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普式居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第四章 般若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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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四章 般若總持
  梵語“陀羅尼”,義為“總持”。持也者,令一切功德力漸漸增長,終至成熟也。有表持,持善法不使散也。有遮持,持惡法不使起也。內分四種:
  (一)法陀羅尼 聞佛教法,受持不忘。
  (二)義陀羅尼 悟解妙義,攝持不失。
  (三)咒陀羅尼 傳佛密咒,行持神驗。
  (四)忍陀羅尼 安住實相,印持成就。
  上四種陀羅尼固各有專名,而咒陀羅尼卻別有五名:
  (一)陀羅尼
  以通名攝專名也,大乘六波羅蜜多經,以陀羅尼為五種法藏之最上者,即指咒陀羅尼言之。  密教中所為陀羅尼,亦然。
  (二)咒
  以咒陀羅尼之首字為代表也。但四種陀羅尼凡持至有效驗者,亦或通名曰咒。因此土咒之本義,以有不測之效驗為主故。
  (三)明
  以能破一切無明煩惱之暗也。
  (四)密語
  以二乘異生所不能測也。
  (五)真言
  以法界流出之真實言音也。
  陀羅尼門任持何種法性,均有特效。本章所標般若總持,即以般若波羅蜜多法性為所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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