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群法師:《四分律》簡介
【1.名稱解釋】
在中國佛教史上,雖先後有五部廣律傳入中國,但千百年來,唯《四分律》一枝獨秀,廣泛盛行。
《四分律》由四部分構成,初分為比丘戒,共21卷;第二分為比丘尼戒和受戒、說戒犍度,共15卷;第三分為安居自恣等法,共13卷;第四分為房捨等雜法,共11卷。
關於《四分律》的命名,有兩種不同觀點。道宣律祖認為,是因結集時分四次誦出。而義淨三藏則認為,是因梵本有四箧組成。
【2.組織結構】
本律內容,包括序、正宗、流通三分。
序分由勸信序和發起序組成。初五言頌(共46頌半)為勸信序,次長行“如來自知時”以上為發起序,敘捨利弗請佛結戒的因緣。
正宗分包含二部戒及二十犍度。
二部戒中,初比丘戒(卷1至21),即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屍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羅提提捨尼、百眾學、七滅诤法,共250戒。每一戒各各說明緣起(為何事結戒)、緣起人(因誰結戒)、立戒(佛陀結戒經過和所結戒條)、分別所立戒(條文的解釋)、判決是非(是犯非犯和所犯輕重的判斷)。每結一戒必說十句義(結戒意義),即“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得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正法得久住”。(本律與今斯裡蘭卡所傳的《巴利律》同出法藏部,故內容相近。比丘戒墮罪的條文次第,二律多作對應互換,如《四分律》波逸提第四和第六條,在《巴利律》為第六和第四條等,可見二律有近支關系。)
次比丘尼戒(卷22至30),即八波羅夷、十七僧伽婆屍沙、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波羅提提捨尼、百眾學、七滅诤法,共348戒。眾學法及七滅诤法與比丘共,文中略去。波羅夷前四戒、僧伽婆屍沙前三戒、尼薩耆波逸提前十八戒、波逸提前六十九戒與比丘共,其緣起等已見於比丘戒,故此中僅有結戒條文。其余與比丘不共的各條,每個戒條下都有緣起等五段,如比丘戒。
二十犍度中,一、受戒犍度(卷31至35),為釋迦牟尼出家成佛、度人出家受戒、立受戒法的經過和所立的受戒法。二、說戒犍度(卷35至36),為建立說戒法的緣起和說戒法。三、安居犍度(卷37),為安居緣起和安居法。四、自恣犍度(卷37至38),為自恣緣起和自恣法。五、皮革犍度(卷38至39),為使用皮革的緣起和各種開遮。六、衣犍度(卷39至41),為糞掃衣和受施衣等開遮。七、藥犍度(卷42至43),為關於飲食的各種開遮。八、迦絺那衣犍度(卷43),為迦絺那衣的制法、受法和捨法。九、拘睒彌犍度(卷43),為拘睒彌比丘僧破復合的經過和羯磨法。十、瞻波犍度(卷44),為作羯磨如法非法的分別。十一、呵責犍度(卷44至45),為呵責等七種羯磨的內容和如法非法的分別。十二、人犍度(卷45),為犯僧伽婆屍沙的治罪法。十三、覆藏犍度(卷46),為行覆藏法。十四、遮犍度(卷46),為遮說戒法。十五、破僧犍度(卷46),為調達破僧和捨利弗、目犍連令僧和合的經過,及破僧的內容與果報。十六、滅诤犍度(卷47至48),以七種毗尼滅四诤法。十七、比丘尼犍度(卷48至49),為比丘尼與比丘不共的受戒法,比丘應不應與比丘尼作羯磨等。十八、法犍度(卷49),為客比丘與舊比丘共住法和乞食等雜行法。十九、房捨犍度(卷50至51),為關於房捨的各種開遮。二十、雜犍度(卷51至53),廣說各種雜事的開遮。雜犍度後半部分有大小持戒犍度,為其余諸律所無。其內容從生信出家、沙彌十戒、防過十七事、守護根門等五種行,成化身等五勝法,最後得三種智明,為大小乘所共學。
最後是流通分,包含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和毗尼增一。五百結集(卷54)說迦葉集五百阿羅漢結法毗尼的經過。七百結集(卷54)說佛涅槃後百年,七百阿羅漢論法毗尼,審查跋阇子比丘所行十事非法的經過。調部毗尼(卷55至57),說優波離問佛諸戒是犯非犯的分別。毗尼增一(卷57至60)為律學的法數,從一數乃至十三、十七及二十二
(——以上摘自《中國佛教》)
【3.內容說明】
戒經為止持部分,也就是“此不應作”的內容,是戒律以法律條文出現的部分,記錄了佛陀為僧團制定的每一條戒律。每條戒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制戒緣起,介紹佛陀在何地、因何事、何人而制定此戒。二是戒律文句。三是判決標准,說明是否犯戒及犯戒輕重的標准。
犍度為作持部分,也就是“此應作”的內容,是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作法儀式和集體生活的規定。所謂犍度,相當於品或章節,將相關內容分類編集一處。如有關說戒的內容,歸納為說戒犍度;有關安居的內容,歸納為安居犍度。
止持,是告訴我們不要做什麼,通過止達到持的效果。如果做了就是犯戒,所謂“止持作犯”。比如不殺生,殺了就是犯戒。作持,是告訴我們必須做什麼,通過作達到持的效果。如果不做就是犯戒,所謂“作持止犯”。比如布薩、安居等,如果不按期舉行,也屬於犯戒。
【4.特色與弘揚】
《四分律》雖屬聲聞戒,但包含大乘思想。在盛行大乘佛教的中國,這一特色特別適合國情,也是律祖及歷代祖師對《四分律》情有獨鐘的重要原因。
《四分律》分通大乘的觀點,最早由慧光律師提出,後經道宣律祖總結,並在《羯磨疏》中歸納為五點。
其一,沓婆回心,出自解釋“僧殘”的律文。沓婆比丘雖證得阿羅漢果,還回心向大,發心修利他行,求牢固法。其二,施生成佛,出自《四分律》回向文,即“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不以其余二乘為歸,此為大乘菩薩道而非聲聞的回向。其三,相召佛子,出自“戒序”,反復出現“佛子”的稱呼,如“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和《梵網菩薩戒》的稱呼相同。其四,捨財用輕,出自“捨墮”的解釋,是從意業而不是身語進行判攝,和大乘的判戒方法相通。其五,識了塵境,出自“妄語戒”的解釋,說眼識能見,和大乘觀點相通,而聲聞乘認為能見是根的作用。以上五點,說明《四分律》分通大乘。
此外,漢地最初傳戒就是依法藏部的羯磨。按照戒律,受戒和持戒所依據的戒律應當一致,這樣才比較相應。既然最早是依法藏部的羯磨傳戒,自然應依法藏部的廣律和戒本持戒。
《四分律》的弘揚,前有法聰、慧光撰《四分律疏》,而將之形成宗派的則是唐代道宣律師,他在終南山創設戒壇,制定受戒儀式,正式形成宗派,並被尊為律宗初祖。因道宣律祖常居終南山,故律宗又有南山宗之稱。
道宣律祖關於《四分律》的注疏,綜括諸部,會通小大,其中最為著名的有五部,又稱三大部兩小部,分別是《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
自道宣律祖以這些注疏開宗弘化以來,影響日益廣泛,聲名遠播西域。其後,許多專研戒律的律師們又對五大部作了進一步的解釋。最為著名的是宋朝元照律師,他就道宣律祖的《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撰寫《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資持記》;就《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撰寫《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行宗記》;就《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撰寫《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濟緣記》,簡稱《資持記》、《行宗記》、《濟緣記》,被後世學人稱為“三疏三記”。這些著述後來在漢地失傳了,直到清末民初才從日本請回,是我們學習戒律的重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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