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光法師:密教思想與生活 密教與寺院生活
《密教思想與生活》之《密教與寺院生活》 “萬物是流動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永住同所同姿,而是常住在遷變的狀態中,這就是生命之本質,亦是其真面目。 的釋尊當時之僧侶,以游行四方行乞為主,所以其僧院或寺廟都是雲水僧之共同宿泊所,所謂十方叢林。又若逢雨季為安居之處,以供互相研討修養之用,是團體共同之道場。是四方僧伽之共有物,如招提寺為四方僧伽寺而名揚遐迩。上述情形,於不覺中,行乞或游行生活變成只限於一定區域,僧伽亦分割於各個小教區居住。四方僧伽之僧院,變成某處僧伽之所有物。原來之園林是只能躲避雨露之茅捨,變成為美輪美奂,可誇之僧院建築,完全面目一新了。 於印度方面尚且如此,況乎與其國情或風習不同之中國或日本,當然也必定會依其內容性質,而有所改變。特別是日本的寺院並非同於印度,是給予行腳僧伽住宿的,欽明天皇時,由白濟貢獻一尊釋迦佛像,為奉安此像,由蘇我稻目供給向原之住宅為寺,稱為向原寺為日本寺院之嚆矢。日本語之寺廟由來源朝鮮語曰禮拜所。 中國之寺,據說是漢明帝時,印度僧人以白馬馱經來華,為安奉此經及來華之印度僧人,即將之安奉於白馬寺,此為中國寺院之始。以後多迎請印度僧前來翻譯經典及布教,為安置僧人,皇帝蓋造寺院安置之,然均為十方叢林。現在台灣之寺院亦完全是私有的居多。 禮拜所造立之動機,是安奉佛像,以祈願能得到現世利益功德。經久,繼承此思想者,如聖德太子之四天王寺,聖午天皇之國分寺,都是為降伏佛敵,或鎮護國家為目的的而蓋的。不但如此,於官寺之外,公卿百官之所造立之私寺,大都是以祈禱自己之願望能成就為目的的而蓋的。 奈良朝之末期,依神佛習合思想,亦建立了神宮寺或宮寺。其言不論神或佛,其本體都是同一,然為攝化救濟眾生之方便,而施設種種樣樣之姿態而已。由於這些神佛互相冥合相扶下,可以守護國家,鞏固皇室。由此立場,於神社內亦造立了佛堂或僧院,而以僧侶來主司社務了。京都之加茂、北野、平野等神社或都鄙等。到處之著名神社都建有神宮等。 飛鳥朝至奈良朝,官寺、私寺大都是祈願寺。到了平安朝,神佛習合思想和祖先崇拜思想融合。如籐原氏之興福寺;源氏之醍醐三寶院;日野式之法界寺,為祈求一門之冥福所建立之氏寺等。其他一般人為安置歷代祖先之牌位,以求其冥福的菩提寺或香花院等的造立。後來這些菩提寺等,於鐮倉時代以後益加增多,但比為國家祈願的寺,較被輕賤的樣子。 日本亦有如印度和中國一樣,基於僧伽精神之寺院。如唐招提寺或法隆學問寺,專供以僧侶之學問修養為目的者。然而,大體上在祈願寺和神宮與菩提寺中,尤其祈願寺與神宮寺大都被台密或東密之密教僧侶所占有。 而此寺院,無論是祈願寺或神宮寺或菩提寺,由於住於其中僧侶之任務各不同,所以有專管祈願者、有專處理事務者、有專掌管壇務者,各個分開。以至平安朝以後大寺除建有堂塔伽藍外,大都建有子院和私房為僧侶生活之所,變成復合寺院的組織。 如此地,僧侶於一山地中私自建造住宅以別居,自己掌理的職務隨著成為不同。如主司社務之神宮僧人,以自己之住房作為一個家庭而養育子女,其住房和私財相續給其親子。如京都石清水八幡宮之護國寺,或伊勢之太神宮法樂寺就是。其他如以私財建立之菩提寺、醍醐之東安寺、日野之法界寺多為帶妻之寺。室町時代以後,修驗者之住寺也都是帶妻寺。 若果以寺院是如印度或中國一樣,全供僧侶作為修行道場者。那麼,日本之祈願寺或神宮寺或菩提寺,都已非寺院本來之意義了,特別如帶妻寺,即完全冒渎了寺院之使命,似乎是一種精神墮落。 但是把寺院予以世俗化、民眾化,就能覺察出大眾所取向。而將佛教與民俗信仰融合,善巧地與社會作深深地接觸之處,即是日本活潑持續了其大乘生命。 寺院之意義於性質,到了日本如斯一變,寺院之建築樣式也有變化。平安朝初期,以自宅為寺院的風氣盛大流行,俗家與寺院極其類接。當時貴族住宅的寢殿造立了佛寺,亦到處建造起來。如嵯峨天皇之離宮為寺院的嵯峨大覺寺;把仁明天皇之清涼殿,移作佛堂的山城深草之嘉祥寺;將清原夏野之住宅當作寺院的京都太秦之法金剛院;及改醍醐天皇之外祖父宮道迷益舊宅為寺的,京都山科之勸修寺等。 又這時代如籐原一門之貴族等,流行選擇山明水秀之地建造別墅。後來改為寺院,以在俗身份而行出家生活亦相續出現。 此於皇室看來,宇多天皇把其“御室”並圖堂,修建成仁和寺。而自己遷御其中,由王法、密法不二的見地,同王權與教權於一身為始。白河、鳥羽、後白河、後鳥羽之諸法王也照那樣地都是於世俗生活中住於出家入道之三昧者。又以武家來說,平清盛入道或北條時賴人道為始,足利義滿亦於金閣寺,過著在家出家一體的生活。 由此看來,於印度或中國寺院本來之性質,也許全然有寺廟生活之變體性。但由於,佛教和密教之感化已普及於一般民眾,其信仰深深地陶冶國民精神,成為日本文化之源泉。由此觀點看,似乎不能嫌其為墮落或變體的理由了。 若果要使密教能在國土上建設莊嚴的佛國。即應該寺院於家庭社會要有更加濃厚地接觸,使更為民眾化、大乘化、大眾化才成。立於此意義上,即使住宅即寺院亦無不可,但要合理化、明朗化,以便能更加接近社會大眾,專心於利導教化為宜。 無論如何,寺院都需要能發揮其機能,為此寺院需要有主持。當然依信施而生活之寺院,住持不能將之視為私有物。因為公有物是有其特殊之使命的,住持除生活所需外,以達成使命為界限去善用,不能濫用,以致失去人望或令寺院荒廢。
以寺院生活來說,釋尊當時之僧團生活與今日的寺院生活比較,有天壤之差異。特別是今日在寺院內做家庭生活營膳,乍看簡直是佛制之紊亂,僧團之腐敗者。其實僧當體之性質,或寺院當體之內容,已因時代之變遷而轉化了,不可與昔日同時而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