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決定業力大小的各方面因素
造業的大小,取決於所依身、對境、意樂、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許多的差別,這些方面綜合起來就決定著此業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觀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將來會產生多大的安樂果報,這就要分析布施的對境是誰?布施的意樂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對於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響。以下分別解釋決定業力大小的幾個方面。 一 田門 在《僧伽吒經》裡,佛告訴一切勇菩薩:三千大千世界充滿胡麻,有如這胡麻數目的轉輪聖王,如有人向如此多的輪王布施不如布施一須陀洹;而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胡麻數目的須陀洹,所得功德不及布施一斯陀含;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諸斯陀含,不如布施一阿那含;布施三千世界諸阿那含,不如布施一阿羅漢;布施三千世界諸阿羅漢,不如布施一辟支佛;布施三千世諸界辟支佛,不如布施一菩薩;布施三千世界諸菩薩,不如布施一如來所起清淨心。 依佛所言,當布施的意樂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時,布施的對境愈殊勝,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強大。象上面列舉的對境有世間的輪王,聲聞乘的一至四果羅漢,緣覺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薩,斷證圓滿的佛陀。這些對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異2,隨著對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對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萬倍地增長。 所以決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對境。象億耳阿羅漢,往昔以一朵花供養佛塔,結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樂,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羅漢果。又如阿育王過去世作小孩時,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後世轉生為統治南閻浮提的名王,起八萬塔,最後成道。所以雖然施物極為低賤,而且施主尚是小兒,心力微薄,但因對境極為勝妙,所以感得極大的善果。 造惡業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樣的事,對境愈尊貴則所生的惡業力也愈大。 《涅槃經》說:菩薩了知殺生的輕重由所殺對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殺螞蟻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薩隨類示顯的旁生)則為下等殺業;如殺凡夫乃至三果羅漢,則為中等殺業;如殺父母、羅漢、辟支佛、必定菩薩,則為上等殺業。 通常我們稱易生罪福的對境為田,因田有能生之義,喻一切罪福可從其發生。如三寶、上師、父母尊長等,即使造業的意樂不算猛厲,但只要略作損益,就會產生大福德或大罪業。 《念住經》上說:“從佛法僧,雖只盜取少許也成重大罪業。如不與取佛法僧物,仍將彼等同類奉還,如盜佛與法,即可清淨;如盜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淨,因為福田極重的緣故。如盜食物,則會墮於有情大地獄;若非食物,則生於地獄的間隙、無間地獄、近邊地獄等極黑暗之處。”《日藏經》中特別說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許,或葉、或花、或果,會生於有情大地獄,經長夜而得脫離此獄之後,還要生於曠野、屍林、無手無足的畜牲類以及沒有手足的盲目餓鬼中,經歷多年,恆長感受痛苦。又說已施僧眾比丘之物,即使是鮮花等,也不應自己受用或轉送給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該受用,否則得罪極為重大。《日藏經》中說:“寧以諸利劍,割斷自肢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物。寧取食猛火,量等須彌廬,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捨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捨。” 在僧眾之中,以諸菩薩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若有人因忿恚,將十方一切有情禁閉於黑暗獄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對菩薩而住,說‘我不願瞻視’,後者所生暴惡,較前所生之罪極無數量。又比起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財物,如有人輕毀任何一位菩薩,也如前所說。又比起焚毀殑伽沙數的諸佛塔廟,如有人對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嗔恚、說惡名稱,也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經》上說:“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使其全部獲得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又有人對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或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贊歎,後者較前所生福德,(其超勝倍數)不可計量。”又經雲:“如對菩薩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摶之食施與旁生之善,為作障礙,此較殺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奪其一切財物,所生之罪,尤無數量。”由此推知,菩薩所作的六度萬行,如對其一制造障難,定會產生無量的罪過。 通過以上的比較,可知菩薩是嚴厲的對境、極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們接觸菩薩,應當小心謹慎善護自心,對於菩薩的一切言行,哪怕極微小的方面,都要盡力隨喜,稱揚贊歎,在態度上應該謙卑恭敬、歡喜柔和。而在我們身邊,哪一位是聖者菩薩或已發世俗菩提心的菩薩,以凡夫肉眼無法測知,這樣就應以清淨心平等觀一切眾生都是佛菩薩,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遠罪獲福。對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業絕不能生嗔恚心作諸障難,否則以寶貴的人身造作地獄重業,只會落得極其悲慘的下場!
二 所依門
此處從造業者方面來分析業力的輕重。此又分二:
(一)造業者的差別
如同鐵丸雖小也會沉底,但若作成容器,則此鐵器雖大也會上浮。與此相同,智者和愚者同樣造作罪業,但卻有輕重的差別。因為智者善巧,能知所依,依靠發露忏悔、防護對治,可使大罪變小,小罪變無。而愚人不知善巧,如同蒼蠅為涕所沾不能脫身,如是造作小罪也難以脫離。
為什麼呢?因為愚人造惡業沒有反悔心、不能生起善行,由於覆藏惡行的緣故,以前所造的善業也被惡業所染污。比如一人發心去聞法,在聞法時,起了惡心,但他卻極力覆藏罪惡,這樣先前的善行就被這個惡心所摧毀,覆藏罪惡的相續如同有毒的容器,先前的善行如同容器中的甘露,由於容器有毒,導致甘露也成毒藥。所以,因為覆藏罪業,便使先前的善行隨之而被摧毀,由此善行本應成熟的異熟果報也不得現前,反而更種下極深重的地獄之因。又愚人不能認識罪性,所以造惡不但不悔改,反而不斷增長,這就象不識毒物,任毒入腹,不但不加醫治反而續服不已,這樣體內之毒愈積愈多,終致身亡。
歸納來說,有五種情況會使本來只感現輕異熟果的業,在地獄之中成熟。這五種情況是:愚癡深重、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相對愚者而言,雖造同一惡業,但智者其業力輕微,因為智者會忏悔已有的過失,會防護相續,使今後不再重犯,能不隱藏罪惡而現前發露忏悔,且精勤修持善法,對治惡法。
如果不這樣修持,反自誇為智者,明知自己造惡,還認為所造業小、無關緊要,如是內心輕視,明知故犯,則所造惡業尤為嚴重。
(二)造業者有無律儀
《寶蘊經》說: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悉入大乘,具輪王位,每人都以器等大海、炷如須彌的巨大燈燭來供養佛塔,但他們所得的福報卻比不上一位出家菩薩將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分析經中的密意,出家菩薩與在家菩薩在供養的發菩提心和所對的福田方面均無任何差異,在所供物方面,出家菩薩遠不如在家菩薩,但前者所得的福報竟然遠勝後者。為何感果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只能歸結到前者具足出家律儀而後者不具,可見依具戒之身造業,感果力大。
由以上之理可以推知,無律儀之身與有律儀之身、同是有律儀之身,具沙彌律儀、具比丘律儀、具菩薩戒律儀及具三昧耶戒律儀,同樣造一善業,但感果的勢力後後勝於前前,所以在修道時,後後進趣的速度超勝於前前。比如同樣是在家人修持布施等善,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而修,兩者所修善根的勢力大小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西藏,藏人在供養拉薩三大寺時,總會提前一天受八關齋戒,就是因為具戒供養福德力大的緣故。反之,雖然同造一惡,後後所生的罪惡力大於前前。《制罰犯戒經》上說,比起世間人,具十不善,在百年之中,長時無間所集的眾多惡業,如有比丘毀犯戒律,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後者所造的惡業極多。又《分辨阿笈摩》中說:“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仲敦巴曾說:“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
三 意樂門
同造一業,有情相續的意樂有無量的差別。從發心的動機來看,有求現世安樂、後世人天安樂、小乘聲緣果、菩薩果乃至佛果的差別;從所緣的對象來看,有為自己發心與為他人發心的不同,在為人發心方面,又有為一人、一家、一國、全人類、六道眾生乃至整個法界的差別;從發心的力度來看,有猛厲與松緩、恆常與短暫等的差別。而意樂愈深愈廣愈強,則由其所引發的業感果之力也愈大。
如是比量可知,在一切發心之中,以為利一切眾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為極殊勝。《寶蘊經》說:如果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各各都興建大如須彌山的佛塔,對於諸塔,復經微塵數的大劫,用一切可供養之物承事供養,但比起一位菩薩不離一切智心(菩提心)散一朵花,後者所得福德遠勝過前者。
因為凡夫與菩薩造業的意樂差異極大,單就此點,二者所造業的感果力相差懸殊,所以凡夫修法一劫不如菩薩修法一日。
昔日,捨利弗以一缽飯供養佛,佛即將飯回施給狗,並問捨利弗:“你以飯供養我,我以飯施狗,二者誰得福多?”捨利弗說:“佛的心意,依我所解,應是佛得福德多。”
雖然佛是福田第一,但供佛不如施狗,這其中的差異是由造業的意樂不同而造成的。因捨利弗的發心千萬億倍不及佛心。因此大福從心,不在福田。因為心是內在的主因,而田為外境。
昔年,有某女子到寺院去,想要供養又苦於無財,身上僅有二文錢,就將錢全部捐給廟裡。住持當時親來為她忏悔祈福,後來這女子入宮成了貴人。一次又帶了數千金到廟裡來捨財。住持只是叫徒弟出面為她回向而已,貴人不解,就問:“我昔日只施錢兩文,您親為忏悔。今日施數千金,為何只讓徒弟為我回向?”住持回答說:“前次施物雖然微薄,但布施的心非常虔誠,非老僧親來忏悔,不足以回報你的恩德,今日施物雖然豐厚,但施心已不如以前那麼真切,令人代為忏悔已經足矣。”
漢鐘離授丹法與呂洞賓,其法能點鐵成金,可以濟世。洞賓隨問:“所煉金最終會變化嗎?”鐘離答道:“五百年後,會恢復原質。”洞賓說:“如此會害五百年後的人,非我所願。”鐘離歎道:“修仙要集三千功德,你此一念心,三千功行已圓滿矣。”
又造作惡業時,如果煩惱心猛厲持久,那麼造業力就很大。在諸多煩惱中,尤以嗔心的業力為強。《入行論》說:“千劫以來所修積的布施、供養佛陀等,這一切善行的功德,一次嗔恚就可將它完全摧壞。”對同梵行者生嗔,比對常人為重,而對菩薩生嗔又比對同梵行者為重。《三昧王經》雲:“若一於一作害心,持戒聞法不能救,靜慮及住阿蘭若,施與供佛不能救。”《入行論》雲:“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惡心,能仁說如惡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金剛經》說:“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在布施有情之中,正法布施超勝於財物布施,而對佛的供養之中,正行修法的供養超勝於財物供養。余事之中造作何事其業力為大,可以此類推。
在《金光明經》中,對法施與財施在五個方面進行了比較:一者,法施能讓自他都得利益,財施不然;二者,法施能令眾生超出三界,財施則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財施能長養色身;四者,法施增長無窮,財施必有竭盡;五者,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只能伏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與廣、暫時與究竟等的差別,所以法施要勝過財施。而同樣是法施,傳講的法有人天善法、小乘四谛法、大乘菩提心法、般若無相法,以及密乘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頂乘大圓滿法等等的差別,由於諸法利生的功效、速度相差迥異,所以法布施的功德力也隨之而有大小不同。對根機相應的眾生傳講愈深的法,其功德力也愈大,因為法愈深,對眾生的利益也愈直接、究竟。
《成實論》將法施分為三品。下品法施說布施法,不說智悲,中品法施傳講持戒,上品法施說智悲。因為說智悲教人能夠斷除二障,出離生死,速成菩提樂果,即使只能宣說小乘,教化一人會作觀,生空性解,依之行持,即便暫時沒有得道,也勝過教化整個閻浮提中的所有眾生令其行持十善,因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聖道,已種下解脫的勝因,將來必定會得到涅槃的果位。
五 串習門
眾生造業,都由多生累劫的習氣推動,在哪方面的串習時間長、次數多,以其深重的串習,哪方面造業感果的力量自然就會變得強大。如四川人喜歡辣,上海人喜歡甜,就是因為從小就開始熏染,如是日積月累地串習,就養成了堅固難移的習氣,吃辣、吃甜的業力就很粗猛,以致非吃辣、吃甜不可。這個例子可以推廣到眾生的一切善惡業方面,道理是同樣的。
所以想要善業力大、感果迅速,就必須每日策勵精勤,常行善法,由少而多,自卑而高,德不積不崇,功不累不大。象農夫渴望秋天的豐收,而早出晚歸,勤作不息,精心護理莊稼,同樣,我們行善也應如是堅持不懈地積功累德。道家說:累積一千三百善,可成就天仙的果位;累積三百善,可成就地仙的果位。《太上感應篇》說:“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佛家講以因地芬敷萬行來莊嚴果地萬德。這都是講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須要有善行的積累。如果每個人都能好善如好色一般,口誦心惟,持之以恆,串習不已,向上的善業力自然會越來越強,這樣就有力量突破頑固的宿業障锢,從而升華自己的人生境界。
昔有莆田林氏老母,樂善好施,常作粉團布施給人,凡有索求當即給予,毫無厭倦之色。有一仙人化為道人,每晨都來索食六七團,老婦日日與之,這樣三年如一日地行施。仙人知其布施心虔誠,就告訴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團,應當報答你的恩德。你府後有一塊地,若將陰宅安葬於此,後代子孫中封官授爵者,會有一升麻子的數目那麼多。”老婦死後,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後累代顯貴,福建民間遂有“無林不開榜”的美談。
宋鎮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幾件善事,四十年堅持不廢,有人請問,葛繁說:“我沒有什麼奇特之處,只是每日力行一兩件利人的善事。”因指座間的踏子說:“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會蹙人的腳,我就將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誰都可行。只不過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以上依五門宣說了善惡力強之業。另外,對善惡業,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曾講,以下六種情況,造業尤為嚴重:
(一)加行方面,由猛厲的貪嗔癡三毒或由猛厲的無貪、無嗔、無癡而發起的諸業;(二)串習方面,即指恆常親近修習,數數修習善惡二業;(三)自性方面,即指身(殺生、不與取、邪YIN)語(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绮語)七支,前前比後後更重,而意三支(貪、嗔、邪見),後後比前前更重;(四)事方面,即指對於佛法僧等嚴厲對境損害或者利益;(五)所治方面,即是乃至命存,一向受行不善之業,未曾有一次受行善法(如邪教徒為邪見所使,所作都是不善。);(六)所治損害方面,即是永遠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如諸聖者)。
此中,(一)加行方面歸屬於意樂門,(二)串習方面歸屬於串習門,(四)事方面歸屬於田門,(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損害方面歸屬於所依門。
第(三)自性方面詳作解釋:身三業中,因殺生斷眾生的命根,眾生最執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與取雖然竊奪他人的財產,但眾生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所以殺生要重於不與取。邪YIN不需害他,夫妻間非時非處而行就已違犯,所以不與取要重於邪YIN。語四業中,因有欺騙他人之心才屬妄語,而離間語既便不騙他人亦會有犯,所以妄語要重於離間語;又離間語要有破和合之心才犯,而粗惡語在不破人關系時也會犯,所以離間語要重於粗惡語;又粗惡語要有傷人之心才造,但绮語沒有傷人之心,不觀察時隨口說無義之語即已造下,所以粗惡語要重於绮語。以上從損他而論,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意三業中,貪心生起並不象嗔心那樣僅生一念亦會摧毀多劫的善根,故嗔心惡重於貪心;嗔心與邪見相比,邪見可以失毀一切戒律,此後即使行善也不能趨入解脫聖道,造罪也沒有忏悔的對境,所以邪見惡重於嗔心。以上從斷善根而論,意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
龍樹菩薩在《親友書》中說:“無間、貪著、無對治,以德、尊重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法。”這裡無間指恆時串習所作,貪著是猛厲樂作,無對治指造業之後沒有生起反向的對治力(如作惡無忏悔心,行善之後不後悔,或行善未被嗔心、邪見等摧毀),德指三寶、尊重指父母等,前為功德田,後為恩德田,無論行善行惡,以此五種所造之業為重。
以上開示了造業具力之門,我們明了後就應在田、所依身、意樂、事、加行各方面主動地依理而行,使自己在善法方面具足造業的巨大勢力,這樣即使行一小善也會產生很大的福德。每行一事之時,都要調正好自己的發心和身語行為,首要發菩提心,以菩提心攝持則任行一善都將成為大乘道無量福德的津梁。如果真實菩提心尚不能發起,那麼相似菩提心也要勉勵自己時時發起,以意念緣想為利益天邊無際的眾生志求佛道而行此事,僅生此一念也與不起此念在造業的福力上大不相同。行持之時,應身語專注、殷重猛厲,這樣加行之力強,遠勝過散心作。在所行事方面,則要選擇對己對人能予以真實利益之事,如依教修行、轉法輪等,所以應分清主次輕重,擇其要者而行之,當然也並非偏廢他行。在對境方面,接觸三寶、上師、父母等重境之時,尤要戒慎畏敬、清淨調柔,對於上師、父母吩咐之事,應當恭敬順從、盡心成辦,平時應主動勵力常作供養。上師三寶為殊勝大福田,要懂得在大福田前勤作佛事,如此積福至為迅速。在供僧方面,如五明佛學院舉行盛大法會時,以萬千僧眾為對境僅供一碗茶,也勝過在他處百千萬倍。又行善要恆時不斷,日久天長,由串習力使一小善也成大福德之因,比如每日供水七杯,常年堅持不斷,則善業會逐漸累積終成巨大。
所以行持之前先應明理,如果懂得創造大福德的方法,如法而行,必能一日千裡,迅速高效地累積善業功德。