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叔迦居士:空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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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與有

周叔迦

第一節  緒    說

世人聽到佛法是談“空”的,多半驚奇懷疑恐懼。以為明明萬象森羅,有事有物,有身有心,又何嘗能空?況且佛教也談因果,也談修行,也談成佛。假便一切皆空,又何從有因果,又何必修行,也何從有佛呢?這都因為不明了佛教所談“空”的意義,所以疑惑佛教的也有,誹謗佛教的也有。

凡是有一個名字,必定有一種意義。凡是說一句話,必定有先後的次第。而真理是一時具足多種意義的。所以用語言文字來解釋真理只是平面式的,而不是立體的。研究的人應當由平面式的語言文字而領會到那立體式的真理。假使膠著在平面上,那是古人所謂“死於句下”,那便永遠不能得到真理。佛教徒對於佛教所說“空”與“有”的認識,也應當如此。

第二節假  名

佛教所談的“空”,是從假名起始的。人類由思想而有語言,由語言而有文字。但是結果所有思想永久不能超出文字語言之外。譬如賭博,骰子牙牌等等,都是人所假定的,而結果所有輸贏全受牌與骰子的限制。在賭徒認為牌與骰子有一種必然的道理,而不能明了他的空虛。一切世間萬法都是如此。我們人類從生至死只是受語言文字的支配。語言文字只是“假名”,所謂是“諸法無名,假與之名”。

一切語言文字固然是假定的,不過等於一種符號。但是被這符號所表示的必定有一種實質。仔細研究,所謂萬物的個體都不是單純的,更不是本有的。一切一切都是假借其他而成立的。譬如桌子是木頭的,錢是金的,房屋是磚瓦木石所成的。萬事萬物都是假他而得一個專名而已,所以舉世無非假名。

萬事萬物既然都是假他而有,所以都無有個體,佛法叫作“無有自性”。五個體的事物當然是假事假物。可見得一切語言文字所表示的不過是些虛偽事物而已,而真實的是語言文字所不能表示的。

語言文字本來是空虛的,萬事萬物又是虛偽的,所以結果萬事萬物只隨語言文字而變幻不定。因為名有種種不同,而萬事萬物也有種種的差別。無有某一種的名,便無有某一種的事物,可見得舉世只是空名而無實事。所以佛教說:“萬法皆空。”

第三節  體用名

事物與名言雖都是虛假,但不能說事物即是名言。一切事物可以有三項分別:一是體,二是用,三是名。從這三方面來討論事物究竟是空是有,有幾種不同的解釋。有人說佛教一向只說空,有人以為體無而用有。種種的計較卻都是錯的,是偏的。佛教並不一向只主張空,說空說有的關鍵只在承認假與不承認假而已。

若是核實從本體上立論:萬事萬物既然無有本體,借他為體,當然就是體空。用是依體而起。體既借他而成,用於名也只是他的用與名,而不是此事此物的用與名。所以萬事萬物無體無用無名。

若是只對於體用核實,對名上承認假定;便是無體無用而有名。因為體是借他而成,所以無體。用依體而起,體空所以用也空。名卻不依靠體,不過從表面的相狀而起的,所以名可以是有,便是承認假名是有。

若是只對於體上核實,對於名、用都承認假定,便是無體而有用有名。因為體必須就自己真實上說,卻是都是借他而成,所以說無體。用是就相對待而成立的,必須眾多事務相聚相待方有的,所以用可以是有,便是承認假用。根據用而定名,用既是有,名也決定有。

萬事萬物雖借他而成,他既被借,便與不被借不同,所以萬事萬物有個假體。體既是有,用名當然也有。

由此看來,有是假有,空是真空。何以佛教說“萬法皆空”?因為萬法的體、用、名都是假有的。萬象森羅所以能生能滅,相續不斷的有,都由於體、用、名都是真空的。總括起來說:真空即是假有,假有即是真空。佛教所說的空,並不是要消滅萬事萬物,只是解釋萬物萬事所以有的真實狀態而已。目的是要人了解“空有不二”的真理,因為世間人都知道有,卻不知道真實狀態。所以佛教解釋說:那萬有不過是個空。佛教對於那一般知道空而不知道空的真實狀態的人,便必定解釋說:那空實在即是這萬有。知有而不知空,與那知空而不知有,是同一病態。

第四節  二假三假四假

就事物的人我上分有二種假:一是“眾生假”,二是“法假”。眾生是就自我分上說的。眾生有內外、粗細、染淨等不同。內即是色、受、想、行、識五陰和合成為眾生,外即是地、水、火、風四大和合成為草木等。細是五陰成人、四大成木等,粗是多人成軍、多木成林等。染是凡夫,淨是聖賢。這一切都是空虛的和合,叫做眾生假。法是通指一切事物說,也有內外、粗細、染淨等不同。內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即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粗是因和合,即是由細成粗,集別成總,如人木軍林等;細是法和合,即是眾義同體相成,如無常、苦、空等義相成。染是生死,淨是涅架。這一切都是無自體的,叫法法假。

從體用名上分別有三假:一是“法假”,二是“受假”,三是“名假”。法是指一切單純的根本事物,即是前邊所謂眾生假中的細,法假中的法和合。受是指一切由眾生基本的事物集聚所成的,即是前邊所謂眾生假中的粗,法假中的因和合。名是法受二者的名。名字是思想假設的,所以是假。這名假最淺近易知。受是由眾法成的,所以是假。這受假也還可以使人相信。唯有法假是難覺察的。假使明白法假,那受假、名假都不辨而自明了。

為了直接表明法假,便有四種假:一是“因生假”,二是“因成假”,三是“相待假”,四是“相續假”。由因生果是因生假,集別成總是因成假,長短大小相待而有是相待假,前滅後生相續而起是相續假。就“因成假”說:那由因生果,這果是自己生起呢?還是從因起的?若是果自生起,那是“自生”,便無須因了。所以自生是不可能。若是從因起的,那是“他生”。因對於果是他,非因對於果也是他。既然由因的他生果,何不從非因的他生果?所以由他生的也是不可能。若是果本自有,遇因方生,那是“共生”。但石中搾不出油,沙中亦搾不出油,當然沙石合在一處也搾不出油。自不能生,他不能生,當然自他共還不能生。所以共生也不可能。若無因而生,何不一時生起一切事物?可見無因而生也不可能。除了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之外更無可生的情狀,然而萬法生生不已,可見都是虛假的。“因成”中集別成總也如此。總自成總是自生;由別成總是他生;總本自有,遇別而成是共生;無因而成是無因生。也都是不可能的。“相待”中若是待有而有是自生,待無而有是他生,待亦有亦無而是共生,待非有非無而有是無因生。也都不可能。卻是諸法假待便有所成,那所成一定是虛假的。“相續”中若是前滅後生是自生,前不滅後生是他生,前亦滅亦不滅是共生,前非滅非不滅是無因生。也都不可能。可見一切法相續生起,也都是虛假的。由四生不可得,決定證明四假。在法假、受假、名假之中各各都有四假的狀態,所以一切皆假,假有即是真空。

(載於三十一年十二月《佛學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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