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志丹居士: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創始人龍樹菩薩造的《中論》雲: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根據這首偈,即可了知,佛教所謂“性空”,就是由於它是建立在一切法互相依存的因果律基礎之上的。佛教所說的一切法,是指宇宙中千差萬別的事物所存在的現象。這宇宙的一切現象的生起既非本有的,又非常住的,也不是獨存的,更非自成的,而是因緣所形成的,受因果律的支配。 所謂因緣,因是指主要條件,緣是指輔助條件。也就是說世界上無論任何事物的生起,必須具備應具的條件。要是生起的條件不具備,世界上就不會有任何東西生起。由於宇宙萬法皆是有賴於因緣的和合而彼此相依相待才形成的,因此,佛教將這因緣所形成的萬物謂之“緣起”。換句話說,亦即是事物的形成是靠內在基礎的因和外在條件的緣相依而生起的。例如:一粒綠豆種子,一定要靠水土、肥料、日光、人工等助緣才會抽芽、開花、結果。如果將一粒綠豆始終放在糧倉裡或石頭上,再久,再久,不過是一粒綠豆而已。可見,事物的生起,緣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在《大涅槃經》中,釋迦牟尼佛說:“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即:行善與作惡的報應,如同身體和影子一樣,不相捨離。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因果的循環報應,是不會消失的。 百丈懷海禅師,是馬祖道一禅師的嗣人。“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可見他對禅門的貢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佛典稱之為“一切法”或“萬法”,屬於心理者名“心法”,屬於物理者名“色法”。一切色、心諸法非自然生或偶然生,皆從因緣生,故名“因緣生法”。“因緣”是“因”,“所生法”就是“果”。一切莫非“緣生”,故一切法不離“因果”。 因果論的重點是“四緣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中論·觀因緣品》:“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 一、因緣:佛教通常將“因”和“緣”加以區別。從產生的結果來說,親生是因,疏助是緣。這裡所講的因緣是說因即是緣,名為因緣。因緣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謂“親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叫作“因”,次要條件叫作“緣”。因也是眾生條件之一故名“因緣”。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 二、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等無間緣”只在“心法”即精神現象中存在。所謂“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樣”;所謂“無間”,便是“毫無間斷”的意思,人心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如無“前念”,必無“後念”。“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體用同等,而且二念之間無有間斷,有如呼吸相繼,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認為主觀思維的開展,前前後後是相互關聯著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了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思維中間如無其他障礙,那麼前者引導著後者就魚貫而下,不致中斷。如此前念心直接為後念心的生緣,稱為“等無間緣”。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所以又稱“次第緣”。 三、所緣緣:又譯為“緣緣”。“所緣”的“緣”字是“攀緣”的意思,如心裡相信一件事,則心為“能緣”,事為“所緣”。又如欣賞荷花,則眼識為“能緣”,荷花為“所緣”故“所緣”即是“心識”的“對境”,能引起“心識”的“能緣”的作用。“所緣境”即是“能緣心”的“所緣緣”,如無“所緣境”這個條件,則“心識”起不了能緣的作用。“所緣緣”又有親、疏之分。“親所緣緣”與“能緣心”相伴而起,不能相離,例如“眼識”對“色境”,能見之能力(見分)與所見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離,“相分”即為“見分”之“親所緣緣”;而影像必有物體為其本質,此本質與“見分”相離即為“見分”之“疏所緣緣”。如無“疏所緣緣”即無“親所緣緣”,如無“親所緣緣”即不能生起能緣之心法。所以“所緣緣”也就專就“心法”而說。 四、增上緣:所謂“增上緣”者,指任何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和作用。分為兩類: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事物有助令生長的作用;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事物阻礙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種事物便為其他事物的增上緣。於其他事物能助令生長者,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人工、農具等對於農作物來說,都是“有力增上緣”。於其他事物,雖不直接助令生長而亦不障礙其生長者為“無力增上緣”。“有力及無力增上緣”皆屬“順增上緣”。於其他事物障礙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滅者,如冰雹之於花草,槍炮之於人物,是為“逆增上緣”。“增上緣”范圍最廣,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為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緣”,正因如此,佛教便建立了“萬法一體”、“諸法無我”的宇宙觀。 綜上可知,我們通常所認識的宇宙萬法既不是有一個超自然的力量創造的,也不是神仙變化出來的,不過是眾多條件的結合罷了。因此,從佛教這緣起的理論看,其中不但具有鮮明的無神論觀點,而且含有辯證唯物思想的成份。 宇宙萬法正由於無不是依種種因緣關系結合而成,因此,論及其生滅時,不過是任因緣而生,憑因緣而滅,完全受“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因果法則所支配。一切法既憑緣生,就不能超出相待而有的范圍,其本身也就沒有獨立的自體。 反之,一切法如有其獨立的自體,那就不須從緣而生。但事實上,宇宙中,或現實中的一切法無不是從緣而有的。是故,如果有人想要從世界上尋求一切法之常住、獨立的實體是永不可能的。也正因為一切諸法求其實體永不可能,所以世界上一切現象,或大或小,是心是色,皆是因緣所生法。故色從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識是由妄想分別而生,根本沒有自性,是幻化不實。 彌蘭陀王非常尊敬那先比丘,那先比丘從證悟了諸法實相,出言吐語,充滿了慧思靈巧。 有一天,彌蘭陀王向那先比丘道:“眼睛是你嗎?” 那先比丘笑笑,回答道:“不是!” 彌蘭陀王再問:“耳朵是你嗎?” 那先比丘再回答道:“不是!” 問:“鼻子是你嗎?”答:“不是!” 問:“舌頭是你嗎?”答:“不是!” 問:“那麼,真正的你就只有身體了?”答:“不,色身只是假合的存在。” 問:“那麼‘意’,是真正的你?”答:“也不是!” 彌蘭陀王經過這些問答,最後問道:“既然眼、耳、鼻、舌、身、意都不是你,那麼你在哪裡?” 那先比丘微微一笑,反問道:“窗子是房子嗎?” 彌蘭陀王一愕,勉強回答:“不是!” 問:“門是房子嗎?”答:“不是!” 問:“磚、瓦是房子嗎?”答:“不是!” 問:“那麼,床椅、梁柱才是房子嗎?”答:“也不是!” 那先比丘悠然一笑道:“既然窗、門、磚、瓦、梁柱、床椅都不是房子,也不能代表這個房子,那麼,房子在哪裡?” 彌蘭陀王恍然大悟! 彌蘭陀王悟了什麼?緣起性空!大地山河,宇宙萬有,那是因緣和合的存在,沒有因緣,就沒有一切!世間上沒有單獨存在的東西,一切假因緣而生,一切是自性空。 一切法既緣聚即生,而緣散即滅,從因緣而生而滅,則其未生時本空,既滅時亦空,就是未滅時也不過是空體上一時所有的幻相罷了。 由於諸法究其實體,終竟不可得,無一不空,所以一切諸法,畢竟皆空。所以《中論》又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這就雄辯的說明,宇宙萬法的真實相狀其不過是空而已。而釋迦牟尼佛之悟道,也就是悟到了這個“緣起性空”的真理。“性空”是以一切法互相依存的因果律為基礎的,故此,離開了“緣起”的諸法談“性空”,不過是一種戲論。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義。
二千五百年前釋迦牟尼經過自己高度的智慧分析與深入地實際體驗,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因緣生法”的原理,所謂“諸法無我,諸行無常”,唯其無我、無常所以世界是不斷變動的,而不是靜止不變的,世界上的一切現象,都循著因果律而發展,因能生果,果能酬因,因果相生,理法歷然。佛教要普渡眾生,由迷轉悟,去苦得樂,而指出四攝六度、三十七道品等種種法門,便是建立在因果律基礎之上的。
一日,百丈禅師說法圓滿,大眾皆已退去,獨有一老者逗留未去,禅師問道:“前面站立的是什麼人?”
老者答道:“我某甲不是人,實系一只野狐,過去古佛時,曾在此百丈山修行,後因一位學僧問道:‘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我某甲回答說:‘不落因果!’因此一答語,我五百世墮在狐身,今請禅師代一轉語,以希能脫野狐之身!”
百丈禅師聽後,慈悲的說道:“請問!”
老者合掌問道:“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
百丈禅師答道:“不昧因果!”
老者於言下大悟,作禮告辭後,第二天百丈禅師領寺中大眾到後山石巖之下洞內,以杖挑出一野狐死屍,禅師囑依亡僧之禮火葬。
這是一則有名的公案,只為了回答學僧說一句“不落因果”,為什麼墮入五百世狐身?百丈禅師為其轉說一句“不昧因果”為什麼能脫去五百世狐身之苦?其間一字之差,實有天壤之別。問:“大修行的人還落因果也無?”答曰:“不落因果。”此即指有修行的人不受因果報應,這種隨便胡亂的指點,錯矣!差矣!因為任何人都逃不出因果報應之外。百丈禅師的“不昧因果”,實乃至理名言,因為任何修行悟道的人,都要“不昧因果”,也就是明了因果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