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法師:參禅路頭見聞錄 第三章 認識路頭為什麼要懂忏悔、修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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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認識路頭
為什麼要懂忏悔、修忏悔
  
  “業障常會跟隨修行的人”,不管這句話的真實性有多大,但對國內的某些佛教徒來說,卻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
  不知道古代的佛教徒是否如此?在當前,有不少的佛教徒,總是覺得業障深重;而且,難消難解。比方:身體上的病痛,看遍了多少的名醫,吃盡了無數的藥物,老是醫不好;心理上的障礙,一旦用功修行時,就會現前,也一直束手無策。只要進入佛門數年,常在各道場跑、常與各方佛教徒接觸的,就能夠感覺出,有些佛教徒確是多災多難。業障對現代的佛教徒,尤其是修行者,往往是個很令人困惱的問題——不管是出家或在家。
  為什麼現代的佛教徒會多諸業障呢?或許是福薄吧?或許是往昔(前生)惡業造了太多,今生惡因成熟,終於報應來臨?所謂“業障”,就是會障礙我們學佛修行,使我們不容易達成修行的目標。因此,修行要有所成就,必須先消除業障。
  那麼,業障要怎樣才能消除呢?業障重的人,可能也是福德較差者。所以,要消除業障,必須先培福德,多做有益於人類社會,乃至一切眾生的善事功德,譬如:持戒、布施、供養三寶……等等。業障就是由“業”——各人所造作的行為所引起;會形成障礙的業,必然是惡業,善業是不可能成為業障的。於是要消除業障,就不可以再造惡業了;而要不造惡業,必須多行善事功德。這不但可以培植本身的福德,也具有消除業障的功用。
  另外,就是要忏悔了。
  忏悔是消除宿業的主要方法,也是止惡從善必經的程序。業障既由惡業所造成,當然,也就必須先消除惡業,業障才可望消除。
  要如何忏悔,才能達到消除惡業及業障呢?這是有方法的,必須依照方法,正確的忏悔,才有可能達到忏悔的目標,下面就詳細談談忏悔。
  那麼什麼是忏悔?
  “忏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做了對不起他人的事,就要去向他忏悔,請他原諒;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時,就自己責備自己,以後不再犯錯了。
  忏悔除了有改過向善的意義之外,還具有滅罪的功用。但要從忏悔中,達到滅罪的目的,依中國佛教律宗的說法,必須先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這個罪必須用什麼方法,才可以滅除?忏悔法分為三種:作法忏、取相忏和無生忏。
  一、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依靠著一定的方法,來發露自己所造的惡業,藉著方法的運作,而達到忏悔滅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眾——比丘、比丘尼、沙彌、式叉摩那、沙彌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須向僧中發露、陳說自己所犯的戒;然後,經過一定程序的羯摩,也就是忏悔儀式的作業之後,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內心也就重獲清淨,不會再為犯戒而懊惱。這便是經由作法忏而滅除了罪業。
  在律宗來說,忏悔時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忏特別為持戒的人所注重。從戒律的規定來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經過如法的忏悔之後,才有可能滅除。
  二、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菩薩像前,發露過去所造的惡業,然後自責於心,不計困勞的禮拜佛菩薩,以求見到瑞相。見瑞相之後,身心就會清淨舒適,不再有懊惱、不再有罪惡感,於是,過去所造的惡業,便消除了。
  《梵網》菩薩戒四十八輕中,第四十一條:“為利作師戒”內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這便是取相忏。
  總之,取相忏必須經由忏悔者,在佛或菩薩像前,痛徹的忏悔與不斷的禮拜;然後,感應到佛菩薩的瑞相,由瑞相的現前而獲得滅罪。
  三、無生忏
  無生忏就是觀察惡業或罪業的由來,了知業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虛妄執著而已。追究惡業的由來,求之了不可得,無有生處。惡業既然是無生,也就沒有惡業的存在,那又何用忏悔呢?因此,經由無生之理的體會,而自然達到忏悔的目的。這就是無生忏。
  三種忏法有不同所治。作法忏,按具體戒條的規定,按儀式來作,就完成了;取相忏雖功效比作法忏來得殊勝,但仍然不夠究竟。
  取相忏與作法忏都是建立在有惡業(罪業)的前提下,來從事忏悔的。因為有惡業——承認自己造了惡業,所以,必須忏悔,以求消除惡業。這種觀念,似乎天經地義般,不覺得有什麼錯;然而,仔細探究起來,就會發現是有問題的。
  既然有惡業——惡業是存在的,那麼又怎麼能夠滅除它呢?反過來說,如果惡業是可以經由忏悔而得滅除,那麼,這惡業就不是真正的惡業了;否則,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因為,既是有惡業的存在,又說惡業可以經由忏悔而滅除,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存在的,就不可能滅除,它會永遠的存在,這才是真正的存在。惡業既然能夠由忏悔而滅除,那麼,惡業的存在並非是真實、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惡業不過是個虛幻的東西;虛幻的,才能夠加以滅除。
  但是,惡業既然是虛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還用忏悔嗎?因此,只要我們了解到惡業的真相,知道惡業的不實,無形中,惡業就消失了,不必我們再去忏悔。所以,常被忏悔者引用的《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這段偈所表達的就是無生忏的道理。
  無生忏和作法忏、取相忏不同的是:它要從根本上否定罪業的存在,以達到不見罪業,也不用忏悔的境界,而自然達成了忏悔的目的。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觀照之下,才能夠照見諸法實相,了知罪業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無生忏是依慧而設立的。
  從戒定慧三學來說,慧的層次是高於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達到的目的。同時,戒與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與定只是修行上要達到慧的一種前方便。那麼,依戒而立的作法忏,和依定而立的取相忏,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無生忏,來得究竟與圓滿了。
  所以,作法忏只能忏除遮罪,取相忏則能忏除遮性雙罪,而無生忏除了能忏除遮性諸罪之外,連最重要的五逆罪: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忏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阇世王”,因為聽信提婆達多的教唆,便將父王殺害,奪取王位,然後,自立為王。不久,果報現前,身上長瘡,痛苦異常,雖有後悔之心,無奈惡業已成,無法挽救了,自認是地獄中人。但後來見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覺悟到:被殺者、乃至殺者本身都不可得,那裡有罪業呢?於是,本來必須墮入五無間地獄受報的五逆罪,就在無生理觀之下,重報輕受的過去了。
  忏的具體操作過程
  現在,除了少許精持戒律的僧團外,作法忏悔久已不行於多數中國僧團了。作法忏,既然不能實行,那麼,就只有采用菩薩戒所建立的取相忏了。
  所以,國內佛教徒,不管是出家、在家,禮佛忏悔是很普遍的事;也不管是犯了什麼戒,也唯有禮佛忏悔一法,最為方便了。
  禮佛的忏悔功用
  在佛門寺院的晚課中,有一篇“大忏悔文”。大忏悔文主要的內容,就是稱頌、禮拜八十八佛;然後,念上一篇忏悔文,以表示發露忏悔;最後是發願回向。經文是采自《華嚴經》的普賢行願品,也就是十大願王中的第八願。
  為什麼這篇以“八十八佛”為主的功課,可以稱為“大忏悔文”,成為佛門住眾每天晚課時必念的功課之一呢?這篇大忏悔文是宋朝時代,西夏一位從西域來的法師,號“不動”者所編集;因為他是修密教金剛部的,所以又被人稱為“金剛”法師。大忏悔文裡面的八十八佛名,是引自《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和《佛說決定毗尼經》。前者有五十三佛名,後者有三十五佛名,加起來共八十八佛名;最後的“南無法界藏身阿彌陀佛”,則是另外加入的,不在前二經的佛名之內。
  這五十三佛名和三十五佛名,真得具有那麼大的作用,使得依它們而組成的功課,被稱為“大忏悔文”嗎?我們來看經中怎樣說。
  在(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有一段經文是:
  “時藥上菩薩說是過去五十三個名已,默然而住。爾時行者即於定中,得見過去七佛世尊毗婆屍佛而贊歎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所宣說五十三佛,乃是過去久遠舊住娑婆世界、成熟眾生而般涅槃。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及余一切眾生,得聞是五十三佛名者、是人於百千萬億阿僧祇劫不墮惡道;若復有人能稱是五十三佛名者,生生之處常得值遇十方諸佛;,若復有人能至心敬禮五十三佛者,除滅四重、五逆及謗方等,皆悉清淨,以忏悔是諸佛本誓願故,於念念中即得除滅如上諸罪,”
  這段經文,對於想忏悔的人來說,相信是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為,只要恭敬的禮敬五十三佛,就是造了四重罪——殺、盜、淫、妄;或者造了五逆罪——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以及誹謗大乘經典等最重的罪業,都可以滅除,內心重獲清淨。既然四重五逆的大惡大罪,都可以因敬禮五十三佛而消滅了;其他無意間所犯的小罪,則只要敬禮五十三佛,便能獲得滅除,更是不用疑問了。
  再來看《佛說決定毗尼經》中,如何解說“三十五佛”的功用:
  “若有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於女人、或犯男子、或故犯塔犯僧,如是等余犯,菩薩應於三十五佛前,所犯重罪,晝夜獨處,至心忏悔……。菩薩如是觀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忏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為度眾生亦說種種諸行,成就愚惑諸眾生故。”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稱念(或觀想)、敬禮三十五佛,也可以滅除五無間的重罪,功用和五十三佛是一樣的;不動法師將它們排列在一起,加上普賢行願品的發願回向,稱之為“大忏悔文”,實在是無可厚非。因為,稱念、敬禮這八十八佛,可以忏除四重、五逆、五無間地獄的重罪,自然可以說是功用最大的忏悔文了。
  持咒的忏悔功用
  咒語的忏悔功用,似乎跟禮佛不相上下,也有它不可思議的功效。
  在佛門的早晚課中,咒語的誦念,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早課,從楞嚴咒到大悲咒、十小咒的持念,已經占了一半的功課;晚課雖然咒語較少,但仍然安排有大悲咒;同時,蒙山施食,也多靠咒語的加持,就是念完了阿彌陀佛經,也要念上三遍的“往生咒”來消業障。大乘佛教似乎離不了咒語,有顯就要有密,顯密配合,已成了大乘佛教的特質之一;不僅中國祖師所編的早晚課有顯有密,就是印度大乘經典,也常常在經文之間,含有一篇或多篇的咒。
  咒語究竟有什麼奧秘?持咒會予人怎樣的作用呢?我們單就忏悔方面來探討它,其他方面不談。
  先來談“楞嚴咒”。在《楞嚴經》卷七中,佛說:“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咒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發。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忏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或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銷雪,不久皆得無生忍。”
  這是楞嚴咒的滅罪功用。從經文中來看,它的功用之大,與敬禮五十三佛是不相上下的,同樣能滅五逆等五無間重罪;並且,還能滅除被稱為斷頭罪的比丘四棄(四波羅夷)和比丘尼八棄罪,似乎已超過五十三佛了;至少對出家眾來說,楞嚴咒是比五十三佛來得有意義,因此,楞嚴咒被古代祖師安排在早課的第一篇誦念中,或許是含有特別的意義吧?大概也跟佛說此咒的因緣,也有關系。
  楞嚴咒之外,大悲咒在中國佛教界,也是很受重視的。由於楞嚴咒長,持誦就比較不容易;尤其是背誦,因此,除了早課時誦念外,其他的時間就少有人念;大悲咒便不同了,它比楞嚴咒短,背起來容易,念起來也方便。於是,大悲咒流傳的廣泛,就不是楞嚴咒所可以相比的了;而大悲咒受重視程度,也是在楞嚴咒之上。
  大悲咒何以受到佛教徒如此的重視呢?我們仍然只從忏悔方面來探討。
  《大悲心陀羅尼經》中說: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悔,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唯除一事——於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能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
  這是大悲咒的滅罪功用;所滅的也是最重的十惡五逆等罪。佛門早晚課中,都安排有大悲咒的誦咒;拋開大悲咒在其他方面的功用不談,單就滅罪方面來說,無形中,誦念者己得了極大的利益。
  幾乎大部份的咒語,都有滅罪、消業障的功用,譬如:廣為淨土宗信徒所持誦的“往生咒”,也有“於佛像前,胡跪合掌,日夜六時各誦三七遍,即滅四重五逆;十惡、謗方等罪,悉得滅除。”所滅的也是重罪。再如早課十小咒中的“准提咒”,也有滅罪的功用。《准提經》說:“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受持讀誦此陀羅尼滿八十萬遍,無量劫來所造五無間等一切諸罪,皆悉消滅,所在生處皆得值遇諸佛菩薩。”此咒跟其他咒不同的是:規定要誦滿八十萬遍,一切重罪就能滅除。
  另外,“七佛滅罪真言”更是為滅除佛教四眾所犯的四重、八重等罪而說。《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載:
  “爾時文殊師利,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而白佛言:‘世尊,若比丘於世尊去世之後,毀犯四重;若比丘尼毀犯八重;若菩薩,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毀犯如是下一一諸戒,所犯重罪,當雲何滅?’佛言:‘善哉!文殊師利,乃能請問如是等事,汝慈悲勝故,能發是問;汝若不發是問,我終不說彼惡世比丘所犯之過。善哉!善哉!文殊師利,汝今谛聽,當為汝說。我去世後,若有惡律儀比丘毀四重禁,默然而受檀越供養而不改悔,當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而無疑也。我今當出良藥救彼比丘重病……,”
  於是,佛陀說出了七佛滅罪真言。這真言乃是過去七佛所宣說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滅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滅罪真言。
  從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產生的忏悔功用,就不難了解了。《金剛經》中,佛說:“如來是真語者、如語者、不诳語、不異語者。”佛經都源於佛說,經中既然說咒語和禮佛能夠滅罪,自然是真實不虛,無可懷疑的了。
  站在大乘佛教的觀點來看,犯了戒的人,無論他犯的是輕戒或重戒,只要誠心忏悔,沒有不可滅除的。
  例如:前章曾提到禮五十三佛、三十五佛都可以滅除四(八)波羅夷罪;持楞嚴咒、大悲咒、往生咒、准提咒、七佛滅罪真言,也都可以滅除最重要的性罪與戒罪。另外,大乘佛教還有“無生忏”,專治犯了不通忏悔的五逆等重罪。如此的重罪,都可以除滅了,其他較輕的罪,自然不用說了。
  那麼,這是否會顯得很矛盾呢?在比丘(尼)律儀來說,戒罪必須經由“作法忏”才能滅除;要不然,也要有特殊因緣,才能用“心念法”或“對首法”出罪。但在大乘佛教,卻加以否認,戒罪也可以由禮佛、持咒以及“無生忏,”來忏除。依比丘(尼)戒律來說,犯了波羅夷是不通忏悔的,雖然有“與學比丘”的處置,仍可在僧團中,不失比丘(尼)身份。但竟終身奪其三十五事、雖有比丘(尼)份,卻不能行比丘事,這也等於是不許忏悔。不禁讓人覺得:一旦失足犯了重罪,要再回頭,己是百年身了。真是殘酷!
  澫益大師在《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中,曾經對此加以解釋:
  “問:依律則比丘犯棄(波羅夷),如多羅(樹名)已斷,不復還生;犯二篇(指僧殘)者,須別住意喜(就是說:犯了僧殘戒的人,便必須離開僧團,另外別住自責仟悔。)復須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惡作(指最輕的突吉羅罪),亦必對首忏悔,方得清淨。何故《大佛頂經》雲:“若造五逆(等)無間重罪,又犯四棄八棄,誦此咒者,悉皆除滅,更無毫發;諸佛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只須持咒,曾無發露向彼之科。經律霄壤(差別),義雲何通?
  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诠首楞嚴王三昧。試觀於顯說中,最初便敕直心酬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發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咒心?經中為顯密印神功,故雲:罪無不滅;不惟此經為然,舉凡尊勝(經名)大悲、方等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經,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惑業障深,無知造罪,難調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經咒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為表裡,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咒,則罪障眾生永墮。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轾哉!”
  澫益大師真是解釋的非常清楚,這或許也是大乘佛教圓融與究竟的地方。因此,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國僧團中,出家眾仍然可以依照大乘教理來忏除犯戒的戒罪,乃至在比丘(尼)律中不通忏悔的重罪,也可以依大乘的諸佛威德和經咒而得到忏悔。
  但是,卻不可以為一切惡業重罪,在大乘佛教中都可以忏除,就不在意的去犯戒造惡。必須知道,大乘雖然許可一切罪都可以滅除,但要真正的忏除罪業,尤其是重罪,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這就要談到“取相忏”了……
  禮佛與持咒罪滅的征象
  在國內,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為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消除業障、滅除罪業。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它,這是有經典可作根據的。
  然而,各人的罪業有輕有重,忏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樣。試問:從事禮佛、持咒以忏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業已消除了?有什麼可以證明呢?罪滅必然有罪滅的征象,不見征象,就自以為罪己滅了,有時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騙了。這未免危險!所以,有不少的經典都記載:忏悔必須忏至到見好相,才可以說罪已滅;不論是以禮佛忏悔,或以持咒忏悔,都是一樣的。
  首先,是梵網菩薩戒明文規定:“若無好相,雖忏無益。”(佛門晚課“大忏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來源——《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亦載有:
  “若有眾生,欲得除滅四重禁罪;欲得忏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罪,當勤誦藥王藥上二菩薩咒。亦當敬禮十方佛,復當敬禮過去七佛,復當敬禮五十三佛,亦當敬禮賢劫千佛;復當敬禮三十五佛然後遍禮十方無量一切諸佛。晝夜六時,心想明利,猶如流水,行忏悔法。……以本善根力莊嚴故,一念中得見東方無數諸佛。是時東方一切諸佛,即皆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皆悉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即時十方一切諸佛,皆悉現身往行者前,為說甚深六波羅密。是時行者見諸佛已心生歡喜,於諸佛前,即得甚深觀佛三昧海,我們再來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說決定毗尼經》中載有:“菩薩如是觀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忏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
  從這兩段經文來看,敬禮八十八佛,也必須見到瑞相,才能證明本身的罪業已經滅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見敬佛、禮佛雖然具有忏悔滅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業,是否滅了,就須靠有沒有見到好相來證明了。這不僅在禮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禮拜其他諸佛以求忏悔的,也有相同的記載。因為文例太多,難以一一舉出。
  現在我們再來看持咒方面。
  先前曾談到,以持咒求忏悔,也必須見到好相,才能證明罪已滅;這在《大悲心陀羅尼經》中就有記載: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悔,然始除滅。今誦大悲心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
  由此可見,大悲咒雖然不可思議,但持誦它用來滅罪,有些還是要有所證明,才能確知已滅。
  再來看“准提咒”,也是一樣的。《大准提陀羅尼經》中載:
  “若有誦此咒滿十萬遍,夢中得見諸佛、菩薩、聲聞、緣覺,自見口中吐出黑物;若有重罪,誦滿二十萬遍,夢中亦見諸佛、菩薩、亦復自見吐出黑物;若有五逆罪,不得如是善夢之者,宜應更誦七十萬遍。是時還得如前之相,乃至夢見吐出白色如酪飯等,當知此人即是罪滅、清淨之相。”
  從這段經文來看,要以誦准提咒來滅重罪,實在不是只誦幾遍或一天、兩天的事了,至少也要有幾個月的時間,專精持誦,才能達到一定的遍數,而得罪滅。
  那麼,“七佛滅罪真言”呢:?《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說:
  “善男子、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一千四百遍。誦一千四百遍已,乃一忏悔,請一比丘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亦無是處。又,文殊師利,雲何當知得清淨戒?善男子,若其夢中,見有師長手摩其頭,——若父母、婆羅門、耆舊、有德如是等人;若與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當知是人住清淨戒。若見如是一一相者,應向師說,如法除滅如是罪咎。”
  “理忏”原來稱做“無生忏”。因為無生的通達,必須依賴道理的了解與信入。然後才能達到不生不滅的諸法實相,並從此消除一切惡業罪障。所以,中國過去的祖師又稱無生忏為理忏。
  那麼,要如何來從事理觀呢?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忏除重罪的實例
  在《經律異相》第十八卷中,載有一個殺害親生母親的人;後來,為菩薩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並且證得阿羅漢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樹下,啼哭懊惱,稱叫‘奈何!’自責無狀而造大逆,自害我母當墮地獄……。
  溥首菩薩,見其現在應當得度,(便)化作異人,攜其父母詣害母人所——去之不遠中道而止。父母謂子:‘此是正路。’子言‘非正。’遂共爭計;子(便)嗔怒殺化父母,殺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殺母(者處),謂言:‘我殺父母當墮地獄。’哭言‘奈何!當設何計?’害母者自念言:‘今此來人乃害二親,我但害母;其人癡冥罪莫大焉,我之為逆尚差於彼。知彼受罪,吾猶覺輕。’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當往詣能仁佛所,其無救者,佛為設救;其恐懼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當奉(行)。”於時化人啼哭進路前行。此害母者尋隨其後,(心念):‘如彼悔過,吾亦當爾;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詣佛(所)稽首於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親,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為至誠而無所欺言,言行相副詣如來前,口不兩舌,亦不自侵。當自察觀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親?用過去心?當來心?現在心耶?其過去心即已滅;現在心即以別去,無有處所,亦無方面,不知安住;當來心者,此則未至,無集聚處,未見游返,亦無往還。子當知之,心亦不立於身之內,亦不由外,亦無境界,不處兩間,不得中止……。
  化人歎曰:‘未曾有!如來成最正覺,了知法界無人無有作者,亦無有受;無有生者,無滅度者,無所依倚。願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門,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來。’於時,化人(即)作沙門,白佛言:‘唯然世尊,吾獲神通令欲滅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於虛空中而滅度;身中出火還自燒體。
  逆子(害母者)見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門,便得滅度,吾(當)效此人。’(於是),往詣佛所,稽首聖足,言:‘我亦造逆自害母命,’佛言:‘善哉,至誠而無所欺,言行相副。’於時,逆子地獄之火從毛孔出,其痛甚劇而無救護,(乃)白佛言:‘我今被燒,唯天中天而見救濟。’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頭上,火時即滅,見如來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穩。又前白佛,欲作沙門,佛尋聽之。即為出家,說四谛法,其人聞之,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修行法教,速得不還,證得羅漢。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隨意。時比丘踴在虛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還燒己體,百千天人於虛空中,而來供養……。”
  這是以觀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無有,而忏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剛經》所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三心都不可得:那麼,是何人何心在造業?不過是如溥首菩薩所化——幻化之人,還殺於幻化之人,毫無實義可言。所殺非實,罪業也就不實,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滅除。
  無生忏罪滅的征象
  在作法忏、取相忏和無生忏等三種忏法中,以無生忏的滅罪功用最大,智者大師說它能“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換句話說:無生忏不僅是滅罪,連罪的本源:煩惱、貪嗔癡等無明,都可以滅除。所以,無生忏是一種究竟的忏悔方法,也是大乘佛教特有的忏悔法。
  那麼,在我們從事無生忏時,如何知道自己罪已滅了?這在《釋禅羅密》卷二中,智者大師曾加以解釋——
  “問:觀無生忏悔,雲何知罪滅相?”
  “答曰:如是用心,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復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本,不勞余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
  從這段文可知,從事無生忏的人,自三種情況下,可以知道罪已滅——
  ㈠就如取相忏的見到瑞相。瑞相並非只是出現於取相滅中,它是通於無生忏的。以無生理觀忏悔的人,當忏至內心清淨時,往往也會有瑞相的出現。由此可以得知自己罪已滅。
  ㈡是以無生理觀轉化妄心罪障。只要了解到罪業虛妄,妄心不再執著,不會有罪惡感時,無形中,罪業便已滅除。
  ㈢進一步,契入無生——不生不滅的實際理地,則諸罪自然消除。能夠得無生法忍,不但究竟的忏除了罪業,在修行上,也已超凡入聖,不同俗輩了。
  摘自《忏悔的理論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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