,則如痰病退去眼見黃,自然認識白海螺相。”此即說眼黃為礙,由礙而成立白海螺的黃相,故以夢位為礙,由礙而成立夢中一切受用差別。 第四、如影像(眼花)。 行者抉擇:如果淨業與不淨業都無實義,是則淨業如何能生起愛果,不淨業如何能生起不愛果? 於是觀修影像(眼花),依他自性的淨不淨業,如鏡中影像無有實義,但人卻能由影像生貪、生愛,由是決定,果法亦可由無實義中生起。 這觀修的內義,是遣除身業果為實自性。 這觀修的密義,是一切法實為自顯現,但人卻如揉目而見空花,說空花為實有,是故即不見自顯現的實相。 這觀修由相礙超越相對。影像與空花是虛妄相、欺诳相,與真實相相對,由相對而成立虛妄與欺诳的功能(是故令眾生輪回);若加觀察,便知虛妄與真實二者實為相礙,虛妄礙真實即成阿賴耶,所以一切虛妄相實為相礙有。頌雲:“妄顯乃無實”,即說虛妄與真實相礙。 第五、如光影(干闼婆城)。 行者抉擇:若依他自性相無實義,心識怎能依之而轉起? 於是觀修光影(如影子戲的影,又喻如干闼婆城,即海市蜃樓,亦是光影)。弄影人弄出來的光影非實,可是人卻能取光影而知其義,譬如取兔影而成立兔義。如是決定:心識亦能於非實有中取義而轉起。 這觀修的內義是:在非等引地中的意業(即平常時的意業),無有自性,譬如光影。 這觀修的密義是,輪回自性即是涅槃自性,譬如光影,光與影實為相礙,是故二者實同在光中,不妨礙光則顯現為光,妨礙光則顯現為影。 這觀修依然是由相礙超越相對。光與影相對而成立,但其實是相礙而成有。所以如來藏與阿賴耶、輪回界與涅槃界(喻如光與影)都無非相礙而成立,離黑影的相礙即見月光圓相、離阿賴耶相礙即見如來藏本淨相。故說雲:“平等性中任運”,此即說相礙緣起。 第六、如谷響。 行者抉擇:如果一切法依他性無有實義,那麼,一切言詞戲論何以能依無實義而生起。 於是觀修如谷響。谷響(回聲)無有自性,可是依然可以理解它的意義。戲論言說亦即如是。由此決定:無自性亦可顯現為戲論言說。 這觀修的內義是:一切語業無自性。 這觀修的密義是:如谷響音,於內、外、亦內亦外,非內非外中尋覓都不可得。如是悟入離邊。這即是說,回音非自己的聲音、非山谷的聲音、非自己與山谷同時發出來的聲音、亦非自己與山谷同時不發聲而成聲音。由是離四邊際。 這亦是由相礙超越相對,但卻是甚深層次的相礙緣起。谷響與人聲相對,但由相礙緣起,即能知谷響實由相礙而成立。由甚麼相礙?離四邊而成相礙,這就開始悟入“離邊復離中”。頌雲:“於境不作增與減”,即是說這境界。 第七、如水月。 行者抉擇:依他自性相如果無有,那麼在觀修時,所生起的三摩地行相如何能說為有義,如說定心如實知見。 於是觀修水月。水月相喻依他自性相,實無自性,當水澄清無浪濤時即可生起。由是決定:修三摩地時心識如清水、如靜水,因此即能如實生起無實義的水月相。 這觀修的內義是:在等引地(如三摩地)的意業無有自性,譬如水月。 這觀修的密義是:水月相非有相、非無相。行者在行持時,日常的心中行相即如水月,不說為有無。 這觀修已完全落入相礙緣起,水月相即是相礙有,凡相礙有必離四邊(參前谷響喻),所以在見道時無須超越。說雲:“現前一切法皆視為壇城境界。” 第八、如變化。 行者抉擇:依他自性相若無自性,為何諸菩薩為利樂有情,心無顛倒而受生? 於是觀修變化。(變化不同幻事。幻事如咒木成象等魔術,變化雖亦是魔術,但卻是指有如漢代東海黃公的表演,可以當眾由老人變為小兒、由小兒變為婦人、由婦人變為猛虎。)變化無自性,但由化者力即能成就。 這觀修的內義是:遣除“聞種類”意業為實自性。所謂“聞種類”,即是聞、思之所熏習。這熏習雖可成就現證清淨法,亦無自性。 這觀修的密義是:當虛幻相主宰心識時,當知幻相無根而清淨。 這觀修亦為甚深相礙緣起的觀修,一切變化都由相礙而成(有條件而成),如來藏受障礙亦如是,是故心識應不住一切境界。《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頌雲:“無生空境如如住。” 上來“幻事八喻”的觀修,即是勝義無自性性的觀修,重重深入,重重向上,行者由是即能悟入相礙緣起的究竟。——如水月喻、如變化喻,依它們的內義與密義,已經是圓成自性相,亦無自性,這即由勝義無自性性而生決定。 (三) 三無自性有自性 上來說由三無性超越三自性相,成立三自性相無自性,其實已對三無性說了許多。說這些時,配合四重緣起觀來說,從而即便知道,三無性其實即重重超越緣起來建立空性。至究竟時,無間道上行人便越盡四重緣起,這便即是佛地的勝義無自性性。 現在,准備換一個角度來看三無性。 一般人的理解,每以為一切法成三種自性相,所以佛才說三無性來作超越。其實不是,恰恰相反,因為三無性是佛所現證的本然(法爾),佛為此才說三自性相。 所以《解深密經》說; 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法皆無自性。[注23] 三無性是“密意”。何謂密意?即是佛內自證智境界,因此,三無性才是法相的根本,三自性相則無非只是言說。 《解深密經》有一段世尊對法湧菩薩的開示。世尊說—— 我於超過一切尋思勝義谛相,現等正覺,現等覺已,為他宣說,顯現開解、施設照了。 何以故?我說勝義是諸聖者內自所證;尋思所行是諸異生輾轉所證。[注24] 這即是說,佛於超越一切尋思(如緣起)的勝義谛相,分兩種說法來宣說。直說勝義,是說諸聖者的內自所證;落於尋思邊際,則是一切凡夫(諸異生)的輾轉所證。前者便即是密意、即是三無性;後者即是我們“輾轉所證”(重重建立與超越)的緣起法、即是三自性相。 是故經言—— 勝義無相所行;尋思但行有相境界。 勝義不可言說,尋思但行言說境界。 勝義絕諸表示,尋思但行表示境界。 勝義絕諸诤論,尋思但行诤論境界。 因此佛內自證的三無性,實在無相、不可言說、絕諸表示、絕諸诤論,超越一切尋思境界。但對我們“諸異生”眾,卻只能施設為尋思境界而說,那就是有相、有言說、有表示、有诤論的三自性相。 由是可知,佛因三無性,才說三自性相。三無性是真實、三自性相是方便。由是世親《佛性論》才說—— 由此三性,是故佛說不了義經。[注25] 世親說的“三性”,是統指三自性與三無性而言,但其說為不了義,指的應只是三自性。 三自性相既然是方便,落於“尋思所行”,那當然是不了義。但這卻不是說彌勒瑜伽行是不了義,瑜伽行所現證的不是三自性相,而是諸佛密意的三無性,是故為了義。 因此修學彌勒的瑜伽行,於法相只知三自性相,然後說三自性相有三無性,那就變成不了義。何以故?因為這就不但三自性相為尋思境界,便連三無性亦落入尋思境界。失佛密意,是故不了義。 前一節筆者說三自性相無自性,其實亦落於尋思境界,然而凡觀修必是尋思境界,所以這不了義亦不可不說,但於說完不了義之後,實在還應一說了義。 諸佛密意不可言說,所以佛便唯有施設種種譬喻、施設種種名言來顯示。“如來藏”是施設,“真如”、“實際”亦是施設,甚至成為經名字所依的“虛空藏”、“金剛藏”、“胎藏”等,亦無非是作假施設來顯示密義。 現在,我們只說《密嚴經》(Ghanavyuha-sutra)。 《密嚴經》中的密嚴世界,為外道、聲聞、緣覺所不住,但“諸修習勝瑜伽者”卻可以跟“十億佛剎微塵數等菩薩摩诃薩”共住於此世界。所以密嚴世界,就可以理解為佛的內自證智境界。這個境界,唯由觀修殊勝瑜伽行然後才得入住。 上首菩薩,名為“摧一切外道異論菩薩摩诃薩”、“大慧菩薩摩诃薩”、“一切佛法如實見菩薩摩诃薩”,這即表示,佛內自證智可摧滅一切異論、是大智慧、如實知見。 在《密嚴經》中,佛對金剛藏菩薩說—— 如來常住、恆不變異,是修念佛觀行之境,名如來藏,猶如虛空,不可壞滅。[注 26] 這即是說,佛的內自證智境界名如來藏,是故“如來常住、恆不變易”。其性“猶如虛空、不可壞滅”。 對這如虛空不可壞的智境性,佛說—— 此性常住,名法住性、法界性、法尼夜摩性。 此“尼夜摩”,為niyama的音譯,《瑜伽師地論》說,義為“決定”,故法尼夜摩性亦即“法決定性”,是佛的決定,十分鄭重。 經言,佛內自證決定:一切法相為相無性、一切法緣生為生無性、一切法圓成為無真性。所以說它是“修念佛觀行之境”。這裡說的“修念”,多名之為“念修”,包括三摩地、心咒、密意、事業四支分,稱為“念修四支”,這即是內觀,佛依內觀自證智境界作出三無性的決定。 因此,這三無性其實就是如來藏性。 由此亦可以知道,所謂“密嚴世界”,其實就即是如來藏。經中說密嚴國,是超越心、意、識,離一切相的境界,這亦正是如來藏的境界,不過在經中,卻強調這境界為“密嚴”。 密嚴即是密意莊嚴(亦可說為密智莊嚴)。密意不可說,但密意的莊嚴卻可以說。甚麼叫做“莊嚴”呢?若於凡庸,莊嚴就等如是妝飾,那是外加於密意上的點綴。我們卻正須依賴這些外加的點綴,才能稍為窺知一點佛的密意。 這些點綴,便即是佛為凡庸而說的“尋思所行”境界了。因此,才有阿賴耶識、種子、熏習等等唯識名言的建立;才有三自性相,以至蘊、處、界等名言的建立。《密嚴經》說的,就正是這種種莊嚴。 前面我們曾指出過,佛不是因為一切法緣起,才說一切法為空性,恰恰相反,“空性”是佛內自證境界,他為開顯這密意,才說尋思境界的“緣起”。因此“空性”是密意,“緣起”只是這重密意的莊嚴。 這就即是由生無自性性,建立依他自性相。生無自性性即是空性,依他自性相即是緣起。 同理,相無自性性即是空性,遍計自性相即是緣起。所以在觀修時,每一個層次的“因緣有”(緣起有)都可以將之視為遍計。 由是勝義無自性性亦即空性,圓成自性相亦即緣起。因為一切法於相礙緣起(局限、條件)中自然顯現。 這便即是密嚴。 由密嚴的理趣,我們還可以說,如來藏是空性、阿賴耶是緣起;無分別智是空性、心意識是緣起;涅槃界是空性、輪回界是緣起。但這樣說時,我們千萬不可忘記,這裡說的空性,是佛內自證的密智,因此是不可思議的空,對我們凡庸輩來說,則應該說為非空、非不空,否則又可能誤會為“唯空”。 《密嚴經》有兩首著名的偈頌—— 佛說如來藏 以為阿賴耶 惡慧不能知 藏即阿賴耶 如來清淨藏 世間阿賴耶 如金與指環 展轉無差別[注27] 為甚麼“如來藏即阿賴耶”呢?如來藏是密意,阿賴耶是為顯示此密意上而設的莊嚴,是故說之為“即”。 後一頌,許多人認為,說“如金與指環”,即是說如來藏為本體,而且是實有的本體,是故喻如金;說阿賴耶則為相,所以喻如指環。由此如來藏便是錯誤的思想了,客氣一點,則是不了義。但其實他們是執持著偏見來理解頌義。本身先已認為一說如來藏就是說實體,所以見到這首頌,立刻就將自己的偏見比附上去。 這首頌,分明是“密意”與“莊嚴”。如來藏是密意,因為離相,所以便說他有如一塊未經造作的金;阿賴耶是莊嚴,具相,所以便說他有如經過造作的指環。 接下來的偈頌其實已說明了這重意思—— 譬如巧金師 以淨好真金 造作指嚴具 欲以莊嚴指 用金喻來歪曲如來藏的學者,不是沒見到這偈頌,只是斷章取義,所以就視而不見。 還有一首偈頌—— 賴耶即密嚴 妙體本清淨 無心亦無覺 光潔如真金 那已明說阿賴耶是“密嚴”(密意上的莊嚴)。然而它的體性卻依然是真金,亦即說依然是以如來藏性為體性(以佛內自證密智為體性),所以“光潔如真金”,亦即如來性無變異,本來清淨光明。 說到這裡,三無性以如來藏性為自性的意義已經很明顯,但我們卻不妨再引《解深密經》一說。 《解深密經》說[注28]—— 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勝義生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何以故?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於中更無少分所有,更可令其般涅槃故。 這即是說,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即是密意。這密意,又非只於“相無自性性”上可見,經言—— 我亦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 這即謂“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這密意,亦可見於“勝義無自性性”上,而且更說為諸法安住,這就跟《密嚴經》所說的“法住性”一致了。 接著《解深密經》還鄭重而言—— 復次,勝義生,非由有情中諸有情類,別觀“遍計所執自性”為自性故,亦非由彼別觀“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為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 這是很重要的說明。佛並非因為有情說一切法有這三種自性,所以他才說三無性來對治。因此,若將三自性相當成是佛說的主題,那就必然會對法相系列的經典(包括如來藏系列的經典)產生誤解,一旦本末倒置,就根本無法理解佛的密意。[注29] 諸佛密意實須由修證始能理解,《解深密經》即說,若認為“甚深空性相,應難見難悟,不可尋思,非諸尋思所行境界”,因此對此經但生恭敬,“然猶未能以其修相發起加行”(即是修“加行無分別智”,亦即彌勒所說的“離相四加行”與“四正加行”,詳見《辨法法性論》),那就“於我甚深密意所說言辭不能通達”。 不通達,就唯依名言來理解,由是即成為誹謗性的否定(經中名言為“誹撥”)。經舉例說—— 彼聽聞如是法已,於我甚深密意不能如實解了,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不生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 但知三自性而不知三無性為密義、但知“依他”為緣起而不知緣起有、但知“圓成”為實義而不知此實義亦勝義無自性,就即是經中之所說了。他們把無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 涅槃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不知這只能由修證然後才能成為決定。 佛的密意是佛的決定,這決定亦由修證而來,倘若我們順手牽羊,將佛的決定拿來作為自己的決定,那就一定犯錯。經說,這些人自以為於一切法已得“無見”、“無相”見,由是遮撥一切法,說“皆是無相”,由是即“誹撥諸法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 那就是,一說遍計,立刻就說:“遍計分別而成的相,當然無自性,所以遍計執自性上有相無性”;一說依他,立刻就說:“既然要依他緣,那就不能說為‘自’性,所以依他起自性上有生無性”;一說圓成實,立刻就說:“因為它勝義,因為它無自性,所以它真實。”這樣來決定空與有,便是經中所說的“誹撥”。 因此,諸佛密意即是如來藏,三無性有如來藏性,便亦必受他們誹撥。 說到這裡,其實只說了一句話,即是:三無性是諸佛密意,以佛密意為性。不過這句話卻很重要,若然不說,由於上來曾說過“三自性相無自性”,很可能便又引起隨言立義的誹撥。須知上來所說是觀修,如今說的卻是體性。 不過,我們亦可以綜合觀修與體性二者來說,那就是《佛性論》所說的六種中道。凡中道義,即由體性抉擇所緣境而成。 《佛性論》說的六種中道,“能離六種二邊”,是故便都依二邊來命名。是名為:一、執可滅[與]滅;二、執可畏[與]畏;三、執可執[與]執;四、執正與邪;五、執有作無作;六、執不生[與]同生。 這六種都是觀修佛性時的邊見,並不是世親挖空心思想出來的施設。觀修佛性、悟入無分別、悟入諸佛密意,亦即悟入三無自性的如來藏性。 第一、執可滅與滅。 《佛性論》說:有人認為一切法“畢竟可滅”,是為一邊;有人認為一切法“畢竟滅盡,是名為空”,是為一邊。他們由滅來證空,是故對空便生怖畏。上來曾說,觀修無自性時,千萬不可旁及“余處”,那就是為了防止這兩種邊見。 世親說:“佛說諸法不有,故非可滅;不無,故非不滅。”這便是“非滅非不滅”的中道。 當作由緣起超越緣起的觀修時,假設是用相對緣起來超越相依緣起,那就是成立“相對有”來觀修“相依有”無自性(不有),這觀修的“余處”便即是“相對有”(不無),在於這時,須同時認知:相依有雖然不有,但卻非可滅;相對有雖然不無,但卻非不滅。這才能離生滅見而悟入有無。 為此,世親即引《寶頂經》來說—— 迦葉,譬如有人怖畏虛空,椎胸叫呼,作如是言:善友,為我除此虛空、除此虛空!迦葉,於汝意雲何,此空為可除否? 迦葉言:不可,世尊。 佛言:迦葉,若有如是沙門、婆羅門怖畏性空,我說是人失心狂亂。所以者何,迦葉,一切諸法並是說空方便,若畏此空,雲何不畏一切諸法;若惜諸法,雲何不惜此空。 問曰:此經為顯何義? 答曰:為示一切諸法本性非有故說空,非關法滅然後得空。[注30] 如上所說觀修,若只認識“相依有”自性空的那一邊,便會認為是“畢竟可滅”;若於成立“相對有”時,隨即說之亦為空,那就有墮入於“畢竟滅盡”的危險。 然而,這“滅”見實從何而來呢?即由不能悟入“三無自性有自性”而來。若將一切法都同時歸結為空(旁及“余處”),則無論口頭上怎樣說不生不滅,實際於心識上卻仍然容易將“空”與“滅”連結起來。這是觀修上的實際心理問題,並非言說诤論。 第二、執畏與可畏。 《佛性論》說:對由分別性(遍計)而起的六塵(如色等)計有實苦,是為一邊,生怖畏心;另一邊是,對依他起自性相上的遍計自性相,計有實苦,由是生怖畏心。 這是兩個層次的“計有實苦”。前者但知遍計自性相、後者已悟入依他,而於依他上觀修遍計,是故前者覺得實苦可畏、後者則已畏實苦,他畏實苦,即是覺得苦永恆與事物相依,由是人生觀便墮入虛無,這邊見比前者更甚。 佛在經中便說畫師喻。譬如畫師依於分別而作羅剎像,畫成,自見其像還生怖畏。此即譬喻人依於分別作業,成立六塵,然後又復怖畏自己依於分別之所作。 在觀修時,若唯求現證空性,於是以空性作抉擇,現觀一切法空,都可能墮入這兩種邊見,他們的口頭禅是“如幻如化”,卻從不知這“如幻如化”是依從無變異的如來藏而顯現,所以一切現實都無性而有性。 第三、執可執與執。 在這裡,“可執”是所執、“執”是能執。是為二邊。佛為此說幻師喻。譬如幻師幻變諸像,幻成幻虎,此幻虎還食幻師。 在譬喻中,幻師譬喻意識,幻虎譬喻唯識智,即是成立外境一切法無自性的觀智。這觀智成立時,意識當下沉沒,由是即離所執的色法,亦離能執的心識。 所以,唯識觀智成,即離可執與執二邊。 這觀修有兩次第,即是先由“相依有”來證成“業因有”無自性,如是離能執;復由“相對有”來證成“相依有”無自性。在後次第中,即說為成立唯識智。 由此可知,唯識智即由阿賴耶與如來藏的相對而成立,這只幻虎,不能不依如來藏而幻起,如來藏即是一切幻化的舞台。是故三無性才非有此自性不可。 第四、邪正二邊。 這是執見道上的觀行分別為真實(正);在此之前的觀行分別為不真實(邪),因為這時當未觸證真如。 為離這二邊執,所以佛以二木相擦生火來作譬喻。經迦葉,譬如二木相揩即能生火,火生之時還自燒木。兩木若盡,火亦無依。[注31] 這即是說,前說兩種觀修上所作的分別,不能相離而成立,是為無二。 因此,在觀修次第上只有超越,沒有所謂“遮撥”。同時亦必須超越,否則便有如只持著一根木頭,智火無從生起。遣余處的弊病,即在於明明有兩根木頭,他卻硬要拋掉一塊。因為他以為:這木頭,即等如我觀修的木頭,所以我只須拿著一根木頭來觀修,也就夠了。 第五、有作無作二邊。 在觀修時,有人執著:欲修證智,必須先有作意,然後才能事成;但亦有人執著:智慧“無事無能”(這是對“無智亦無得”的誤解)。何以故?因為惑相對於解惑而生起,所以惑自然滅,非解能除,是故無所謂解惑之智。 兩種邊見,後者比前者嚴重,前者充其量令行人永遠落於作意邊,後者是落於緣起而永不能自拔。譬如以為惑相對於解惑而生起,所以認為惑自然解,那就是將一切法都放在相對緣起上來衡量,而不知這衡量其實是遍計。由於凡落緣起即是落於遍計,所以情形便比執著作意為嚴重。 為此佛於經中說燈喻—— 迦葉,譬如燃燈,燈光既起,黑暗即滅,而彼燈光雖不作意言能滅暗,暗由我滅,而必因於光起暗方得滅。是故燈光雖不作意,非無事能。 智慧亦爾,不作是意:我能滅惑,而亦非不由智慧生,惑便除滅。故知智慧不無事能。若說作意,我能滅惑,是名增益,即有作邊;若說智慧起時無明自滅,不由智慧,是名損減,即無作邊。 由是世親說:智慧生起,非作故不增、非不作故不減,是名中道。 在觀修中生起邊見,這是極其嚴重的邊見,修禅宗的人、修寧瑪派大圓滿法的人,都容易墮入“智慧生時,惑自然解(無明自滅)”這種邊見,甚至許多導師在宣揚這種邊見,他們亦用燈光生時,暗自然滅來譬喻,可是卻不說燈光雖不作意滅暗,但卻非無燈光,亦非無燈光的功能。所以在觀修時,如何能令燈光發揮功能,便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否則必落入口頭禅、口頭大圓滿。修瑜伽行,必須在行持上“憶念清淨”,便是離這邊執。 第六、不生與同生二邊。 不生,是說在觀修時,覺得於凡夫心識相續中,常時生起煩惱(毒),從不生起“道”。如今是這樣,未來亦定然是這樣,由是雖觀修亦永不解脫。 同生,是說在觀修時,認知諸惑於無始時來即有,根深蒂固,觀修中雖能同時生起“對治道”,可是這“對治道”初生力弱,如何能滅除根深蒂固的惑呢,由是亦永不解脫。 這重邊見,是導師級邊見。許多導師不說解脫法,而座下弟子卻六七位數字,如何教導呢?便只能設法令弟子情緒平和,鼓勵他們行善,那便叫做“積資糧”。如果有弟子問及成佛之道,立刻便用三大阿僧祗劫來教訓弟子。那即是說,以為無對治道可生起,或以為無明根深蒂固,只有經三大阿僧柢劫的對治道始能除滅。卻不想想,弟子若輪回再成弟子,自己輪回再成導師,若從來不教弟子生起對治道,這弟子輪回三大阿僧祗劫之後,對治道始終不得生起,因為那經三大阿僧抵劫的導師依舊會對弟子說:“成佛是三大阿僧抵的事。” 由於這邊見牽涉到傳燈教法,所以佛舉例說—— 迦葉,譬如峻暗山巖及廟堂房捨,無數千年暗在其中,未曾有人燃燈照了。設有人能於中燃燈,得成以否(燈點得起來嗎)? 答言:得成。 迦葉,此中諸暗得作念言,我住此已久,我今不去——是暗能作此意以否? 不可,世尊。何以故?燈光既成,不得不去。 迦葉,如是煩惱及業,從無數劫來,在眾生相續中,若能生一念正思惟者,則久劫煩惱悉皆自滅。 迦葉,是燈光者,即譬聖無分別智;黑暗者,即譬眾生煩惱業。由此燈,譬道“不生”執……暗滅者,破“同生”執。 是故觀修中但依觀修,但能生起一分無分別智,即此便是正道,不可於“不生”、“同生”二邊見中彷徨。 生起無分別智的觀修,即是瑜伽行。若唯停留在言說的邊際來說瑜伽行,那就落在“不生”的邊際;若以為已理解佛法,已能情緒平和便是修對治,那亦必然落在“同生”的邊際,因為行者從來沒有體驗過少分無分別智生起的境界。 三無性有自性,即是生起無分別智的抉擇,沒有這抉擇,對治道非“不生”即“同生”,故是為觀修的根本抉擇。 悟入“三自性相無自性”是由體性去認識現象;悟入“三無自性有自性”,是悟入體性之所依,兩種悟入相成,便即世親所說的“三性智”。在《三自性判定》中有一頌雲 與識變相違 如義見無境 隨逐三性智 離功用解脫 頌中所謂“隨逐”,是彌勒瑜伽行的道名言,即行者對一境界的“長時隨逐”,它的詳義,見於《辨法法性論》。下來當說及,於此處可以不贅。 說到這裡,讀者便當已理解“三無自性有自性”的實義與重要性。 (四)轉依 由修學瑜伽行證無分別智,名為轉依(asrayaparivrtti)。這即是說,無分別智並非可由修學而新得,只是於修學中由轉變而成就。 唯識今學所說的轉依,跟彌勒瑜伽行所說略有不同,說到轉依果(所轉得),差別更大。《成唯識論》說“所轉得”有二:一所顯得,即是大涅槃;二所生得,即是大菩提。那就將轉依果厘定為成佛,而瑜伽行派則認為,由依於“法”轉而依於“法性”,那已經是轉依,並不唯於佛地才說有轉依果可“轉得”。 本來二者的說法,亦可以看成為無有差別,唯識但依最究竟而說,而瑜伽行則根據行者的次第修學所證而說。不過由於二者的著眼點不同,所以瑜伽行可以將修學所證,視為本來清淨光明的心性漸次顯露,亦即如來藏顯露,但唯識家則不能依循這個觀點,因為他們牢牢立足於心識,所以便只能將修學所證看成是心識的運作,亦即是心識上“自證分”的“自證”。這“自證”,不能說是如來藏顯露,因為“自證分”永與心意識相依,亦即永與阿賴耶識相依。 上來所說,即是中觀家之說唯識家執實心識。唯識家可以有很多辯解,可是一直由八世紀至近代,中觀家仍然這樣來為唯識定位,漢藏佛學家初無二致,由印入藏為西藏開展“新譯傳承”的阿底峽尊者,一入西藏便極力說唯識為不了義,跟“舊譯傳承”的吉祥積大譯師(sKa ba dpal bnsegs)判教一致,為甚麼呢?正因為印度瑜伽行中觀學者,認為“轉依”即是轉阿賴耶依如來藏,而且並非一轉即依,這轉依須要經歷一段過程,那就是由資糧道至無間道上的修學,也可說是“加行無分別智”的修學,於修學中,漸漸悟入法性(悟入如來藏),悟入法與法性不一不二(阿賴耶與如來藏不一不異),那便是由現觀佛密意上的莊嚴而現證無分別。 在這轉依過程中,心識當然起功用,但凡心識起功用而成的行相,必然有相,因為行相若依心識而成,便即是依分別而成;行相若由“自證分”而現證,那亦必然成為實法,因為“自證分”不能離虛妄遍計。 這說法,不是由名言诤論而說,而是依修行者的實際情形而說。在理論上無論說得怎樣圓通,說“相依”即無自性、“相觀待”即無自性,都沒有用,因為行者一入觀修所緣境,“自證分別這個概念便已經起著妨礙的作用。 所以瑜伽行中觀只承認彌勒的學說,心識只有“相分”和“見分”,這兩份便是“自證分”。也即是說,這原是常人的心識狀態,由見心的行相而認識事物。如果說,那“見分”還要由一個“自證分”去認識,那麼,行人便一生都要依賴著它,然後才能修學止觀,這是無端加進來的施設,亦成為修證時的負擔。有了這個負擔,所以只有等阿賴耶識滅,才能轉起如來藏——這在唯識家,稱非阿賴耶識滅,只是轉為無漏第八識,亦即無垢識。 這時候,說菩薩是“染淨”,便只有從種子來說,因為既有有漏種子起現行,復有無漏種子起現行,所以可以說有染有淨,不能說為行人次第超越阿賴耶而漸見如來藏顯露。 這也即是說,將心識施設得愈復雜,其實愈不利於觀修,不過,理論則可以建立得完整,當诤論時,可以方便成立為“量”。 因為這個緣故,我們不妨根據彌勒的說法來說明轉依,那就方便許多,而且直接。 彌勒瑜伽行所說的轉依非常簡單。一切法可以分成兩類:法與法性。一切雜染都是法;一切清淨都是法性。 如何建立它們的相呢? 首先要分別“能相”與“所相”。所謂能相,即是性相,亦即成立所相的定義與范限,所相即在此定義與范限中成立。 例如“法能相”,它的定義是“虛妄”與“遍計”。《辨法法性論》(依拙譯)說—— 法能相者謂虛妄遍計 似二顯現及名言顯現 無而顯現故說為虛妄 計度無境故說為遍計[注32] 所謂虛妄,即是說一切法實由能取所取而成顯現,這就稱為“似二顯現”,即是由二取成為“似有”(而實非有)的相;所謂“遍計”,即是依名言而計度,由是成立種種差別與自性,這就稱為“名言顯現”(依名言而成立的相)。 一切“法所相”,便在虛妄與遍計的定義中成立,不能超出此范圍之外,所以一切法都是遍計自性相。即使由相依緣起、相對緣起、相礙緣起來成立法相(如“相依有”等),這法相亦其實未離二取與名言,是故依然是遍計自性相。 甚麼是“法性能相”呢?《辨法法性論》說,即是真如。頌雲—— 法性能相謂真如 離諸能取與所取 離諸能诠與所诠 都離差別即真如[注33] 離能取所取即是離二取,離能诠所诠即是離名言,盡離由二取與名言所成立的差別,那便是“真如”這種境界,是即名為法性能相。 一切“法性所相”即在這定義下成立,不能超越范圍。例如“如來藏”、“實際”、“實相”、“法性”、“空相”,以至“圓成自性相”便都可以說為法性所相。 但是,法性所相卻非只限於我們所說的清淨邊,當觸證真如之後,一切我們認為是雜染的法所相,菩薩看起來都清淨,因為這時一切法在他的證智中,都已離二取與名言,由是一切顯現都已成為法性所相,是故再無所謂雜染,所有者唯是相礙——此如月光圓相,受礙而非受染,此前已說。 因此可以這樣說:說法能相,便絕不成立我們稱之為清淨的法性所相:但說法性能相,則如來藏智境中實可成立一切法,無雜染與清淨的差別。 那也即是說,凡夫的心識即是法能相,其根本為阿賴耶(不是阿賴耶識);聖者的心識即是法性能相,其根本為如來藏。 那麼,《辨法法性論》為甚麼不提“如來藏”這個名相呢?筆者在翻譯這篇論著時,曾跟柏克萊學者Raymond Robertson討論過,因為他對此論作英譯,我則作漢譯,是故討論相當深入,我們一致的意見是,彌勒提出“法性能相”這個名相,目的正在於超越如來藏(同時亦超越圓成實性,所以論中亦不提“三自性”與“三無性”)。 這話怎麼說呢? 說“如來藏”,其實是落於相礙緣起而說,雖然初地菩薩在相礙緣起中可以觸證真如,見如來藏顯露,但那其實是“相礙有”,並非究竟,用三自性相的說法,那無非是現證圓成自性相,尚未現證其為勝義無自性性。現在施設“法性能相”,則是超越了相礙緣起的如來藏,亦即現證了勝義無自性性。這時候,在如來藏系列經典中,依然稱之為如來藏(一如在彌勒論典中,依然稱之為圓成自性相),不過加一簡別,名之為“不空如來藏”(一如圓成自性相加簡別為“清淨圓成實性”),這是法爾,是本然。因此,但說之為“法性能相”,那就避免了兩種如來藏境界的混淆(此中另有別義,於下來當更說)。 明白了法與法性、法能相與法性能相的意義,讀者當能明白,所謂“轉依”,便無非只是由依於法(法能相),轉而依法性(法性能相)。亦即由虛妄分別轉為無分別,所以在轉依中所起的智,便稱為“無分別智”。 因此在瑜伽行觀修中,依他自性相根本不必斷滅,重重成立緣起,重重超越由緣起而成的虛妄遍計,當越盡四重緣起而現證無礙之時,便現證果無分別智(證無分別智的究竟果),其智境即名為根本無分別智。說為“根本”,即說其為法爾。在這過程中,可以說是依次第來斷除依他自性相,不過在實際觀修中,行者之所為無非只是重重斷除遍計自性相,根本不應起斷滅依他自性相的作意。 由此便可以說,在觀修層次說轉依,其實就是轉遍計自性相而依圓成自性相,若究竟而言,則亦可以說,是由相無自性性,次第而證勝義無自性性,由入無分別而至現證根本無分別智。 《辨法法性論》頌雲—— 以虛妄現故 法性即不現 若虛妄不現 法性即顯現 菩薩依作意 即悟入正智[注34] 上來所說,若依彌勒瑜伽行,並非否定唯識,恰恰相反,唯識為道,是故一切觀修與唯識都有莫大關系。頌雲 知本無所有 即證知唯識 由證唯識故 知無一切境 復由證無境 知唯識亦無 悟入無二取 無二取分別 是無分別智 無境無所得 以彼一切相 由無得而現[注35] 關於這些頌,於下來當有說及。 注釋 2 大正·三十一,no.1598,頁398c。 3 大正·三十一,no.1610,頁794a。 4 同上。 5 大正·十六,no.676,頁694a。 6 同上,頁694b。 7 大正·三十,no.1579,頁489a。 8 依波羅頗蜜多羅譯,大正·三十,no.1566,頁125a。 9 依玄奘譯,大正·三十,no.1594,頁139b。 10 同上。 11 依波羅頗蜜多羅譯,大正·三十一,no.1604,頁622b。下引頌同。 12 大正·三十一,no.1597,頁341b。 13 同上,頁404b。 14 引文見玄奘譯《解深密經》,大正·十六,no.676,頁691b。 15 大正·三十一,no.1594,頁140a。 16 大正·三十一,no.1595,頁191b。 17 引文見世親《攝大乘論釋》,大正·三十一,no.1597,頁343b。 18 大正·十六,no.676,頁693a。下引同。 19 大正·三十一,no.1604,頁626b。 20 大正·三十一,no.676,頁694b。 21 大正·三十一,no.1597,頁343b。 22 同上,頁344a。 23 大正·十六,no.676,頁694a。 24 同上,頁689c。下引同。 25 大正·三十一,no.1610,頁795a。 26 大正·十六,no.681,頁724c。下引同。 27 同上,頁747b。下引同。 28 下來四段所引,見大正·十六,no.676,頁694至695。 29 此亦為瑜伽行古學與唯識今學的分別。玄奘法師翻世親《唯識三十頌》的譯文,即有很濃厚護法(Dharmapala)一系唯識今學的意味。此如《三十頌》中第二十三頌,玄奘譯為“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成唯識論》釋此頌言:“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然此頌之原文,僅謂“三自性相之三無自性”(trividhasya svabhavasya trividham nihsvabhavatam),二者無依立義。故呂澄於《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中譯雲“依三自性之,三種無自性,密意故說言,一切法無性”。若從字面解釋玄奘譯,即易誤認“三無性”依“三自性”而建立,此非瑜伽行說。依安慧釋,此唯許“三無性”為密意。 30 大正·三十一,no.1610,頁809a。 31 下來三段所引,見大正·三十一,頁809。 32 依拙譯,見《辨法法性論——世親釋論》。下引同。藏譯:de la chos kyi mtshan nyid ni/gnyis dang ji ltar mngon brjod par/snang ba yang dag ma yin pa'i/kun rtog pa ste med snang phyir/des na yang dag ma yin pa'o/de yang thams cad don med cing/rtog tsam yin pas kun rtog pa'o// 33 藏譯:gzhan yang chos nyid mtshan nyid ni/gzung ba dang ni'dzin pa dang/ brjod par bya dang rjod par byed/khyad med de bzhin nyid yin no// 34 藏譯:de snang chos nyid mi snang zhing/de mi snang bas chos nyid snang/ de ltar tshul bxhin yid byed na/ byang chub sems dpa'mi rtog pa'i/ye shes la ni'jug pa'o// 35 藏譯:de ltar dmigs las rnam rig tsam/dmigs dang rnam par rig tsam du/ dmigs las don mams mi dmigs dang/don rnams mi dmigs pa las ni/rnam par rig tsam mi dmigs dang/de mi dmigs las gnyis po ni/khyad par med pa'i dmigs la'j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