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光教授:因果論的必然性之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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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論的必然性之斷想

胡曉光

佛教在俗谛上講因果決定論。《瑜伽師地論》有言,“已作不失,未作不得”。關於因果的問題,是十分復雜的,可以說現代科學、哲學都對因果問題沒有徹底地解釋清楚,就是連什麼是因果都很難規定。一般人研究因果現相,把因果當成客觀事物的普遍性與必然性。由於外在物形物性的不同,而所表現出的因果關連也就各異。因果的必然性與普遍性的信念,是持理性主義觀念的人所主張的。他們揚棄物形物性的區別性,而從純形式上論究因果關系。那麼這個形式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呢?通過研究因果關聯的純形式,就是主觀理性的思維形式。因此因果問題,實質就是主觀性,是邏輯問題,而並不是客觀事物本身的科學。時間與空間是主觀直觀形式,並不是物如自性。由於時空的形式使然,因果的表現就有兩類,一是時間上的相續因果,二是空間上的相對因果。沒有運動,因果就表現不出來。沒有時空就沒有運動。數學是關於數與形的科學,實質就是對事物存.在的因果性研究。由於我人把事物或所思之事物當成一個真實性的存在,因而關於真實性之理的探究也就是一個合理行為。理性主義者的信念是,既然事物是存在的,因而其理性也是存在的,這個理性一定是普遍的與必然的。基於這個觀念,理性主義哲學家們玄思苦想去構造邏輯自治的因果論。把因果論當成最上科學,結果通不過自己的主體思維邏輯,二律背反困惑著所有企圖建立自治的邏輯因果必然論者。由於邏輯思維對科學技術的進步有推動作用,因而近代唯科學主義思想十分盛行。一些進步的佛學家也受到影響,也把佛學中的命題,當必然性的科學命題來闡釋,如三法印,因果律等等,其實這是一個大錯誤。他們忘記了佛法的本質是什麼。佛法是內在心性超越論者,它以超情離見為修道,一切言教命題都是指導方法而已,是方法論,不是科學認識論的因果必然性論者。佛法主張的本體實然是一個離言離思的妙境,是概念性的真如。因果問題是概念界的事,不是真如界的事。那麼為什麼佛法也講因果論?那是對治法而已,那是辯證藝術。不可用邏輯思維推度理解,否則二律背反就出現。佛法是道德超越論,是講人性的升華。可以說佛法就是否定世間的邏輯思維方法,同時也是對世間因果論的否定。把它們都納人遍計所執自性之中,世間因果論者都是有我有執論者,它們的因果必然性是建立不起來的,是機械因果論。然而佛法講中道,所以在道德界中,因果律的必然性才能建立起來。中道就是無我無執的直覺妙觀思維,由而呈現出的法的本然是圓融無礙的統一性。對於人而言,從方法論出發,當然要建立一個因果關系的必然性,否則實踐的價值本體就無從落實。在這裡我們要區別一下,價值學與科學的因果論,兩者不是一回事。在價值學中,因果論是藝術,是有效的,是主體人必然恪守的理則。在科學中,因果論是客觀規律。但是因果由於知性思維的二律背反之故,因果的必然性是建立不起來的,所以不是普遍有效的理則。佛法是講價值學的,不是講科學。價值學是人學,而科學是物學,人學與物學不是一個范疇。必然性只有在主觀精神中講是可能的,離開主觀精神,必然性是不存在。科學哲學都沒有離開我執,都是遍計所執自性,它們求外在超越,企圖發現因果必然性(外在)從而主司宇宙,那是妄想執著,只有反內求證,才是必然性之理的存在,才能主司唯心宇宙。

原載《獅城潮音》1997年第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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