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方法師:解脫之道講記 b3 十二因緣 第五項 六處
“〔第五項 六處 〕 1、六處,即六入、六根。有情根身的和合體(六處)---眼、耳、鼻、舌、身、意根,為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故名為「處」。” 沒有根(神經系統)就不能接觸外在的境界而產生認識的“識”,所以根又名處,也叫六處(內六根)。 “前五處為色法,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現代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心法(精神),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 前五處是眼耳鼻舌身的生理部分,意根是心靈部分,由意根產生意識,繼之產生受想行,有了記憶的功能,還能分別過去未來以及假或實在的事物。 “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 透過五根(神經系統)眼耳鼻舌身的作用,接觸到外在的色聲香味觸五塵,同時在意根的作用下產生意識的作用,這樣的和合完全是因緣作用。只有根不能產生認識作用(如眼睛只是猶如照相機的作用),或只有外在的境也不能產生認識。當內在的根與外在的塵都具足時(包括光線等),才能產生分別的認識,這些都要依於因緣才能完成,不是單一條件就能產生作用的,這就是緣起法的因緣和合作用。 “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 能識是意識,所識是外在的境界,能識與所識要產生作用,必須要有根,沒有根(神經系統),那就無法認識外面的境界。 “相對於六根,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 從六根接觸外面境界,即可分為六塵(六個境界),色、聲、香、味、觸、法就是產生認識的助緣,所以叫所緣緣。 “隨六處而分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六根接觸到外在的六境生起六種識的功能――六識,六識是根 塵相觸產生的。這裡需要注意:托胎時第一念起的識叫有取識,即本來的根本識;而六識是根塵相觸時產生的分別認識作用。根本識與六識的功能作用以及根本理論是不一樣的。六識是根塵相觸才產生的分別認識,投胎輪回時的有取識叫根本識,要有一點分別,不注意就會相混。有以為意識的“識”與投胎的“有取識”一樣的。其實意識的“識”是隨根塵相觸的因緣而有,沒有根塵相觸的作用就沒有這個“識”;而“有取識”是本來根本的基本識。六識的作用與根本的有取識是不一樣的,要明白。 “六處緣六境生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連絡,不能成認識。根、境、識三者和合觸,才能形成完整的認識作用。” “2、以胎生來說,此時胎兒漸長,漸有六根相現。” 從胎生學來講,開始是名色,逐漸六根成長,眼耳鼻舌身意具足。
外在的境界透過六個根門產生觸,才能完成認識作用。如果沒有根(處),與外在的境界就失去連絡,無法起到認識功能。隨六處才產生六識,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識是六根觸對六塵而產生。五蘊的識是身心本來五種聚合的主要條件之一。雜阿含經說:“此蘊滅已,余蘊相續”,生命結束時,由於意識執取另外一個五蘊,才產生新的生命,所以此識叫“有取識”,這是五蘊的一個功能,也就是所謂的根本識。而這裡所說的“六識”是根塵觸產生的認識作用,看起來不一樣,其實只是角度不同而已:一是根本存在的識的功能,一是根塵觸才產生的認識作用,功能不同,本能一樣。也許有人會懷疑:從這一生到下一生是根本有取識的作用,不是與“神我”(靈魂)一樣了?其實外道講的我(靈魂)是永恆不變來來去去的。而佛法講的有取識到八地菩薩或證阿羅漢時就消失了,所以這個有取識不是永恆不變的,與外道愚癡的幻想產物――靈魂或真我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