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思鵬居士:《佛教三字經》新注 六根六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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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

  眼耳鼻 舌身意 此六根 須應記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謂根門,此是六識生起的門徑通道,故名為根。在四緣中根是識生起的主要增上緣,故六識之生,必依根而有,在四依中,稱為“俱有依”。
  一、眼根:能作增上生起眼識、觸色為境的根,稱為眼根(視神經)。《集論》卷一雲:“何等眼根?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廣五蘊論》雲:“雲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二、耳根:能作增上生起耳識、觸聲為境的根,稱為耳根(聽神經)。《集論》卷一雲:“何等耳根?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清淨色。”《廣五蘊論》雲:“雲何耳根?謂以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
  三、鼻根:能作增上生起鼻識、觸香為境的根,稱為鼻根(嗅神經)。《集論》卷一雲:“何等鼻根?謂四大種所造,鼻識所依清淨色。”《廣五蘊論》雲:“雲何鼻根?謂以香為境,淨色為性;謂於鼻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舌根:能作增上生起舌識、觸味為境的根,稱為舌根(味神經)。《集論》卷一雲:“何等舌根?謂四大種所造,舌識所依清淨色。”《廣五蘊論》雲:“雲何舌根?謂以味為境,淨舌為性;謂於舌上周遍淨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身根:能作增上生起身識、觸所觸一分為境的根,稱為身根(觸神經)。《集論》卷一雲:“何等身根?謂四大種所造,身識所依清淨色。”《廣五蘊論》雲:“雲何身根?謂以觸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身中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六、意根:能作增上生起意識、緣法為境的根,稱為意根,也就是以第七末那識為增上緣,能生第六意識,能觸法塵為境。《法蘊足論》卷九雲:“又意增上,發意識,於法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
  如上六根,前五根是淨色根(精微物質),此是以四大種為基因,以四大為本質而造生的,故稱五根為造色。後一意根是末那識,屬於心王所攝。也可以說:前五根是物質部分,屬阿賴耶識之相分;後一根是精神部分,屬識見分。因此,眼等六根,彼此有別,學人應記。
  再者:眼等六根是二十二根中的一部分。二十二根者:眼等六根,苦、樂、憂、喜、捨五根,信、勤、念、定、慧五根,男、女、命三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應知總為二十二根。《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八雲:“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事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初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為最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受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六塵

  色聲香 味觸法 此六塵 亦須識

  色、聲、香、味、觸、法謂之六塵。塵謂塵境,也就是六根所觸、六識所緣的相分塵境。
  一、色塵:此是眼根所觸、眼識所緣之境。《瑜伽師地論》卷三言色雲:“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顯揚》卷一雲:“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雲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暗、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二、聲塵:此是耳根所觸、耳識所緣之境。《瑜伽師地論》卷三言聲雲:“數宣數謝,隨增異論,故名為聲。”《顯揚》卷一雲:“聲謂耳所行境,耳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聞音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可意、不可意及俱相違。或因身等相擊出聲,或由尋伺、扣玄、拊革,或依世俗,或為養命,或宣揚法義而起言說,或依托崖谷而發響聲。如是若自相、若分別、若響音,是名為聲。”
  三、香塵:此是鼻根所觸、鼻識所緣之境。《瑜伽師地論》卷三言香雲:“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香。”《顯揚》卷一雲:“香謂鼻所行境,鼻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此復三種:謂好香、惡香及俱非香。彼復雲何?謂根、莖、皮、葉、花、果、煙、末等香,或俱生、或和合、或變異,是名為香。”
  四、味塵:此是舌根所觸、舌識所緣之境。《瑜伽師地論》卷三言味雲:“可以舌嘗,屢招疾苦,故名為味。”《顯揚》卷一雲:“味謂舌所行境,舌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嘗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此復三種:謂甘、不甘及俱相違。彼復雲何?所謂酥油沙糖、石蜜熟果等味,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味。”
  五、觸塵:觸有廣狹二義。色等六塵皆是所觸,是其廣義;身根所觸、身識所緣之境,亦稱觸境,是其狹義;故狹義觸是廣義觸中的一分,《顯揚》稱為“觸一分”。如該論卷一雲:“觸一分,謂身所行境,身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觸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雲何?所謂澀、滑、輕、重、緩、急、暖、冷、饑、渴、飽、悶、強、弱、癢、病、老、死、疲、息、粘、勇,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觸一分。”《瑜伽師地論》卷三言觸雲:“數可為身之所證得,故名為觸。”
  六、法塵:此是意根所觸、意識所緣之境,故名法塵。法塵主要屬文字概念。一般單獨就法而言,此有事法、教法、理法和方法等,或有為法、無為法、染法、淨法等。《瑜伽師地論》卷三雲:“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該論卷八十一又雲:“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該論卷八十二更雲:“此中法者,當知宣說名句文身。”《成唯識論》卷一雲:“法謂軌持。”
  如上色等六塵雖是六識所認識的境界,但它不是離識而有,而是屬於識有四分中的相分所攝。因為諸識在認識境界時,是自識挾帶的相分種子,仗彼根身、器界為本質境疏所緣緣而別變現的親所緣境為其自識所緣,仍然屬識所攝。故唯識主張境是依識而有,不是識依境而有,就是前六識的疏所緣緣根身器界,亦是阿賴耶識之所變現,仍不離識而有,所以古唯識家言:一切諸法,皆不離識,故名唯識。只有內識,無諸外境,故名唯識。
  但是一般凡夫迷而不覺,不達識外無境之理,於一一六塵境上認為是離識而有的實有之法,故而生我法執,起顛倒見,造業感果,流轉生死,長期沉淪,不得出離。我佛如來大慈大悲,為顯人生宇宙之實相,為除眾生顛倒妄執之迷惑,故特宣講“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一切境界皆是識內因緣所生,只有幻相,而無實體的無上大法。所以說:色聲香,味觸法,此六塵,亦須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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