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儀式、宗教與佛法(張大卿)


 2024/12/6    熱度:65    下載DOC文檔    

儀式、宗教與佛法
 
張大卿
 
    世間很多事,原來有其精神層面的內涵,後來的人有樣學樣,逐漸忘失其精神內涵,卻又於礙於不敢放棄傳統,寧可徒具形式,也要保存下來,這可能是儀式空洞化的由來。
 
    古早人知道,人來自自然,稱色身為四大:地、水、火、風;地指土、土壤,包括各種礦物質、動植物屍糞化成的有機肥料,水指河湖、海洋、山泉、地下井水等,火指太陽、火山、森林火、閃電火,包括氣溫、體溫,風指空氣、呼吸、氣候變化(台風、和風等)。古早人也知道,人死又回到自然,化為塵土(植物的肥料)。
 
    人來自自然,羅馬人稱「人」為homo,homo這個字就是從humus來,humus漢文譯做腐植土,指肥沃的表層土,希伯萊文裡的亞當(ha'adam),原意也是土壤,舊約創世紀說上帝用泥土造人,與此有關。人當然遠不止是土做的,土只是簡約的說法,土代表整個大自然、大環境,土與水、火、風分不開,彼此互動,如風能造山(土),也能移山(土)。
 
    古人說不要忤逆天意,指的是人來自自然,要順應、隨順自然,如農作要隨順節氣。古人知道自然只能體會,不能完全了解與控制,所以發明各種儀式,目的是要節制人類行為,促使「人類行為」(倫理)與「自然法則」(天理)不相違悖,這就是儀式的由來。
 
    儀式這個字的英文是ritual, rites,這兩個英文單字最早可溯源到古印度語R'te,原指宇宙的自然秩序。人類社會需要秩序,需要人際互動、團體互動的游戲規則,甚至需要人類與其它眾生互動的規則。沒有良好的規則,不但人類社會容易失序,大自然也會失去平衡,可是人類智慧初開,並不清楚什麼是良好的規則,只能憑直覺和有限的經驗,去揣摩天意,人類就在一己私欲與揣摩天意的互相激蕩下,發明各種儀式,約束彼此行為,同時也加強團隊精神與彼此連系。
 
    因為智慧初啟,人類並不很清楚「天意」(天意即是自然法則),儀式也因此帶點神秘、敬畏的味道。前面提到,儀式常是一己私欲與揣摩天意的激蕩品,當私欲膨脹時,儀式可能被少數人利用來控制別人,甚至「自大」得要控制自然,呼風喚雨;原來要「法天」、「順天」後來變成「人定勝天」、「征服自然」,於是有儀式,也不一定救得了人類。
 
    人類向來自以為智慧高於其它眾生,兩腳能站,懂得用火,能制造不斷改良的工具,以為這樣就可頂天立地、旋乾轉坤,卻很缺乏和平的智慧,很不懂人與人、人與自然平等相處之道,於是履遭「天譴」(水土保持破壞造成洪水,政治私欲膨脹造成戰爭、凌虐恐怖),古人反省的結果,把病因歸於「內自恃我」的「我慢」,希臘人把「我慢」叫做hubris比,英文譯做extreme arrogance,漢文譯做極端的傲慢,基督徒稱為「原罪」,伊甸園的亞當與夏娃自以為了解自然,強不知以為知,才淪落成子孫的「共業」。聖經的故事不是歷史,不能依文解義,歷史尚有微言大義,聖經做為故事,實在有其很特別啟示。
 
    宗教產生,本是要截長補短,挽救儀式之不足,宗教強調「去我慢」為根本,很可能是針對儀式給人濫用來呼風喚雨、搬神弄鬼。宗教的英文字religion,原意有再連接(relink)的涵意,指既連接又超越,不但連接人與人之間,還要跨越部落、種族,使人類成為一家、不分彼此。一切宗教喜歡講「不二」,理由或許在此。
 
    既連接又超越,不但連接人與人,還連接人與天,有些宗教把天解釋為人格化、父母化的上帝,如果依文解義,難免感覺荒謬,如果理解為這樣講比較親切,好像畫樹畫成有頭有腳一般,就不會覺得荒謬,也許還別有味道。
 
    與儀式一樣,宗教的原意也是要符應天意(自然),但因為都揉染一己私欲,加上智慧初開,對天意只能憑直覺與有限經驗反省揣摩,理想上是要既連接又超越,實際上卻難免本位主義,自以為是,不但沒有把人與人連接起來,而且還制造對立仇恨。
 
    這要從教派(宗派)說起。一般宗教都分苦行與樂行兩種,前者如天主教修道院與佛教聲聞法,後者如基督教與佛教菩薩法,前都厭(人)世,後者欣彼(追求另一個美好的世界),前者只重視精神解脫,後者則同時講究世間物質充裕。因為人緣、習氣不同,這兩種人很可能由意氣不同變為意見不同,進而又變為戒律、教條不同而互不相容。
 
    以佛教言,聲聞法認為世間(現實)就是苦,解脫只是苦滅;菩薩法認為苦樂是一體兩面,看你從那個角度看。聲聞法鮮少講世間法,菩薩法則兩者並重,有時干脆講世間法就是解脫法(出世法)。世間法包括人倫、經濟、政治、生態(環保)。聲聞法給人感覺比較不關心眾生福利(特別是人類的物質生活,菩薩法給人感覺比較關心眾生福利,行為表現比較喜歡做救濟(主要是救急))。以上都是講傾向,請注意不要截然分類。說聲聞法、說菩薩法都是為了對一些行為做對照。
 
    過度強調眾生福利,可能給人感覺泥菩薩過江或治標不治本;過度強調解脫涅槃,可能給人感覺三餐不繼、世間責任(做家庭成員、做社會公民)未了,奢談出世解脫。世間法與出世間法似乎有必要連接起來,才能真正超越,回歸宗教創始者的本懷。
 
    菩薩法的「欣彼」,如果解釋為西方極樂世界,則保留了很多聲聞法求解脫的意涵,所不同只在西方極樂世界的說法,有求助阿彌陀接引的味道。「欣彼」如果解釋為打出拚出一個人間淨土,可能比較能結合世間法與出世間法。
 
    佛法是佛教(宗教的一種)的內容,不是佛教徒的人也可以學習佛法,不相信三世因果(或輪回)、不相信天眼通、宿命通的人也可學習佛法的四谛八正道。宗教不是要把人隔開,不要把人分成回教徒、基督徒、佛教徒;宗教不要有所謂 「正統」(orthodoxy)的經典解釋,「正統」的解釋很容易使某種教派宣稱「只此一家,別無分號」,造成教派隔離。請注意,宗教是要連接,又要超越。
 
    要連接就要交流。要交流,首先要允許不同的意見,不要有所謂「正統」,要歡迎「異端」,免得今天的異端變成明天的「正統」,又「君臨天下」不容許昨天的「正」統,這是宗教戰爭乃至教派斗爭的根源。
 
    要超越,首先也要容許不同的意見,容許對方不同意我的意見。不但容許不同的意見,還要容許不同的行為倫理。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需要好好的深入討論,傳統倫理不一定就是自然法則,傳統戒律不一定符合因緣法。所有的宗教(不只是佛教)都同意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但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怎樣才算自淨其意,每個宗教、每個教派的解釋(包括對根本戒律的解釋)不盡相同,甚至有的還大不相同。基督徒喜歡說,只有上帝能審判人,言外之意就是人很容易輕易論斷別人的意見與行為。毀謗、中傷、破壞他人名譽,常系假藉自以為是的行為倫理去論斷別人的行為倫理,有時候為了打擊對方的行為倫理「替天行道」,還不惜扭曲事實,制造歷史,一方面可洩一己瞋恨,另方面還可「護教」、申張自認符合因緣法、自然法的人倫。
 
    世間需要明辨善惡,行善棄惡,使人倫符合因緣、符合佛法。要連接人與人之間(人倫),連接人與眾生之間(生態環保),佛法的三種增上,可以參考。三種增上分別是我增上、世間增上、法增上。我增上指憑良心,將心比心的忠恕之道,世間增上指在乎自己的名譽(名譽常是世人的意見褒貶)、在乎自己變成別人的壞榜樣,法增上指的是超越世間善惡、超越毀譽稱譏,身、口、意俱向三毒(貪瞋癡)降代的踐履修行。只靠我增上、世間增上,社會仍可能搞得互不包容、天翻地覆、日月無光。每一個人的「我的良心」與「世間」觀念很不相同,只以為自己的認定才對,忘了自己無明未斷,毫不給別人留個余地,這也許可以說明世間亂紛紛的緣起。
 
    儀式原系謙遜地面對人類所不了解、也不能控制的自然(自然指一切因緣),好的儀式可以使人常冥思因緣,不好的儀式則弄巧成拙,想呼風喚雨,控制眾生,主宰別人。宗教原系要連接與超越彼此的差異,卻跑出正統與異端,不能進行平等的意見交流與行為觀摩。佛法不能截然兩分世間法、出世間法,要解脫,也要關心眾生福利,要修行也要考慮政治經濟的善與惡,對人倫要盡量包容彼此見解、行為的差異。好好的實踐法增上,也許儀式與宗教回歸「緣起法」的本意才能復蘇。(本文原系1993年6月19日在美國洛杉矶菩提寺的演講,該演講系應洛杉矶佛教聯合會會長照初法師的邀請,在此附志並致以謝意)
 

台灣學佛網首頁居士文章     回上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