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法法師:動物解放與動物生命倫理——讀《動物解放》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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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解放與動物生命倫理 
 ——讀《動物解放》有感

戒法


一、《動物解放》及作者簡介

無意中讀到了《動物解放》這本書,有很多的感受,所以就針對《動物解放》這本書的內容,同時結合動物生命倫理寫一份報告。

《動物解放》這本書的作者是歐美著名倫理學家彼得·辛格(以下所引述本書內容皆簡稱作者),1946年出生於澳大利亞的墨爾本,曾任國際倫理學學會主席,是世界動物保護運動的倡導者。其代表作《動物解放》一書從1975年出版以來,被翻譯成二十多種文字,在幾十個國家出版,英文版的重版多達26次,被人們認為是“動物解放運動的聖經”。他還有一本著作叫《實踐倫理學》,該書不僅在世界的倫理思想界發生了重要的影響,而且也對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實用倫理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但他的一些觀點大部份是值得贊揚的,但有些觀點如果以佛法的角度看待是不合理的,比如有關墮胎的觀點,這裡就暫不討論有關人類生命倫理的問題,主要還是談談動物生命倫理。

作者提出動物與人類也應當受到同等的看待,提出動物也會感受到痛苦的能力。這種觀點對西方傳統文明是一種打擊,就如1792年,主張男女平等的先驅瑪·沃斯通克拉夫特的《為婦女權力辯護》出版之後,一位劍橋大學傑出哲學家托馬斯·泰勒就寫了一本書叫《為畜生權力辯護》,以一種諷刺的態度反駁沃斯通克拉夫特提出的男女平等。同樣的,辛格提出的動物解放運動,還是阻礙重重。不過從近三十多年的努力,作者的動物解放運動還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至少不會有人再給辛格吃火腿三明治)。

  
二、對動物的判定標准——理性、神性、感知能力

動物倫理研究者常將動物歸於“環境倫理學”,對待動物大都只是著眼於“生態平衡”的考慮,明顯的只是將人視作“生命倫理學”的物種。我們在討論動物倫理的問題,首先必須要確定動物到底是屬於“生命倫理學”還是“環境倫理學”的范疇。

將動物倫理歸於“環境倫理學”,這種分科來自於西方倫理學,因此,我們首先要了解西方傳統思想對待動物的態度。總的來說,西方有兩大主流文明,一是希羅文明,一是希伯來文明。

首先是希羅文明,就古希臘來說,思想並不統一,也有許多學派,“其中一位偉大的人物畢達哥拉斯是素食者,他鼓勵信徒尊重動物,因為他相信人死後靈魂會變成動物”。“但是,古希臘最重要的學派是柏拉圖及其弟子亞裡士多德學派”。亞裡士多德對待人與動物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有理性,他也不否認人也是一種動物,只是他把人定義為理性的動物,而那些非理性的動物是為了理性的人類而存在的,這種等級結構非常清楚,如亞裡士多德說:“植物為動物而存在,非理性的動物為人而存在,其中家畜供人役使和食用,野獸為了供人食用和作為其他生活用品,例如衣著和各種工具。由於大自然不會毫無目的,或徒然無益,她創造的全部動物都是為了人類,這是千真萬確的”,亞裡士多德的這種理性與非理性的判定觀點後來成為西方傳統的一部份,也影響了人類的思維。

至於希伯來文明,可以從《聖經》創世界的故事中表現出希伯來人對人與動物的關系,如《創世紀》說:“神說:讓大地生長出活物,各從其類;生長出牲畜、爬行動物和野獸,各從其類。一切就那樣。於是,神造出各種野獸、各種牲畜和各種地上爬行的動物。神看了很滿意。神說:我們要照我們的肖像,造我們這樣形象的人,讓他們統治海裡的魚、天空的鳥、地上的牲畜、大地一切和地上行走的各種動物。於是,神創造出像他自己形象的人,按照神的形象創造了人;創造了男人和女人。神賜福他們,並對他們說:“要生育繁衍,布滿大地,征服大地;統治海裡的魚、天空的鳥和地上行走的各種動物。”聖經接著說:“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將是你們的肉食,就像我以前賜給你們的各種東西,如同綠色蔬菜。”顯然可以看出希伯來的基督文化將人與動物定義成是一個統治者和被統治的關系,而且將動物當做人類的食物。還有希伯來的基督文化將人看作是有神性的生命,動物固然有生命,但沒有神性,沒有神性的動物可以為有神性的人類而犧牲並做貢獻的。

本書作者辛格極力批判以理性或神性作為判定動物的標准,作者引邊沁的效益主義理論,而將“感知苦痛的能力”作為判定標准,作者認為動物能感知苦痛,作為人類應當尊重它們,這是人類應有的道德,無須從理性或神性去討論哲學問題。
 

三、以“平等”原則,來考量動物權利的道德觀念

1、“平等”是一種道德觀念

作者在論證“平等”原則時,引述了效益主義哲學家傑裡米·邊沁和亨利·西季威克的觀點,來證實他的觀點,可以看出作者的道德觀念是基於效益主義的立場立論。

“平等”作為一種道德觀念,而不是以能力、優越來判斷動物是否具有“平等”的對待。所謂“平等”原則,作者在第一章中說:“我們對他者的關懷和利益考慮,不應當取決於他們是什麼人,或者他們可能具有什麼能力。確切地說,我們的關懷或者考慮要求我們去做的事情,可以根據受我們的行為所影響的對象的特征而有所不同。”接著作者舉個例子來說明:“對美國成長中的兒童的福利關懷要求我們教他們閱讀,而對豬的福利關懷可能只是要求讓它們與同伴在一個有充足的食物和自由走動的空間裡生活。但是,在考慮生命個體的利益時,不管這些利益是些什麼,按平等原則必須把基本要素擴大到所有的生命個體,無論是黑人或白人,男人或女人,還是人或非人類動物。”

佛教的平等觀也基本相似,雖然在“佛性”角度而言,一切眾生都是平等的。但從社會現象的角度還是有千差萬別,因眾生的業不同,而有種種的果報不同。在面對不同果報的眾生,不一定要給以相同的待遇和權力,同時必須要考慮到對象所需的利益來考量,不可能用布施給人的錢財拿去同樣的給於動物,這是不合理的。


2、從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到物種歧視

人權的普及化,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大跨越,縱觀西方近代史,這樣的過程卻是用血跡換來的成果。“即使是到了十九世紀,‘天賦人權’的思想,早已為良心人士之所倡議,但是歐美兩洲對非裔奴隸的買賣,卻依然如火如荼地進行,歐美各國有關奴隸的法律或案例也顯示:奴隸終究只是主人的一樁‘貨品’而已。為了廢除奴隸制度,在美國甚至是付出了‘南北戰爭’以及總統被刺的沉重代價。”(摘自昭慧著《環境權與動物權》)

作者在書中特別從人們反對種族歧視與反對性別歧視的觀點,以同樣的態度來對待動物權力,因此,可以說作者是從提倡人權的觀點的一種延展,希望人類以對待自己同類的態度來對待動物。另一方面,作者在第一章也一直反對人們用能力、優越等來看待動物與人的區別,以此來判定動物是否應受到“平等”權力。如書中第一章引述了托馬斯·傑斐遜的話:“對於他們與生俱來的智力,雖然我自己也曾持有並且表示過懷疑,但請你確信,沒有人比我更衷心地希望見到這些懷疑被徹底駁倒,而且證明他們和我們是同等的;……然而,不論他們的才能高低如何,都不是衡量他們有無權力的標准。盡管牛頓爵士的智力超群,但他決不會因此成為他人財產或人身的主人。”同時也引述了19世紀50年代,當美國發出了要求婦女權利的呼聲時,爭取女權運動的索傑納·特魯斯在一次發表的講話:“他們談論頭腦裡的這個東西,他們叫它什麼來著?(旁邊有人輕聲說:“智力。”)對,是那個東西。可是那東西和女人的權力或者黑人的權力有什麼相干呢?如果我的杯子只能裝五兩,你的杯子能裝一斤,你還不讓我把只有你一半大小的杯子裝滿,豈不是太吝啬了麼?”(第6頁)

作者在反對種族歧視和反對性別歧視二者的理由基礎上,又提出了“物種歧視”的態度同樣也應當受到譴責。作者認為“傑斐遜和特魯斯提出的反對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基本理由,顯然同樣適用於物種歧視。”依據以上兩人的觀點,“如果具有較高的智力並不能使一個人獲得為一己之私而奴役他人的權利,那麼人類怎麼能有資格為了同樣目的剝奪非人類動物呢?” (第7頁)這是作者提出了質疑,如果我們不認為應犧牲智力較低者的權益,以成就智力較高者,那在生物世界中,我們又豈能賦予人類為了同樣目的而利用非人類(動物)的權益?假如我們追求黑人、婦女以及其他受壓迫人類群體的平等,卻拒絕對非人類的動物給予平等的考慮,則我們的立場會站不住腳。

作者在第一章結論說:“反對物種歧視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生命具有同等的價值”,這跟佛教對生命的態度是一致的,佛教雖然講眾生平等,但對於不同物種的眾生並沒有認同他們具有同等價值。
 

3、考量動物平等的至要特征——它們也會感受痛苦的能力

作者在第一章(第7頁)引述了當時法國人解放黑奴時邊沁寫下了一段預見性的文字:“這一天或許就要到來,那時其他動物可以獲得它們被暴虐勢力所剝奪的那些權力。法國人已經發現,黑皮膚不是一個人應當遭受遣棄,而不糾正暴虐者濫施折磨的理由。或許有一天人們終於認識到,腿的數目、體毛的疏密或者有無尾巴,同樣不能成為拋棄一個動物使其陷於同樣命運的理由。還有別的什麼理由來劃分這條不可逾越的界限呢?是理性能力,或許還是話語能力呢?可是,一匹成年的馬或狗的理性和溝通能力,是一個出生一天、一周甚至一個月大的嬰兒所無法相比的。不過,即使不是這樣,那又怎樣呢?問題不在於‘它們有理性嗎?’也不是‘它們會說話嗎?’而是‘它們會感受痛苦嗎?’”

顯然作者也是贊同邊沁的觀點,以感受痛苦和享受快樂的能力作為動物應受到遵重與平等對待的至要特征,與“那些根據擁有智力或語言能力劃界的人不同”。“感受痛苦或享受快樂的能力是具有任何利益的先決條件,必須滿足這個條件,我們談論利益才可能有意義”。如果去“侈談被小學生沿路腳踢的一塊石頭的利益,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石頭不可能感受痛苦,所以沒有利益可言,無論我們怎麼做都不可能對其福利產生什麼影響。”“例如,老鼠的一項利益就是不被一路腳踢,因為這樣做會使它感到痛苦。”

  
四、實踐上的兩種物種歧視——動物實驗室和養殖場

物種歧視的現象非常的普遍,同時也體現在大多數人的生活實踐中,但作者在書中只討論兩種物種歧視,在第二章“研究的工具”討述動物實驗和第三章“在工廠化的飼養場裡”論述動物養殖場。理由是這兩種做法不管是造成痛苦的數量和程度都超過人類物種歧視的其他做法。

一、動物實驗——研究的工具

動物實驗主要是軍事性的動物實驗、心理學實驗室的動物實驗、開發醫藥產品的動物實驗等等。作者將這些機構所進行的動物實驗作了很詳細的說明,更重要的是這些大多的實驗一方面給動物造成極的痛苦,而且這些劇烈痛苦本是可以避免的,替代方法也正在迅速發展,比如一些化妝品的開發;另一方面的動物實驗研究了幾十年,結果證明這些實驗毫無意義。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動物實驗值得一提,現代西方的心理學很受歡迎,但我們卻不知道心理學背後的“變態”行為,成千上萬的心理學實驗給動物造成極大的痛苦,比如最普遍的一種作法就是電擊實驗。更有趣的是作者引一本《新科學家》雜志上發表的一篇自述中說:“15年前,當我申請攻讀一個心理學的學位課程時,面試者是一位目光冷峻的心理學家。他詳細地詢問我的動機,問我心目中的心理學是什麼,它的主要對象是什麼。那時我十分幼稚,便回答說心理學研究心智,人是研究對象。那位面試者大聲佯笑起來,頓時使我像洩氣皮球似的。他說,心理學家對心智不感興趣,大鼠才是最有價值的研究重點,而不是人。接著,他極力勸我還是到隔壁那個哲學系去看看。……”

二、養殖場

現代的工廠化飼養,將動物加以監禁約束,不讓它們表現正常的行為模式,用各種激素讓它們快束成長,不管是傳統的飼養法還是現代的飼養法,人類都在為自己的利益對物制造極大的痛苦。


五、動物解放的障礙及解放措施

作者在書的初版序文中提到“動物解放”在實行上存在三點困難,一、被迫害者不能組織起來以對抗迫害。此為最明顯而又最重要的困難,故吾人必須組織起來,為這些不能言說、行動的動物爭取其生存權益。二、所有壓迫階級的成員,皆因壓迫動物而受益——如攫取動物毛皮血肉,與利用動物從事各種殘忍的實驗等。要說服他們,要求其放棄從動物身上所獲取的利益,顯然非常困難。三、人類侵凌動物的習慣很難打破——這不僅是飲食的習慣,還包括思想及語言的習慣。

作者在修訂版序中也提到,“當遇到我們要吃什麼的時候,絕大多數的人都會保守起來。其次,靠剝削動物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會極力保衛他們剝削動物的權力,來賺取最大的經濟收益。還有沉重的歷史和傳統支撐著我們的態度,使這種剝削變得理所當然。”特別在西方國家,他們受古希臘、羅馬文明和希伯來文明的影響,認為犧牲動物來成就我們這些有理性的或有神性的人類是理所當理的事。所以要實行動物解放運動,還是有很多的障礙。

作者強調,唯有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飲食習慣、科學體制的力量、利益集團的支持以及改變政府的政策,才能停止實驗動物與養殖動物所遭受到的苦難。
 

六、總結

動物也和人類一樣,具有感知痛苦的能力,用佛法觀點說,也具有與佛相等的佛性,但是一直以來它們都沒有受到一定的尊重,受到人類的物種歧視。本書作者接應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的解放運動,發起了動物解放運動,目前在西方國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就比如作者在序文中舉了蛋雞待遇改善的例子,如今在“歐盟25個成員國已經一致同意,逐步最終完全淘汰許多國家雞蛋生產的標准工具——鐵絲籠子。至2012年,將要求歐洲所有的蛋雞場,每只雞所占的面積至少為750平方厘米(或120平方英寸),而且都能夠得到棲木,在產蛋窩裡生蛋。如果仍然要用籠養,則籠子必須比現在的大得多,同時應有這些附加設置。”蛋雞待遇改善只是一個例子,說明歐洲正在采取步驟保護農場動物的福利方式。在不久的將來人類對待動物的現象將會越來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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